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30 10:3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昊鸿司〔2011〕336号 签发人:郭戈

公司各单位

关于印发《奖励撰写学术论文

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鼓励公司广大科技与管理工作者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创新活动,为公司发展增效做出贡献,并同时努力撰写学术论文,以繁荣公司科学技术事业,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企业生产发展中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范围

第1条 凡属公司在职员工和返聘人员发表的科技论文、管理学论文和译文,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有资格获得奖励。

二 奖励原则

第2条 所发表科技论文、管理学论文和译文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直接指导作用。

三 奖励标准

第3条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

第4条 在与公司主营生产直接相关的国家级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

第5条 在第4条以外的国家级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包括《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1500元。

第6条 在省级及以下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1000元。

第7条 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的第一作者,包括《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FD)收录论文的作者,按其著作每10万字折合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的比例标准进行奖励;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的第二作者及以下,包括《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MFD)收录论文的作者,按其著作每15万字折合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的比例标准进行奖励。

第8条 公司内部刊物《鸿鹤化工》上发表的论文,每一篇奖励600元。

四 管理措施

第9条 允许作者稿件同时投《鸿鹤化工》和对外投稿,但已先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得再于《鸿鹤化工》发表。

第10条 作者对内、对外投递稿件的打印版,均须经本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签属同意后,再投至《鸿鹤化工》编辑部,并递交与其同一的电子版。编辑部于收到稿件后及时进行登记以备录用。

第11条 经《鸿鹤化工》编辑部组织审稿后,未被录用的稿件,

编辑部应自收稿日起3个月内,向作者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说明原因。

第12条 拟对外投递的稿件,需在投稿时于打印版注明。编辑部可按专家审稿程序提请公司有关技术专家进行审核。若专家认为稿件涉及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等相关权利保护内容,需作一定技术处理后才宜对外发表,编辑部于收稿日起15日内,通知作者须遵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再报《鸿鹤化工》编辑部登记备案,方可由作者对外投稿。

第13条 对于不遵照专家审稿意见修改稿件,或不经《鸿鹤化工》编辑部自行对外投递的稿件,其一切行为由作者本人自负。并且,不在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之内。

第14条 作者稿件对外公开发表后,应自论文发表月起3个月内通知《鸿鹤化工》编辑部,经编辑部核实,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奖励。

第15条 作者稿件同时投《鸿鹤化工》和对外投稿,奖金就高不就低。

五 附则

第16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16日印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3q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