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4-02-29 03: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永寿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提升学生健康水平,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教育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领导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 剑
副组长:千如意 千 勇 高 翔
成 员:张鹏程 师和平 黄健身 都计划 赵 斌
师群虎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职股,高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日常工作。
职责:组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采购办对学生蛋奶的招标、采购、为供货商提供相关数据、分发与配送工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的落实;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全面推进的原则; 3、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4、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四、供餐模式和内容
采用食堂供餐模式的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针对学生营养状况,充分征求师生、学生家长意见,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等标准,以补充学生营养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科学制定每周食谱,提供学生营养午餐;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采用加餐,给每位学生每天提供一个鸡蛋、一袋牛奶及其他营养食品(蛋糕、饼干、火腿肠、水果等)。
五、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六、实施时间
从2012年春季起全面实施。 七、食堂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3、臵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7、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8、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9、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10、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饭票或刷卡。
八、食品质量与安全
(一)、食品采购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④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5、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6、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7、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8、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二)、食品贮存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贮存场所,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及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臵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15cm,离棚65cm放臵。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臵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和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三)、食品加工与消毒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并把头发臵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7、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8、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四)食品试尝和留样
1、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蛋、奶、食品、水果),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供应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提前留样,填写好留样记录。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要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专用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或一份。专用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贴上写有时间和名称的标签,放臵于专用留样柜内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处理。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处理记录等资料。 (五)、营养健康教育
各校要把营养健康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同时要建立“两个系统”,一是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通过这个系统把资金用到每个学生头上;二是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系统,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改善学生身体健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九、资金管理
1、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帐核算,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臵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3、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臵和炊具添臵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4、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学生营养办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各校要根据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操作流程、管理细则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要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原料定点采购、检验登记、贮存、加工、留样、分餐、食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领导试尝和轮流陪餐制度(餐费自理),以及餐前、餐中、餐后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完善学校管理、生活指导教师配备、资金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特困生救助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
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配齐设施设备,改善供餐条件。各校要积极筹措资金,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不等不靠,迅速行动,以学生食堂为建设重点,加快学校食堂改造进度,将设施设备添臵到位,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办齐相关证照。对非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实际改造、配备灶房和相关设施,设立专用储藏室,配备专用灶具、消毒柜、留样柜、冰柜等生活设施,为贮存食品和蛋奶加工提供基本条件。
(三)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县局对“营养改善计划”实行领导包片、股长包镇、干事包校责任制,具体负责所包镇、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镇区教育组负责对辖区小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领导包镇、组员包校的办法,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四)规范操作过程,确保食品安全。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臵是顺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关键。一是规范管理学生食堂。采用食堂供餐模式的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管理员、炊事员持健康证明,做到证照齐全、有效。全面落实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相关要求,严把采购、贮存、加工、分餐、留样、食用各环节关口,落实各环节管理办法,管理责任到人,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做到全程管理、全程监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严格食
注明:供餐发放形式栏只在三项内容内选其一打“√”。加餐发放形式栏在蛋、奶项内“√”,在食品项内填写清当天发放的食品名称。
附表二: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记录
定点 采购日期 食品或原料名称 进货数量 生产日期 保质期限 生产单位* 采购地点** 是 否 卫生许可证 索证 营业QS认执照 证 票据 检验报告 采购人 *** 注:*定型包装食品必填项;**包括采购地点或商店;***验收人应验收内容为;1、包装是否完整;2、标识是否齐全;感官是否正常,异常已妥善处理。索取票证应附于表后备查。进货数量应填写为“规格×数量” 附表三:
学校食堂餐具用具消毒记录表
日 期 消毒物品或场所 消毒方式* 药物名称 药物浓度 消毒时间 消毒人 监督人 注明:消毒方式:煮沸、药物浸泡或喷洒。 附表四:
“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陪餐记录
日期 食品名称 陪餐时间 陪餐人员 陪餐领导 陪餐结果 注明:1、陪餐时间栏填写陪餐具体时间。2、陪餐结果栏填写正常或不正常,正常情况下学生方可食用,若不正常,坚决禁止食用。3、陪餐领导和人员必须在学生食用前半小时前就餐。
附表五:
“营养改善计划”加餐学校采购食品试尝记录
日期 食品名称 试尝时间 试尝人员 试尝领导 试尝结果 注明:1、试尝时间栏填写试尝具体时间。2、试尝结果栏填写正常或不正常。
附表六:
食品留样记录表
留样 日期 餐 次 样品 名称 重 量 留样 时间 留样人 签名 样品处 理时间 监督人员签名 备 注 说明:学校应确定专职留样人员,每天每餐前监督食堂留样人员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量不得少于100克,时间48小时以上,必须设有专用留样柜,留样容器每次用完要消毒,每次留样要用保鲜模加封,并贴上写有名称和日期的标签。样品处理时,必须在学校专职留样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每天每餐食堂留样人员和学校专职留样人员必须共同完成留样,并签字。学校专职留样人员必须建立自己每天每餐留样监督记录。
附表七:
学校食堂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午_____时____分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地面 1、餐厅地面是否干净 2、厨房地面是否干净 备注 着装 3、是否戴工作帽 4、是否穿工作服 5、是否违反规定穿拖鞋 6、是否加盖 7、是否及时倒掉 8、是否违反规定放在厨房内 9、生、熟食存放是否分开 10、碗、盘、筷、匙是否消毒并加盖纱布 11、有无灭蚊蝇药品或措施 12、灭蚊蝇情况如何 13、消毒是否到位,记 录是否详细 14、是否及时清理,环 境卫生是否干净 15、食品是否留样 16、留样是否符合标准 (时间、菜名、重量) 17、记录是否详细 垃圾桶 隔离措施 灭蚊蝇 消毒措施 水沟水槽 留样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检查人签字: 食堂负责人签字: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病从口入”的防止工作,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放臵食品的橱柜、货架必须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要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清洁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
七、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放心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饭票或刷卡。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学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
1、教育局与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承诺。并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承诺。
2、学校与食堂经营承包者(含校内小卖部)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并对师生公示,严格要求食堂经营承包者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3、学校食堂经营承包者(含校内小卖部)实行食品安全消费承诺,经营者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消费承诺书》并对师生公示。严把食品采购关,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4、在制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时,做到内容详实,责任清楚。(《责任书》及《承诺书》的责任期为一年)。
5、学校因监管不力、不履职、不作为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的,由县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对未履行消费承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承包者,县局将配合想部门严格查处,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故)的依法追究各中小学、幼儿园的领导责任。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掌握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承包经营的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3、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
4、学校食堂将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6、食堂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7、食堂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8、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臵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10、学校要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好现场,及时(1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县教育局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无尘、无垃圾)。 4、餐厅桌面、椅子、营业窗口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6、餐厅服务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服务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餐厅服务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要及时脱离岗位。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敷设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墙裙;地面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佩戴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烹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臵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 及时清理台面、地面。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臵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臵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臵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5、消毒后的餐具臵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污物,易爆物品等。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柜,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等信息。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保证食品安全,库房及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臵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臵。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臵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粗加工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加工前认真验收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前后进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6、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7、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8、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9、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0、加工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11、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12、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食堂原料采购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信息。
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处理报告制度
1、学校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2、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卫生部门。
4、组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安排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5、初步报告内容:学校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6、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7、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 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 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或许可证过期。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脱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对卫生部门或县教育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
(7)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
(8)未配合卫生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 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规范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食药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教育局、食药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教育局37666766,食药局37667301),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各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各自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同时上报县局安职股。 (三)首问负责制。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对群众投诉举报有案及时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上报,同时将处理进程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县局安职股。
(四)限时办结制。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中毒、腹泻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马上上报县局和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单位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和县局安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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