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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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嘉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HENAN BAI JIA NEW ENERGY-SAVING MATERIAL CO.,LTD

文件名称: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文件编号:BJ/SM03-29-A/0

版 本:A/0 编 写 人:宋敬年 审 核 人:娄艳敏 批准 人: 姬全武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2015/7/18 分发号:A-09

会签部门

部 门 综合管理部 品保证质部 研发中心 张 生产部 郭 春 花 市场部 郭 亚 利 设备运营部 资材部 刘 会 签 宋 敬 年 娄 飞 小 燕 刘 培 胜 旸 数量(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河南佰嘉新型节能材料 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BJ/SM03-29-A/0 综合管理部 版本/修改状态: A/0 生效日期 2015/07/18 文件修改履历 BJ/SQ02-001-01 修改时间 版本 2015-07-18 A/0 修改内容 起草编写《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生效日期 2015-07-18 修改人 宋敬年

河南佰嘉新型节能材料 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BJ/SM03-29-A/0 综合管理部 版本/修改状态: A/0 生效日期 2015/07/18 一、目的

为了激发广大员工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申报的科技攻关、技术推广、技术自主创新等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经营实际中进行运用、推广和再创新等,获得知识产权或生产效益,有力激发员工自主创新的潜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

2.1 公司开展多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并存,包括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直接转化为有效生产力,进而通过销售等生产经营渠道获得生产效益。同时,还包括取得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行业检测分析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发表论文等有利于公司科技发展创新的方式,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体现。

2.2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转化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三、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3.1研发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3.2 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四、奖励对象

4.1 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4.2 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河南佰嘉新型节能材料 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BJ/SM03-29-A/0 综合管理部 版本/修改状态: A/0 生效日期 2015/07/18 4.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五、奖励细则

5.1 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单个项目,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奖励1万元。通过省部级验收的奖励5千元。通过地市级验收的奖励2千元。

5.2 专利发明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发明人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千元。

5.3 发表论文给予奖励,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500元。在二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200元。获奖论文另行奖励1千元。

5.4 个人承担的项目,奖励金发给个人。集体承担的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得的奖励金,不低于奖励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由技术中心同主要承担人按参加人员贡献大小分配。

5.5 开发的新产品,按投产一年内的产值提成1‰奖励有关人员。 5.6 创新项目投产后,按投产一年内比原生产工序节约的成本提成20%奖励有关人员。

六、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6.1 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6.2 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

河南佰嘉新型节能材料 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BJ/SM03-29-A/0 综合管理部 版本/修改状态: A/0 生效日期 2015/07/18 益中占40%,公司研发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研发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6.3 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研发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研发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七、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7.1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7.2 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7.3 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八、 附则

8.1 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8.2本文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协同研发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6z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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