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汇编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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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要亲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责任。

2、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亲自主持研究重大问题的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有功的人员,批评处罚“三违”人员。

5、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抢险,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6、必须有力地支持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正确行使安全检查职权。

7、教育职工要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组织开展反“三违”的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8、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逐步实现正规生产和文明生产。

9、督促检查矿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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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10、关心技术进步,督促检查在全矿的安全,技术培训情况,关心职工生活,在努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福利事业,逐步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责任制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督促检查矿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制的执行情况。

3、抓好全矿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矿长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具体安排安全工作。

4、亲自组织和领导全矿安全大检查,并参加研究重大问题的措施及落实。

5、组织督促检查“三大规程”执行情况,亲自布置监督检查“反三违”活动,并及时总结“反三违”活动情况。

6、认真分析和掌握全矿性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请矿长组织研究防范措施,加以处理。

7、组织审批全矿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并督促其落实情况。

8、定期检查安全仪表,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险。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事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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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切实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包括新工人),定期考试(考核)各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情况。

11、抓好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定期向矿长报告安全工作,向矿长建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事宜。

12、抓好防洪、防火、防毒、防病的四防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物资和费用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对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教育职工先安全后生产。必须在安全情况下进行生产。

3、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执行情况。

4、协助矿长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认真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

5、切实抓好分管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逐步实现正规生产和文明生产。

6、组织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安检部门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7、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措施、限期解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8、分管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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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亲自参加追查处理。

9、组织安排对职工的生产技术,进行有计划的分期分批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四、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负责全矿的技术工作。

2、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编写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4、审查各单项工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反“三违”活动的开展情况。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正确行使规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审批设计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设施。

6、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召开有关工作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制订措施。

7、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的追查处理。

8、协助矿长组织新建、扩建工程验收工作,凡有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工程设备,不予验收。

9、督促检查职工教育,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以适应煤炭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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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规定。

2、督促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

3、定期召开机电人员会议,分析研究机电技术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组织人员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4、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与维护工作,实现安全运转,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并参加追查处理。

5、搞好业务保安,消灭机电重大事故,抓好机电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

6、认真抓好机电、运输队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全矿设备完好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使设备“三率”达标,特别要切实抓好电气防爆工作。

8、积极开展本业务系统的反“三违”活动。经常向矿长报告工作,积极完成矿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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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通防队必须坚持每天24小时跟班制度,随时了解矿井通风、有害气体含量,防尘防灭火情况并认真记录、填报通防日报,按规定如实填报,审批后分别报送有关矿领导。

2、发现矿井气流局部紊乱,通风设施损坏,风流反向,有害气体异常涌出,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同时汇报分管领导及安监部门,依据领导决策迅速果断处理。

3、建立一通三防汇报记录,做好一通三防的上传下达、信息反馈工作,按要求将有关情况送达建设方。

4、每班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二、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2、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不准放炮,炮后达1%严禁作业。

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做到随时检查,确保瓦斯不超限不聚积。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预测,认真编制并组织完善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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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2、在受水害威胁的井巷施工,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技术科要事先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提出防治措施。

3、矿井排水能力应符合20小时之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1/2—1/3,并有不小于4小时矿井正常涌水量的储水能力。

4、技术科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含水层探水注浆设计,地面防洪、防汛工程设计、均需报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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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救援制度

1、矿井一旦发生水、火、瓦斯、大面积冒顶等重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或《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首先迅速将可能遇到伤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尽快通知地面矿值班人员。

2、若发生人员伤亡,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现场紧急施救,同时向地面报告伤亡人员的地点、时间、人数及伤亡程度和汇报人的姓名及地点等,接电话人员必须沉着、冷静,作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矿长、业务主管人员汇报。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事故性质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下达避灾救援指令,必要时,必须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上报公司调度室和最近救护队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4、凡发生瓦斯、火灾、透水、大面积冒顶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必须在矿值班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最快速度,最快方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矿必须随时备有担架2付和有关外伤急救药品并装入“急救药品箱”以应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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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裕隆蓝翔煤业有限公司

奖惩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必须遵纪守法,各项工作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作业、操作规程实施。固定的特殊工和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违规的工程或集体(3人以上)的违规行为对该单位负责人及行为人进行处罚,对于个人的“三违”处罚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各队、班组当月不出一起人身事故和三级以上非人身事故,且无“三违”现象,按规定对队长、班职工进行奖励。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在事故处理或抢救中的有功人员,一次可奖励100—1000元。对违反矿《“三违”处罚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生产中发现“三违”者,除罚款外,还要办其学习班,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在上级开展的安全活动期间,出现的“三违”或事故,要从重处罚。

1、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组织学习贯彻作业规程并签字,不按要求学习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2、不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施工的,罚施工单位500元。 3、生产计划下达同时时一并制定作业规程,不按时编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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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的罚责任人50—200元,《注:各战线基层区队技术人员配备到矿前,责任单位为生产技术科》

4、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风速满足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反之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5、局部通风机安装符合要求,风筒吊挂平直拐弯必须使用同径弯头,风筒子未端距工作面距离煤巷5米、岩巷10米符合规程要求,违者罚款50—200元,必须正常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违者罚款50—200元。

6、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必须撤人否则罚款20—50元每人。

7、盲巷深度超过6米,不按规定时间封闭或打栅栏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8、无故毁坏监测设施的罚款300—500元。

9、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值,不撤人断电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

10、不认真执行瓦斯日报制度的一次罚款20—50元。 11、瓦检验员不按规定次数当班巡检记录漏检虚报者一次罚款50—100元。

12、认真落实防火措施,井下出现明火一次罚责任单位500—100元。

13、井下使用的可燃物及油类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入违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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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3v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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