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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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 各级财政应当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 奖补原则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 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

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桥涵建设、村内小型水利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美化亮化、新能源设施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国有农林场、农垦企业、农村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村级公益事业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计生和优抚、村办公场所建设、村级运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非公益性农村建设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已负责。

第八条 为减轻村民负担,奖补标准不与村民实际筹资筹劳额挂钩,主要根据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确定奖补金额。但对筹资筹劳积极性较高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较好的予以优先倾斜。

经批准列入当年计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制项目财政按照比例给予奖补,重点示范项目财政按定额给予奖补。

普惠制项目具体奖补标准是3000人(含)以上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的45%给予财政奖补,1500-3000人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财政奖补,1500人(不含)以下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的55%给予财政奖补。为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奖补标准每档提高5个百分点。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九条 省级财政对市、县(区)奖补资金规模主要采用因素法测定,主要依据各地农业人口、国土面积、地方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上年度奖补资金支出规模、组织发动工作、对上年度资金项目管理考核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等因素确定。省级奖补资金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省级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采取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市、县(区)财政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组织申报省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各地申报年度省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工作一般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 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的平台作用,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努力发挥财政奖补的“乘数效应”。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按规定程序兑现到实施的项目。为鼓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各级财政可以采取预拨部分资金、按进度拨款和项目验收结算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拨款办法。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工程决算资金小于工程预算资金时,财政奖补资金按实拨付。

第十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一个年度内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的支出数要与兑现到项目的奖补资金数基本一致。省级财政将根据预算安排和支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定期通报。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村级组织,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统筹用于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本议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方便管理与监督,乡镇财政部门(或村财乡代理中心)应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分村核算,专账管理。乡镇专户专门用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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