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更新时间:2023-04-22 19:0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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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如果我单位能够中标,施工队伍进场后在组织施工时,重点、难点工程及重点、关键工序将使用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而在一些非重点、非关键工序将使用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在对待使用农民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我单位将坚决贯彻国务院2006年3月27日颁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精神。具体措施如下:

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责权明确的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在对待农民工待遇问题上,实行与本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办法,并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采用双卡制度,我单位在使用农民工时,在指定的银行给农民工办理工资卡,业主每支付项目经理部一笔工程款,我部将不少于支付金额10%的工程款支付给农民工用于工资开支。并成立农民工权益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定期监督检查并落实各施工队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工资的发放应直接给农民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业主由于某些原因支付计量款滞后时,我单位将从流动资金中拨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而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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