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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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种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正)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

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二、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 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 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 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的部分 税率(%)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速算扣除数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二

(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见税率表三。

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0 2000 700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0元的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 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20 30 35 速算扣除数 0 250 1250 4250 6750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 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20 30 40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

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四、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简明计税表

课税对象 工资薪 费用扣除标准 计税方法 备 注 1 税率、速算扣除数(外籍人员4800收入-1600)×税率-速算扣金所得 见税率表一 元) 除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年纳税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税率、速算扣除数用、损失)×税率-速算扣见税率表二 除数 中国公民1600元月纳税额=(月工资薪金2 成本、费用、损失 3 对企事年纳税额=(年度承包、业单位每月:1600元 承租经营收入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的承包、-19200)×税率-速算扣除见税率表二 承租经全年:19200(元)数 营所得 每次所得不足应纳税额=(应税项目收4000元的减除费入额-800)×20%,或者, 一次收入畸高的劳务报用800元;超过则实行加成征税,酬所得 4000元的减除=应税项目收入额×见税率表三 (1-20%)×20% 20%的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 然所得;其他所得 4 5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6 稿酬所得 同4 同4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7 特许权使用费同4 所得 同4 8 财产租赁所得 同4 同4 9

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财产转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让所得 用 ×20% 具体计税方法解释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税法确定附加减除费用4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第一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三)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四) 劳务报酬的计算

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五) 稿酬所得的计算

稿酬谢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八)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九)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

(十) 偶然所得的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一) 其他所得的计算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每次收入额。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税政策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在国家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个人持有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根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抚恤金是指个人因公伤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特殊困难而取得的一部分经济补偿。

(5)保险赔偿。是指发生各种灾害、事故时,从保险公司取得的相应数额的赔偿。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是指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在转业或者复员时领取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是指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中明确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减税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余额按相应的所得项目征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

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为了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累计申报人数已达2713人,其中:采用自行申报方式1390人,集中代理申报方式1320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1z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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