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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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 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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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1 序号 一 二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32 15 11 17 29 13 9 15 7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2 序号 一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3 序号 一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4 序号 企业管理费费率(%) 利润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一类 二类 三类 率 工程 工程 工程 (%) 26 35 45 23 32 41 43 7 20 29 37 10 10 13 13 4 项目名称 安装工程 计算基础 人工费 一类工程 48 企业管理费率(%) 二类工程 44 三类工程 40 利润率(%) 14 项目名称 单独装饰工程 计算基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43 15 三类工程 26 11 7 12 利润率 (%) 12 6 5 7 4 三 打预制桩、单独构件吊装 四 五 制作兼打桩 大型土石方工程 一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二 三 四 五

桥梁、水工构筑物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 2 -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企业管理费率(%)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48 29 43 24 7 38 19 表4-5 序 号 一 二 项目名称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计算基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 利润率 (%) 12 14 4 三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6 序号 一 二 三 四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部分 安装工程部分 计算基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 费率(%) 26 44 11 36 利润率 (%) 12 14 5 12 修缮工程 单独拆除工程 单独加固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项目名称 高架及地面工程 隧道工程(明挖法) 及地下车站工程 隧道工程(矿山法) 隧道工程(盾构法)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一 大型土石方工程二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34 38 29 22 61 44 9 15 利润率 (%) 10 11 10 9 13 1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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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表4-8 各专业工程费率(%) 项目 计算基础 建筑 工程 单独 装饰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修缮土建 (修缮安装) 1.1~2.1 1~2.3 0.3~1.3 0.6~1.6 1.1~2.2 (0.6~1.6) (0.3~0.8) 0.5~2.1 0.5~2.2 0.5~2.1 0.5~2.2 1~3.1 1.1~3.2 1.1~3.2 0.9~2.7 0.5~2.1 1.1~2.1 0.5~2.1 1.1~2.7 0.4~1.3 0.5~1.3 城市轨道交仿古 (园林) 通 土建轨道 1.6~2.7 0.5~1.6 安装 临时 设施 赶工措施 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

表4-9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一 建筑工程 单独构件吊装 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二 三 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四 市政工程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五 六 七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土建工程 八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九 大型土石方工程 - 4 -

计费基础 基本费率 (%) 3.1 1.6 1.5/1.8 1.7 1.5 1.5 2.2 1.2 1.2 2.7 1.0 1.5 1.9 1.3 1.4 1.5 省级标化增加费(%) 0.7 — 0.3/0.4 0.4 0.3 0.4 0.5 0.3 0.3 0.5 — — 0.4 0.2 0.3 —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

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

表4-10 序号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一 建筑 工程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单独构件吊装、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人工挖孔桩 二 三 市政 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程费+措施四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工程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单独加固工程 城市八 轨道交通工程 九 土建工程 隧道工程(盾构法)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3 2.4 2.4 2.0 2.7 2.1 3.3 3.8 3.4 2.7 2.0 2.4 2.4 1.3 0.53 0.42 0.42 0.34 0.47 0.37 0.55 0.67 0.61 0.47 0.33 0.38 0.42 0.24 1.3 0.24 计算基础 社会保险3.2 公积金 0.53 费率(%) 费率(%) 五 六 七 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

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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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如各市另有规定的,按各市规定计取。 三、计算程序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1 序号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一 其 中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管理费 5.利 润 措施项目费 二 单价措施项目费 其中 总价措施项目费 三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四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六

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1+3)×费率或(1)×费率 (1+3)×费率或(1)×费率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一+二+三-除税工程设备费) ×费率 税 金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 6 -

(二)简易计税方法

包工不包料工程(清包工工程),可按简易计税法计税。原计费程序不变。

(三)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3

序号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一 其 中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管理费 5.利 润 措施项目费 二 单价措施项目费 其中 总价措施项目费 三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四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六 税 金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一+二+三-工程设备费) ×费率 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1+3)×费率或(1)×费率 (1+3)×费率或(1)×费率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 7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4x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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