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上牌及通行范围相关问题(上海市公安局权

更新时间:2024-05-15 21:3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上牌及通行范围相关问题(上海市公安局权威).txt生活是过出来的,不是想出来的。放得下的是曾经,放不下的是记忆。无论我在哪里,我离你都只有一转身的距离。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上牌及通行范围相关问题(上海市公安局权威)

鉴于很有XD问到关于上海两轮摩托(轻便摩托)上牌及在上海道路通行范围的问题,现偶集中发布一下(上海市公安局网站权威)

悬挂“沪A”、“沪B”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包括“沪A”轻便摩托车)在本市道路通行规定

(一)“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禁止通行范围:

东纵:自中山南路陆家浜路路口起,沿中山南路——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至中山北二路口。

中纵:自鲁班路中山南路路口起,沿鲁班路——重庆南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至中山北路口。

西纵:自漕溪北路中山西路路口起,沿漕溪北路——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至中山北路口。

南横: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路口起,沿陆家浜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至中山西路口。

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路口起,沿延安东路——延安中路——延安西路至中山西路口。

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路口起,沿周家嘴路——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至中山西路口。

(二)五条机动车专用道的部分路段禁止通行范围: 淮海中路(西藏南路——常熟路)、衡山路和宝庆路(天平路——淮海中路)、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杨高路)、北京东路和北京西路(中山东一路——万航渡路)、西藏北路、西藏中路和西藏南路(海宁路——复兴东路)。

(三)浦东新区的三个区域禁止通行范围:

小陆家嘴地区:由黄浦江边——浦东南路——东昌路至黄浦江边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

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由杨高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路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

竹园商贸地区:由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

悬挂“沪C”号牌小客车、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在本市道路通行规定 1、悬挂“沪C”号牌小客车禁止通行范围:

外环隧道(黄浦江边起向西)——外环线环北大道——外环线环西二大道——外环线环

西一大道——外环线环南一大道——杨高路立交——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杨高中路——杨高北路到长江边所构成的外环线道路范围内(含上述道路),全天禁止“沪C”号牌机动车辆驶入。

悬挂“沪C”号牌客运出租车不得进入上述道路构成的范围内行驶,但可在外环线道路上行驶。

2、悬挂“沪C”号牌两轮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

全天禁止进入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卢湾、黄浦、静安以及浦东新区的小陆家嘴、花木行政中心、竹园商贸三个区域内的道路。 3、悬挂“沪C”号牌轻便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 禁止在中山环路(含中山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悬挂外省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在本市道路上禁止通行范围:

自本市沪太路与江苏省交界处起,沿沪太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新卫公路——纬六路——沪杭公路至浙江省交界处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

加上青浦区的青浦镇、朱家角镇地区,即自外青松公路与北青公路路口起,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盈朱路——赵青公路——北青公路至外青松公路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

二轮摩托车上牌

1、根据有关规定,从2000年起,本市已停止办理两轮摩托车(含沪A轻便摩托车)新车上牌。根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无牌无证车辆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轻便摩托车上牌

2、具体轻便摩托车牌照和驾驶证(F照)申领手续,请与宝山区轻便摩托车上牌点联系,地址:沪太路6938号,电话:56012667。

根据有关规定,轻便摩托车实施二级管理。核发驾驶证与车辆上牌需同步进行,上牌对象仅限于浦东新区、宝山、嘉定、闵行、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南汇、崇明十区、县的常住户口居民和现役军人。

如您不属上述户口居民,不能办理。

持外省市户口不能在上海申请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关于禁止外省市号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外省市号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含边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全天禁止进入以下

区域:

(一)自本市沪太路与江苏省交界处起,由沪太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 -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至浙江省交界处所构成的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

(二)青浦区的青浦镇、朱家角镇地区,即自外青松公路与北青公路路口起,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至外青松公路所构成的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

二、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7s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