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中层干部公司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1-04 02: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附件

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 中层干部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廉洁谈话、廉洁承诺、廉洁报告和廉洁档案的管理,根据《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大唐华银纪?2015?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人员是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

第二章 廉洁谈话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理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洁谈话,廉洁谈话可由党委、纪委或者委托纪检监察部门进行。

公司直接谈话对象:公司副总师,党支部书记,部门正、副主任、主任助理。

第五条 中层干部廉洁谈话共分为以下3类: (一)日常廉洁谈话

1.谈话对象:公司副总师,党支部书记,部门正、副主任、主任助理。

2.谈话内容: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推进廉洁从业的情况;本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对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任前廉洁谈话

1.谈话对象:新任命或新聘任的中层干部。

2.谈话内容:党章和党内法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及本企业有关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制度;针对所任职务特点需要明示的廉洁从业具体要求;谈话对象对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的认识及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

(三)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公司中层干部;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中层干部。

2.谈话内容:针对群众反映或举报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进行谈话提醒,说明问题的后果

和危害,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希望和要求,促进被谈话人警觉并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日常廉洁谈话每年进行1次;任前廉洁谈话在宣布任命或聘任中层职务前后1周内进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任职人员的有关材料;诫勉谈话一般应由两名谈话人同时参与。

第七条 谈话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廉洁谈话的质量和效果。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八条 谈话对象应自觉接受廉洁谈话,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以及执行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汇报整改情况。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廉洁谈话类型和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做好谈话记录,并认真填写《中层干部廉洁谈话备案表》(见附表1)。

第三章 廉洁承诺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中层干部以《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表2)的形式进行廉洁自律承诺,并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组织及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中层干部,需要进行廉洁承诺或重新承诺。

(一)新任命或聘任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职责范围发生变化的中层干部。

第四章 廉洁报告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纪委进行1次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习和执行中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及本公司关于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二)对执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情况进行说明。 (三)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廉洁自律报告的要求:

(一)中层干部必须亲自撰写廉洁自律专题总结报告。 (二)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对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各项规定进行总结报告。对不依据事实进行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廉洁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负责中层及以上干部廉洁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是廉洁档案的归口管

理部门,负责廉洁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廉洁档案是全面反映、客观评价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基本情况。

(二)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 (三)廉洁承诺、廉洁谈话、廉洁报告情况。 (四)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

(五)拒收或上交礼品礼金登记情况。 (六)信访举报及核实(处理)情况。 (七)违纪违法及处理情况。

(八)廉洁自律方面应归档的其它材料。

领导人员个人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包括有关自然信息、工作简历、家庭成员情况等,相应电子信息由纪检监察专责负责录入和维护。领导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洁档案需要个人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十七条 廉洁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以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同步进行。电子档案通过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廉洁档案”模块进行动态管理,书面档案每年年底整理成册(A4规格)并存档。电子档案必须与书面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书面廉洁档案由监察审计部建立和管理。

第十九条 廉洁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查阅和使用廉洁档案的人员须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1w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