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筹)募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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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筹)募股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精神,经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舒城农合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舒城农合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农商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舒城农商银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征集发起人,旨在规范原股金的基础上,扩大入股范围,调整股权结构,提高入股额度,广泛吸纳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认购。

一、舒城农合行基本情况 (一)简介

舒城农合行是在舒城县境内依法设立、由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舒城农合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舒城农合行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舒城农合行在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项业务得到快速、稳健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能够满足不同创业群体的金融需求。

(二)组织结构 1.法人治理架构

舒城农合行的组织结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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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股东代表大会是舒城农合行的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对全行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高级管理层聘任进行决策。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舒城农合行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检查监督。

2.机构设置

截至2013年3月末,舒城农合行共有营业网点45个,其中营业部1个,支行27个,分理处17个;总部设13个职能部门;在岗员工516人。

(三)财务会计状况

截至2013年3月31日,清产核资后,资产总额87.877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52.48亿元;负债总额83.311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79.93亿元;净资产4.566亿元,其中股本金26105.74万元,盈余公积1792.62万元,一般风险准备9782.17万元,未分配利润7979.49万元。

二、征集意向发起人概况 (一)征集意向发起人方式

1.舒城农合行改制为舒城农商银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舒城农合行原股东股金可在净资产量化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按1:1比例转为舒城农商银行股本金,也可以自愿转让给符合舒城农商银行发起人资格和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2.新增意向发起人认购股份(包括原股东新增认购股份)采取溢价发行的方式,每股认购基价为人民币1.5元。

3. 本次募集股份60000万股。股本结构比例:单一自然人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一境内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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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的10%,法人股总体比例不低于50%;单一法人入股比例超过股本总额5%的,须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即300万股,不得高于2%,即1200万股;新增单一法人股东入股起点为1000万股,持股比例不得高于10%,即6000万股。

4.发起人条件

(1)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②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③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④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⑤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⑥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⑦具备补充舒城农商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⑧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⑨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③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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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资金入股;

④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境内金融机构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③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④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⑤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⑥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入股须事先报经其权力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贷款资金、以他人委托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入股舒城农商银行。

5.成立后的舒城农商银行将根据财务状况逐年提高股东分红比例。

6.本次募集的股金必须以真实合法的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二)本次征集的60000万股,全部用于充实舒城农商银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舒城农商银行抗风险能力。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情况下,舒城农商银行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取得更大的经营利润,更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三农”和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

(三)征集股金时间安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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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集股金预约登记日期: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各届人士可前往舒城农合行进行预约登记并签订认购意向书;其中自然人可前往舒城农合行个人银行部办理,企业法人可前往舒城农合行公司银行部办理。2013年8月28日前完成组建舒城农商银行发起人股份认购预约工作,确认拟认购股份,签订认购意向书。

2.本次征集股金的起止期限: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后,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批准筹建文件送达一个月内将认购股份的货币资金汇至筹建工作小组指定的账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缴款义务的,视为自动解除认购协议;缺额部分由其他发起人承担,或由筹建工作小组另行征集发起人。若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份。

三、发起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认购舒城农商银行股份优先权;

(二)本行依法成立后,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址: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二楼(舒城城关桃溪路89号)。 联系人:公司银行部方伟,联系方式:0564-8680592、13637256888

个人银行部陈登仓,联系方式:0564-8624026、13856488815

四、本次募股由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筹)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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