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05附件十二、施工合同(SG-A-I-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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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G-A-I-011合同编号:海航广场·皇冠假日酒店(项目名称)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昆明扬子江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云南昆明市环城西路300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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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第四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专业条款(含合同附件)

第六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说明)

第七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部分承包人投标书

第九部分图纸

第十部分招标过程的往来函件及其他必要文件

备注:以上内容除图纸、承包人投标书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可单独装订外,其余合同文件原则上随合同协议书等一同

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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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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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昆明扬子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宁春

法定注册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300号

承包人(全称):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国

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

发包人为建设海航广场·皇冠假日酒店(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海航广场·皇冠假日酒店(项目名称) 共一个标段

工程地点:昆明市环城西路300号

工程内容:海航广场·皇冠假日酒店项目施工总承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海航广场·皇冠假日酒店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行施工的范围:结构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给排水、暖通、强电)、消防工程、酒店精装修工程、公寓精装修工程;指定专业分包工程的范围:地基基坑支护与开挖工程、基础工程桩、幕墙工程。

详细承包范围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0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其中:正负零以下地下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完工日期:开工后356天;

地上建筑结构工程封顶的日期:开工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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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装修工程封闭的日期:开工后天;

室内机电工程安装及精装修工程完毕及工程竣工的日期:开工后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安汉平;职称:工程师;

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施工过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

7、相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及设计文件、图集、规范、施工工艺标准;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来往的书面信函等。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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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昆明扬子江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承包人:北京大龙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昆明市环城西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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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四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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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将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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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即海航集团施工总承包标准化文件SG-A-I-012(通用合同条款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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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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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和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在合同文件任何部分,引用某条款号时(没有指明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被引用的条款指同一条款号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总称。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发包人:昆明扬子江置业有限公司。

1.1.

2.6监理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1.1.

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唐红光。

职称:现场工程师。

联系电话: 138******** 。

电子信箱: hg_tang@69b4f1d484254b35eefd34ba 。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300号。

1.1.

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

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

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本项补充第 1.1.2.12 目、1.1.2.13目

造价咨询人: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云南海航广场·皇冠假日酒店。

1.1.3.3临时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室、工人宿舍、仓库、现场道路、加工棚等。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云南海航广场·皇冠假日酒店。

1.1.3.10永久占地:见用地红线图,红线内代征地除外。

1.1.3.11临时占地:(一般情况为无;如有代征地或红线外用地,应予明确)。

1.1.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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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24 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施工过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

7、相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及设计文件、图集、规范、施工工艺标准;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来往的书面信函等。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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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双方约定待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得到设计院回复后提供施工图纸(监理人开工令开工日期前10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捌套)。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共捌套施工图,此捌套施工图包括进档案馆备案的竣工图。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的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但不包括设计院不完善的半成品图纸)。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计划实施14天前。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6套。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图纸后3天内。

(5)其他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制作详图应在实施前14天与实施方案一同提交监理人及设计人审批,在获得监理人及设计人批准后按图施工。此类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发包人视承包人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承包人应及时发现图纸方面的错误。当承包人在查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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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件或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错误、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为不影响施工进度监理人应及时答复。

增加1.6.6款:

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2. 合同授予后,发包人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相关施工内容及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300号。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唐红光。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300号。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罗维。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快递、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0天内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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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在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

2.6.1 支付货币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任何款项,均以人民币进行清算和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汇款或银行支票。

2.8其他义务

(1)合同及项目团队管理交底

海航广场?皇冠假日酒店工程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523平方米。其中地上主楼37层,建筑高度约143.96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外墙采用玻璃幕墙+石材幕墙;裙楼14层,建筑高度约55.16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外墙采用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地下室3层,基坑开挖深度约 17~19 米。

①合同主要管理目标为工期、质量、造价、安全四大方面,计划工期1000日历天,项目建

安工程投资约7.8亿,质量达到合格,施工中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②因地下为3层地下室,周边建筑基础形式比较复杂,加之地下水位高,基坑支护与开挖及

地下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是关键技术难点;

③发包人:昆明扬子江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志刚

手机:138********

电话:0871-*******

监理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负责人:罗维

手机:138********

电话:0871-*******

设计人:云南世纪阳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负责人:毛昆

手机: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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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

传真:0871-*******

④发包人内部项目管理流程及工作周期详见“合同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1.执行相关通用条款2.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⒈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市政、园林及施工图内容所包含的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本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

⒉本工程实施全过程(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电梯、人防、消防、安防、智能化、环保、气象防雷、空调通风、市政排水、道路、环境绿化、低压供电、二次装修等专业的实施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和工程交工、竣工、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程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目录中的监理资料。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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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过高和(或)严重影响工期,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

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承包人需要为本工程的专业分包(承包人分包)工程分包人提供相应的管理、协调、

配合、服务工作。若需要,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a) 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

(b)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设

备和脚手架(如果有)。如果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承包人需拆除现场已搭

设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相关临时设施时,必须在征得发包人和监

理人的确认后方可拆除,否则该等设施应预留以备专业分包之所需(但由分包

人责任引起的延长使用所增加的成本由分包人承担);

(c) 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分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

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

(d) 负责对包括上述人员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日常协调及

管理,即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应纳入总承包进度计划中,由承包人

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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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负责对上述人员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隐患,确保总体施工

质量;

(f) 负责对上述人员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发

生事故,及时按相关规定全面负责救护、上报、处理和善后,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g) 为上述人员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h) 在上述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成

品保护措施;

(i) 为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水源、电源、道路。工程水电管线应为专

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提供至各楼层指定位置的分配电箱和水源接口,但从该分配电箱和水源接口接至各楼层内的用于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而使用的临时水电管

线由分包人自行接入;

(j) 为上述人员提供正常的临时照明和施工及调试试运行所必需的电、保安、冬雨季及恶劣天气所需的特别设施。

(k) 清理现场垃圾(上述专业分包人员将其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运至承包人指定的合理堆放点)。

(l) 确保专业分包工程所含永久设备的通道之洞口尺寸适当,以确保该等设备运送不会因洞口尺寸及相隔高度不足够而产生延误及阻碍。

(m) 按上述人员要求,提供将用做支撑的混凝土设备基础。

(n) 承包人进驻现场后,提供上述人员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o) 对于由任何专业分包人已实施的所有的工作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付款应限于已经包含在合同内价格中的承包人自身作为承包人的总包负责管理、协

调、配合和服务以及本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总包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再以任何手段、借口、理由或形式向任何专业分包人再行收取、索取或截留与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责任、义务、损失等其他任何费用。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背上述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的违约所得。

承包人需要为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本工程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若需要,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a) 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

(b)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设

备(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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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为专项供应商提供专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存放场地;并在材料设备进场后负

责相应的保管和保护。

(d) 负责对上述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和供货周期在内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日常

协调及管理工作,即上述材料和设备的供货进度计划纳入总承包进度计划中,

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

(e) 负责对上述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隐患,确保总体工

程质量;

(f) 对于由上述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已实施的所有的工作或服务,承包人

有权得到的付款应限于已经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承包人已经填报的采购管

理、协调、配合和服务费用以及本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总包责任和义务所需

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再以任何手段、借口、理由或形式向任何专业分包人再行

收取、索取或截留与上述任何材料、设备有关的其他任何费用。若工程实施过

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背上述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承包

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的违约所得。

承包人需要为本工程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即独立承包人,下同)有关文件规定属于承包人有偿服务范围的内提供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若需要,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a) 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

(b)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设

备和脚手架(如果有)。如果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承包人需拆除现场已搭

设的但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相关临时设施时,必须在征得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确认后方可拆除,否则该等设施应预留以备各专业工程之所需

(但由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自己承担延长使用而另外增加的成本);(c) 为保证独立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

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

(d) 不专门为上述人员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e) 在上述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并经承包人确认后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

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f) 为独立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水源、电源、道路。工程水电管线应为独立承包人

提供至各楼层指定位置的分配电箱和水源接口,但从该分配电箱和水源接口接

至各楼层内的用于独立承包工程施工而使用的临时水电管线由独立承包人自

行接入;

(g) 不专门为上述人员提供正常的临时照明和施工及调试试运行所必需的电、保

安、冬雨季及恶劣天气所需的特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供热、清理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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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清理现场垃圾(上述人员将其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运至承包人指定的合理堆放

点);

(i) 配合凡该一切运输永久设备的通道之洞口尺寸是否适当,以确保该等设备运送

不会因洞口尺寸及相隔高度不足够而产生延误及阻碍;

(j) 按本工程设计图纸所含范围要求,提供将用做支撑的混凝土设备基础;

(k) 承包人进驻现场后,提供上述人员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l) 对于由任何独立承包人已实施的所有的工作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属于总承包单位应该计取的总包服务费范围内)的付款

应限于已经包含在合同内价格中的承包人为独立承包工程提供的现场协调、配

合和服务以及本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总包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承包人不

得再以任何手段、借口、理由或形式向任何独立承包人?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

规定的属于总承包单位应该计取的总包服务费范围内不再行收取、索取或截留

与独立承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协调、配合、服务责任、义

务、损失等其他任何费用。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背上述约

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的

违约所得。

承包人需要为本工程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即独立供应商)提供

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若需要,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的具体要求如下:

(a) 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

(b)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不

提供设备(如果有);

(c) 为独立供应商提供专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存放场地;并在材料设备进场后不

专门负责相应的保管和保护。

(d) 对于由上述独立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用已含于承包人投标

总价内,不再单独计取。承包人也不得再以任何手段、借口、理由或形式向独

立供应商再行收取、索取与上述任何材料、设备有关的其他任何费用。若工程

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背上述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

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的违约所得。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

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第4.1.9项补充:在承包人负责照管(自己施工图纸及承包范围以内的)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 19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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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承包人不承担的施工图设计(不是施工单位能够完成的内容)!只承担发包人提供的由符合资

质的设计院设计完整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细化子图纸的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交底汇审后再定)。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1、办理发包人临时交办的工作,了解现场及周边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负责施工期间内外部影响的协调、解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承包人造成的)民扰和扰民工作。

承包人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防止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发包人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对外纠纷或其它人员阻挠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对该建设项目所引起的“民扰”和周边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产生的处罚及纠纷所造成的停工及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2、因征地拆迁和设计变更影响(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生产要素(工、料、机等)作好调整安排,避免造成停工停机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3、合同实施期间,如果相关国家或相关行业颁发新的或更高的标准、规范,应采用新的或更高的标准或规范,(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合同价格应予调整。

4、在发包人按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承包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及《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办法,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十二)的要求填写并按相应规定执行。”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本工程施工或施工组织不力而导致的一切上述纠纷或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分清责任后由承包人承担属于自己的负责。

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7、承包人应充分认识到本标段的场地条件、自然条件、施工安全要求的特点和难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8、应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要求及规定,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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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2k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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