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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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152号

各市安监局:

为推进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对规范和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又组织制定并发布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见附件)等6个建设规范,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文件精神和6个建设规范,进一步做好我省“六大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数字化矿山建设活动,在视频监控、井下人员定位、无线通讯、尾矿库在线监测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去年,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矿山要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要求。建设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

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在矿山安全生产上的重要体现,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通过实施“六大系统”建设,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标准和准入门槛,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抗灾能力和本质安全程度,从根本上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严格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抓紧实施,全力推进。 二、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和企业实际,按照“规划先行、由易到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示范企业应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其他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尽快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倒排工期,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三、强化对“六大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中央、省属矿山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其它企业要加快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

完成,凡在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要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督促企业建设“六大系统”工作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开展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对未包含“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对其“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一并验收。

安全设施设计已经审批、尚未完成基建的新建地下矿山,应由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照设计建设“六大系统”,补充的“六大系统”设计不再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基建完成后,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设施及“六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整体验收。 已经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企业要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对“六大系统”建设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设计建设施工。建设完成后,由企业组织验收,并编写包括“六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单位,设计审查时间、人员,验收时间、人员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验收结论等内容的建设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没有技术力量自行进行设计、验收的企业,要委托有技术力量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设计、验收。应急避险系统的设备应选择有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 四、充分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把“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关,坚持建设与应用并

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建设与矿井生产系统布置、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应用、应急救援等工作统筹考虑。

要强化“六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设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维护,整理完善相关图纸、资料等技术档案。要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时,能够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要对系统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定期对各系统可靠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要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六大系统”,并在补充完善后方可开始下一步的生产活动。

要把“六大系统”有关内容纳入矿山应急预案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六大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掌握并正确使用“六大系统”有关设备设施,每年应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演练档案。每年年初应将上一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3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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