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种常见病种定额补偿的相关问题 (2)

更新时间:2023-07-20 06:5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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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个县区和医疗机构对25种常见病种定额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为确保政策执行时不走样,市农合办请示了此文的发文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以下是省厅对相关问题的解答,请各县区、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1、2014年11月1日起,要求全面开展25种常见病种新农合定额补偿工作。目前,有个别县区报销系统还未维护好,请尽快督促新益华进行维护调整,不能影响此项工作的开展。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常见病定额补偿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参合人员和每一名医务人员,引导参合人员合理就医;对目前还不能报补的县区,要对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待系统开通后通知其来院进行定额补偿。 2、25种常见病种定额补偿工作以入院日期为准执行。

3、对坚持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不再要求患者回县区办理纸质转诊手续。应由各医疗机构协助患者通过电话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合人员转诊到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在登记备案的同时为其办理电子转诊。

4、定额补偿标准高于实际住院费用时,按患者实际发生住院费用补偿。 具体计算方法如:(1)剖宫产:(总费用-降消费用300)

如果总费用为2500元,补偿额=1600元;

如果总费用为1800元,补偿额=1800-300=1500元;

如果总费用为1500元,补偿额=1500-300=1200元。

(2)翼状胬肉:定额补偿费用1400元,实际花费1200元,补偿额=1200元。 5、25种常见病种有合并症时,如果第二诊断对总费用影响不大,仍执行定额补偿。如果病情复杂,第二诊断费用较高,定点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后,按普通住院标准予以补偿。

6、在省外就医患者同样执行本政策。

7、定额补偿可与按病种付费同时执行。省厅《关于规范常见病新农合定额补偿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中涉及的“同病种70岁以上执行按病种付费,70岁以下执行定额补偿”,此标注只是为了区分治疗代码,并不是说70岁以下就不能执行按病种付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鼓励医疗机构定额补偿与按病种付费同时执行,确保参合患者受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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