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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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 范围

为严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事故管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行为,明确管理的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参与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专业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严格按本程序的要求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意外发生的,导致人员伤害、环境或财产损失事件的总称。 2.2 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等级分级

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公司将事故分为四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1 轻微事故

只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3.2 一般事故

一次性死亡1-2人;一次性重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设备故障导致天然气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下的事故;LNG以及天然气泄漏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3.3 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9人;一次性重伤8-49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放射性物品、爆炸品、剧毒物品的泄漏和遗散;LNG以及天然气泄漏和遗散造成重大人员伤害。

3.4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性死亡人员10人及以上;一次性重伤50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4 事故报告

4.1 事故紧急报告(口头报告下同) 4.1.1 公司内部事故紧急报告流程 4.1.2

4.2 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 现场安全监督 部门领导或项目组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现场HSE经理 公司主HSE部 管领导 公司总经理 股东公司政府有关部门 注:向政府部门报告,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内部事故紧急报告流程示意图

4.2.1 承包商事故紧急报告流程

项目组经理 项目主管 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 分包商 政府有关部门 总承包商 现场HSE监督 项目监理公司

公司总经理 公司主管领导 HSE部 公司主管领导 股东公司 承包商事故紧急报告流程示意图

4.2.2 事故紧急报告时间要求

管理层 安全监督 安全经理 轻微事故 2小时内 4小时内 一般事故 15分钟内 15分钟内 重大事故 立即 立即 特大事故 立即 立即 项目组经理 HSE主管部门 公司领导 股东公司 政府主管部门 4小时内 6小时内 8小时内 可记录事故12小时内 15分钟内 15分钟内 30分钟内 1小时内 1小时内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承包商发生事故应及时报监理公司

4.2.3 事故紧急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3 事故书面初报

4.3.1 发生事故单位(部门、项目组、承包商)(下同)应在口头报告后1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见规范性附录A),上报公司HSE主管部门。

4.3.2 由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书面的《部门及承包商事故初步报告》(见规范性附录B),重大事故以下应在12小时内上报HSE主管部门;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HSE主管部门。

4.3.3 HSE主管部门经验证后填写公司《FJLGN事故初步报告》(见规范性附录C),上报股东公司HSE管理部门,重大事故以下在24小时内上报;重大及以上事故在3小对以内上报。

4.3.4 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要求,由HSE主管部门填写事故报表,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5 事故调查与处理 5.1 现场保护

5.1.1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人员或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拍照或录相。

5.1.2 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区域设置警戒线将事故现场封闭。原则上,封闭区域应先大后小,以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应急救援行动。事故现场封闭后,与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5.2 事故调查

5.2.1 事故的调查组织

——轻微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当政府主管部门介入,由政府主管

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重大以及特别重大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5.2.2 公司内部调查人员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5.2.3 公司内部调查人员的职责

——组织技术鉴定;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4 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单位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5.2.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人员的正常工作。

5.2.6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5.2.7 HSE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事故单位轻微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8 对不具备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的独立承包商或零星项目承包商,由HSE主管部门协助事故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3 封闭现场的解除

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完成后按以下级别解除现场的封闭:

——轻微般事故封闭现场的解除由事故单位安全主管领导通知,现场人员执行; ——一般事故封闭现场的解除由公司HSE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意见进行通知,

事故单位执行;

——重大、特大事故封闭现场的解除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通知,事故

单位执行。 5.4 事故调查报告书

5.4.1 事故调查结束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5.4.2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调查组人员编写 (格式和内容见规范性附录D)。

5.4.3 由承包商组织调查并编写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由承包商归档保存,同时抄报公司HSE主管部门备案。

5.4.4 由公司调查组编写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由HSE主管部门归档保存,并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5.5 罚则

5.5.1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5.5.1.1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公司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5.5.1.2 对于在事故中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5.5.2 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5.5.2.1 公司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项目组进行经济处罚。

5.5.2.2 承包商发生事故时,公司将根据合同以及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2w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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