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08-05 21:3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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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者使用)

申 请 人: 性 别: 男 民 族: 汉族

出 生: 年 月 日 户口性质:非农业

住 所:武汉青山区青宜居

邮政编码:430080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青山区工业路3号

邮政编码:430080 联系电话:027—68868426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请求事项:

1、按我本人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支付我从2011年9月份至2012年5月份工伤工资福利待遇合计42745.50元。

2、后期因工伤复发继续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仍按我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支付。

事实理由:

本人在1977年因工腰部受伤,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自从受伤以来,腰伤疼痛一直伴随着我。几十年来,无数次的腰伤疼痛发作,我的同事、领导都目睹我疼痛发作的惨状,并为救护我而操劳。由于长期未得到很好的治疗和休息,伤情不断发生病变和恶化,近几年,腰伤疼痛更是经常发作而卧床不起。2011年夏季,再次腰伤疼痛发作而卧床不起的我,不得不下决心离别长年在外地施工的工作岗位,回家治疗和休息。

从2011年9月1日起,我就向单位上交医院开具的腰伤休假证明,并于2012年元月30日向单位呈报经社保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我的腰伤诊断证明(核磁共振检查报告)并申请工伤复发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可是,一冶公司至今不依法支付我的工伤工资福利待遇,却按公司内部歇工歇岗人员待遇,每月支付我248元生活费(前三个月是720元)。

本人认为,一冶公司未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支付我的工伤工资福利待遇,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请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我的请求事项。

市仲裁委:

几十年来,我从未因工伤之事,向单位提任何要求。几十年中,多次因伤情复发,被单位同事和领导从工作场所送往医院或家中治疗休息,有时假期未休完,因工作需要就带着伤痛上岗工作。现在确实是腰伤疼痛频繁发作而卧床不起,确实是无法正常工作,而且,腰伤一旦复发还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因此我不得不下决心安心治疗和休息。

我今年52岁了,已工作36年了,可说是工作了一辈子,距特殊工种退休不足3年了,因腰伤疼痛频繁发作,确实难以继续工作,确实需要得到企业以及政府的关心和帮助,请求市仲裁委依法仲裁。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1|、副本1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证据及证据目录一式1份。

申请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证 据 目 录

1、工伤证 1页

2、工伤保险统筹确认表 1页

3、门诊病历 5页

4、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查询单 1页

5、工伤停工留薪期“申请” 1页

6、社保部门指定医院“核磁共振检查报告” 1页

7、向一冶公司劳动争议委员会的“申请” 1页

8、武汉市工伤人员继续治疗申请表(未办理) 1页

9、往年的腰伤检查报告(仅存的几份) 3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33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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