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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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艺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责任篇

评价专题专题负责人登记证编号或岗位证号签字前言、总则陆晶B10540081000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李晓君B1054001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陆晶B10540081000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郝兴华B10540027

及控制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陆晶B10540081000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李晓君B10540015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李晓君B10540015

环境保护措施

李晓君B10540015

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清洁生产郝兴华B10540027

污染物总量控制郝兴华B1054002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李晓君B10540015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李晓君B10540015

公众参与郝兴华B10540027

符合性分析李晓君B10540015

结论与建议陆晶B10540081000

制图李晓君B10540015

目录

目录

1 前言 (1)

1.1项目由来 (1)

1.2工作程序 (1)

1.3主要环境问题 (2)

1.4主要结论 (3)

2 总则 (5)

2.1编制依据 (5)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6)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3)

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15)

2.5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 (17)

3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19)

3.1项目简况 (19)

3.2工程分析 (25)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4.1自然环境概况 (41)

4.2社会环境概况 (47)

4.3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 (49)

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53)

5.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53)

5.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54)

5.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54)

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55)

I

目录

6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7)

6.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57)

6.2水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59)

6.3声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63)

6.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67)

7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73)

7.1对所在区域卫生体系的影响分析 (73)

7.2对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的影响分析 (73)

8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75)

8.1风险源项识别 (75)

8.2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分析 (75)

8.3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76)

8.4环境风险管理 (79)

8.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81)

9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83)

9.1环境保护措施 (83)

9.2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 (85)

10 清洁生产 (89)

10.1清洁生产措施 (89)

10.2清洁生产内容 (90)

10.3清洁生产结论 (90)

11 污染物总量控制 (91)

11.1总量控制原则 (91)

11.2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91)

11.3污染物达标排放 (92)

II

目录

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3)

12.1经济损失分析 (93)

12.2效益分析 (93)

13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95)

13.1环境管理计划 (95)

13.2环境监测 (96)

13.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97)

13.4管理人员培训 (97)

14 公众参与 (99)

14.1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 (99)

14.2公众参与方式 (99)

14.3公众参与调查对象 (110)

14.4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结果 (111)

14.5公众参与结论 (113)

15 符合性分析 (115)

1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15)

15.2规划符合性分析 (115)

15.3环境相容性分析 (116)

16 结论与建议 (117)

16.1结论 (117)

16.2建议 (122)

16.3总结论 (123)

III

目录

附录

附图: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

附图3 各层平面布置图

附件:

附件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附件2 法人身份证

附件3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4 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5 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6 卫生局批复

附件7 医疗废物清运处置协议

附件8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

附件9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

附件10 污水处理站出水类比检测报告

附件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检测报告

附件12 空调室外机运转情况说明

附件13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检测报告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IV

1 前言

1 前言

1.1 项目由来

艺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东环南路22号北侧)3号楼及1幢东部、2幢东部,即世桥国贸5号楼,拟在北京成立公司以从事医疗美容经营,故提出“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艺星医院”)拟申请的诊疗科目为“内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拟设置床位20张、美容治疗床12张、牙椅4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实施)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建设单位委托,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环境监测和社会调查后,编制完成了《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包括放射性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本项目放射环评报告,辐射影响分析以放射环评报告内容为准。

1.2 工作程序

本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

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 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对现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设备安装等作业,会有施工扬尘、油漆涂料等挥发的有机废气、设备噪声、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少量施工人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1 前言

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产生。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主要影响集中在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会有医疗活动相关的污染物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药物试剂气味、检验室废气等医疗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主要来源于诊疗、检查化验及住院部等处排出的医疗污水,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噪声源主要为辅助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主要影响集中在医疗污水排放、医疗废物暂存方面。

1.4 主要结论

项目施工期间要求施工方将按照清洁施工、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尘、降噪、限时施工、建筑垃圾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等,则预计项目的施工建设对邻近居民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基本可消除。

本项目的建设将坚持“三同时”原则,自建污水处理站对全院污水进行二级处理后排放;加强医院科室内空气杀菌和通排风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隔声;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合理安全的初步处理并暂存,通过落实上述污染源的环保治理措施后,预计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

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

2 总则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2.1.2 相关政策及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3.1

(4)《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1.30

(5)《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06.11.27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08年1号令),2008.6.6

(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0号),2003.6.16

(8)《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2003.10.10

(9)《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2003.12.10

(1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2003.10.15 (1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2003.11.20

(1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9.14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14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

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1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发[2007]34号),2007.3.7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2.16

(16)《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2007.10.24

(1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2003.1.14

(1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1.4.5

2.1.3 技术导则及规范

(1)HJ 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2)HJ 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3)HJ/T2.3-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4)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5)HJ 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6)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2003.12.26

2.1.4 项目相关文件

(1)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批复

(2)建设方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 评价因子

(1)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通过现状调查和监测,对拟建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质量、声环境等现状进行评价。

(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①施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将对现有建筑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主要环境

2 总则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影响为:施工扬尘、油漆涂料等挥发的有机废气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设备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等;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②营运期

北京艺星医院为美容医院,本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医疗活动。项目产生的废气为药物试剂气味、化验室废气等医疗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主要为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污水,医务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噪声源为辅助设备(中央空调室外机、口腔科空压机、污水处理站水泵及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项目组成及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规划要求,经以上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筛选,确定本项目此次环评的主要评价因子,见表2-1。

表2-1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阶段 评价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SO 2、NO 2、CO 、PM 10、TSP 、PM 2.5 地表水 DO 、COD Mn 、COD Crr 、BOD 5、NH 3-N 、挥发酚、六价铬、石油类 地下水

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氨氮和锰 现状

评价 声环境

等效连续A 声级Leq 废气

施工扬尘、涂料有机废气 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噪声

施工机械噪声 施工期

预测评价 固体废物

装修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废气

医疗废气(药物试剂气味、化验室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NH 3、H 2S 、臭气浓度) 废水

pH 、COD Cr 、BOD 5、SS 、氨氮、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 噪声

等效连续A 声级Leq 运营期

预测评价 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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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环境质量标准

2.2.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具体标准限值如表2-2所示。

表2-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单位:mg/m 3

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 年平均

0.04 24小时平均 0.08 1

二氧化氮(NO 2)

1小时平均 0.20 年平均

0.06 24小时平均 0.15 2

二氧化硫(SO 2)

1小时平均

0.50 24小时平均 4 3

一氧化碳(CO )

1小时平均 10 日最大8小时平均

0.16 4 臭氧(O 3) 1小时平均 0.20 年平均 0.07 5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10μm )

24小时平均 0.15 年平均 0.035 6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2.5μm )

24小时平均

0.075

2.2.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北侧480m 处的通惠河上段,根据“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的划分,通惠河上段水质分类为Ⅳ类,其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3。

2 总则

表2-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L(pH除外)序号水质指标Ⅳ类水质标准

1 溶解氧≥3

2 高锰酸盐指数≤10

3 化学需氧量(COD Cr)≤3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6

5 氨氮(NH3-N)≤1.5

6 挥发酚≤0.01

7 铬(六价)≤0.05

8 石油类≤0.5

2.2.2.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4。

表2-4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摘录)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序号项目Ⅲ类标准值

1 pH(无量纲) 6.5~8.5

2 总硬度(以CaCO3计)≤450

3 高锰酸盐指数≤3.0

4 亚硝酸盐(以N计)≤0.02

5 硝酸盐(以N计)≤20

6 氨氮(NH4)≤0.2

7 氟化物≤1.0

8 氯化物≤250

9 硫酸盐≤250

10 氰化物≤0.05

11 铁(Fe)≤0.3

12 铅(Pb)≤0.05

13 砷(As)≤0.05

14 镉(Cd)≤0.01

15 铬(六价)(Cr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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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Ⅲ类标准值

16 溶解性总固体≤1000

17 锰(Mn)≤0.1

2.2.2.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朝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同时,由于本项目所在建筑为临街建筑(共5层,东西长约45m),西侧8m 即为东三环中路(属城市快速路)、北侧8m处为空中交通管理局办公楼(14层)、南侧西半部4m处为临街商业店铺(2层),故确定本项目建筑周边声环境功能区为:项目所在建筑西侧和南侧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东侧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北侧与空中交通管理局办公楼西边界平齐的以西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东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建筑外上述各区域环境噪声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1类标准相应限值,具体限值见表2-5。

表2-5 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dB(A)

2.2.3 污染物排放标准

2.2.

3.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装修施工产生的扬尘,属颗粒物,其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新污染源的“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见表2-6。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

2 总则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表 2-6 施工期废气排放限值(摘录)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 3) 其他颗粒物 1.0

(2)运营期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用于处理医院内全部污水,其运行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H 2S 、NH 3和臭气浓度。

污水处理站外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综合前述标准排放限值,按最严格限值执行,最终确定本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各标准相关限值及本项目排放限值见表2-7。

表2-7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摘录) 单位:mg/m 3 排放限值

污染物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466-2005)硫化氢

0.06 0.03 0.03 氨

1.5 1.0 1.0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 - 10 注:粗写体为本项目执行标准及限值。

2.2.

3.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内产生的医疗污水、医务人员及就诊人员生活污水等全部进入化粪池,而后由自有污水处理站进行二级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当地污水管道汇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消毒方式为定比自动投加氯片。

本项目外排污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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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综合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见表2-8。

表2-8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摘录)

序号污染物预处理标准

1 pH 6~9

2 COD Cr(mg/L)250

3 BOD5(mg/L)100

4 SS(mg/L)60

5 氨氮(mg/L)-

6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0

7 总余氯* -

注:*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2.

3.3 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噪声标准限值见表2-9。

表2-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昼间夜间

70 55

(2)运营期

项目运营后,东侧和北侧与空中交通管理局办公楼西边界平齐的以东区域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西侧、南侧和北侧与空中交通管理局办公楼西边界平齐的以西区域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上述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各类限值见表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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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则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 表2-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dB(A)

2.2.

3.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含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垃圾属于一般性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及北京市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

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污泥清掏前应消毒并进行监测,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11。

表2-11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

(N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菌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医疗机构和

其它医疗机构 ≤100 / / / >95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3.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本次评价工作对各专题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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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应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在简单平坦地形、全气象组合情况条件下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为药物试剂气味、化验室废气等医疗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较小,处理设备为地埋式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内产生的恶臭气体有少量通过设备池体的盖板缝隙以无组织形式向站外逸散。结合前述分析,认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很少可忽略不计,因此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所排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后,通过当地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预计污水排放量为5.14 m3/d。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小于200 m3/d),水质复杂程度属简单类,且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故确定本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低于三级。

(3)地下水评价等级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排放量很小(小于1000 m3/d)、水质简单,不会对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场及地下水位造成变化,仅可能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故本项目为Ⅰ类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建设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等,含水层易污染特征也为中等,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中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规定:“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因此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

2 总则

2.3.2 评价重点

(1)评价内容

本评价涉及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等方面,主要评价内容如下:

①通过现状调查和监测,对拟建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②识别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预测污染源强,对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

③对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

④对项目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环境管理制度等进行分析;

⑤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关心的问题,减小工程建设的影响。

(2)评价重点

①施工期声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②项目工程分析,污染源及源强的确定;

③项目运营期污水产生情况、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及达标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总量控制分析;

④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含医疗垃圾)的产生、收集情况,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⑤公众参与意见统计分析及结论;

⑥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做出评价结论,提出相应的控制方法和建议。

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2.4.1 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故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地为中心,直径5km的区域。

(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高碑店污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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