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政工程桩基专项监督检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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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

桩基专项监督检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NBGODOZB318009-3

招标单位: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目 录

采购公告 ............................................................................................................ 2 第一部分 前 附 表 ........................................................................................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A 投标人 .................................................................................................... 8 B 招标文件 ................................................................................................ 9 C 投标文件 ................................................................................................ 9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3 E 开标及评标 .......................................................................................... 14 F 中标 ...................................................................................................... 18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 19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24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28 商务部分格式 ............................................................................................ 28 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6 一、技术部分格式 .............................................................................. 36 二、资格审查文件 .............................................................................. 42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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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程》,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委托,就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桩基专项监督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NBGODOZB318009-3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桩基专项监督检测。

(2)建设地点:宁波大市范围内。

(3)招标范围:桩基专项监督检测,分为三个标段,即Ⅰ、Ⅱ、Ⅲ标段,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每个标段设有最高限价16万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4)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未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四、公告期限:2018年 6月 8日至2018年6月 14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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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1)具有《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证书;

(2)具有桩基动测仪、非金属超声检测仪、静力荷载测试仪等鉴定、校准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拟委托检测项目通过CMA计量认证。 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桩基动测仪、非金属超声检测仪、静力荷载测试仪等鉴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提供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 6月 8日至2018年 6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 —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2楼)。

3、售价:招标文件为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账号:94160078801100000003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 年7 月2 日 10 :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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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19楼1912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18年7 月 2 日 10 :00(北京时间)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12室)公开开标。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godo.com)上发布。

十、各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071000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2楼 电 话:0574-87302750 联 系 人:戴杰、段丽伟 电子信箱675936947@qq.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银行帐号:9416 0078 8011 0000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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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 附 表

序号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桩基专项监督检测 建设地点:宁波大市范围内。 1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未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招标范围:桩基专项监督检测,分为三个标段,即Ⅰ、Ⅱ、Ⅲ标段,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采 购 人: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2楼 邮 编:315101 电 话:0574-87302750 联 系 人:戴杰、段丽伟 3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日起90天 投标保证金:每家单位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请于2018年 6 月 29 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宁波5 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部财务部(总部财务部,鄞州区和济街120号A座6楼(发展大厦)613,联系电话:0574-55019728),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账号:94160078801100000003 内 容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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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付清招标服务费后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请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及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6 7 8 9 10 招标文件费用: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2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2 日 10 :00 时 开标日期:2018年 7 月 2 日 10:00 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2室 1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六部分) 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每标段中标单位支付3800元人民12 币,该费用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答疑截止:投标人可以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请将质疑函发送至以下邮箱:675936947@qq.com 13 截止时间:2018年 6月 14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规定 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商,均应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宁波市政府采购投14 标人库”。须符合的条件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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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进入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并将盖章的资料送至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请务必在开标前注册成功。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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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且未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证书; (4)具有桩基动测仪、非金属超声检测仪、静力荷载测试仪等鉴定、校准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拟委托检测项目通过CMA计量认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载明的对上述1.1条的例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 2.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若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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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或传真形式在开标日期15天前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15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答疑会,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2对潜在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6.3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最迟在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或内容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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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则评标委员会将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视作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参与评标,但该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18.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细微偏差,即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6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3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无效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4拒绝应招标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员到场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20.评标

20.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经济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0.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0.3将投标担保、投标总报价、工期、质量目标承诺、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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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商务条款及有评审要求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装备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20.4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5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8条、附件格式和第二部分“投标前附表”中的相关条款(若有)的规定,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0.6 符合性审查:依据本须知第8条、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第二部分“投标前附表”中的相关条款(若有)、第六部分“评标标准与方法”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的符合性、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招标文件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在商务上,综合核查其对业绩、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等实质性要求是否响应;在技术规格上,核对其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诸如适用性、技术规格符合性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是否响应;并审核其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 20.7 评标过程处理原则

20.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0.7.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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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7.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0.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8 评标程序终止:当初步审查的结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依法终止评标程序的决定,此时招标程序也随之终止。 20.9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组成或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招标文件中如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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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或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

(9)商务条款响应表或技术条款响应表有缺项、漏项且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 (11)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2)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和采购人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向管理部门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公示

22.1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按照评标规则直接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信息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22.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F 中标

23.中标的标准

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4. 中标、中标通知

2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结果经采购管理机构核准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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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通知书。通知也可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

24.2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Ⅰ、Ⅱ、Ⅲ各标段的中标单位均需支付3800元人民币,该费用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24.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4.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异议和投诉

26.1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质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 (4)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6.2 投标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有效期计算,依照下列规定:

(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但招标文件在发售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五日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6.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未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应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26.4 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6.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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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程量变更

7.2.1甲方认为有必要变更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出于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示乙方进行工程量以外的检测项目工作,乙方不得拒绝执行。

工程量以外的检测项目的总合单价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7.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做任何变更。 7.3最终决算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8.合同解除和终止 8.1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8.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8.2.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擅自转委托或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2.2合同成立后,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同关系。 8.2.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若发现乙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8.3根据本招标文件、合同或其它约定,需要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9、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协议履行

9.1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内战;

(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局限在乙方和乙方雇佣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火山活动等); (7)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政府部门发生机构改革。

9.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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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得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得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仲裁地为宁波。

10.3 仲裁发生的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0.4 宁波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成果的提交

提交检测报告及成果表一式两份,若甲方需要增加份数,增加的费用不另行支付。

12、其他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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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常规监督检测单价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价服[2006]177号},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常规监督检测单价价格如下:

序 号 1 2 3 4 5 6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低应变动测 高应变动测 埋管超声检测 钻孔取芯(搅拌桩) 钻孔取芯(砼桩) 静载试验 单位 1根 1根 1根 1根 1米 1吨 暂估检测数量 100 3 20 20 20 125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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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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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

工程桩基专项监督检测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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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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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一、技术部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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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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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桩基专项监督检测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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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部分

(1)本招标项目检测方案和承诺;

(2)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3)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设备(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4)质量保证措施,提供质量手册; (5)内部管理和控制程序,提供程序文件; (6)不合格报告及时上报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7)检测机构信誉情况;

(8)技术评审所需的业绩情况(检测合同、设计文件、委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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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配置表

拟派岗位 项目负责人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

注: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检测员,持有地基基础检测要求的检测岗位证书。

姓名 职称 职业资格 工作年限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7a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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