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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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肖立辉

目 录

1基层民主概要 ......................................................................................... 2 1.1基层民主的涵义 ............................................................................ 2 1.2基层民主的类别 ............................................................................ 2 1.3基层民主的地位和意义 ................................................................ 3 2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的发展与成就 ................................................. 5 2.1中国基层民主兴起的背景 ............................................................ 5 2.2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 8 2.3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 .................................. 14 2.4以职代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基层民主建设 .................................. 15 3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几个问题 ............................................................... 16 3.1观念问题 ...................................................................................... 16 3.2民主的制度与程序问题 .............................................................. 17 3.3自治与自治权问题 ...................................................................... 18 3.4发展前景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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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课的题目是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主要内容有这么几个:第一是基层民主概要;第二是基层民主在中国的发展概况;第三是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所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1基层民主概要

1.1基层民主的涵义

首先我们看第一问题,基层民主概要。

基层民主是指基层群众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按照平等、选举、公开、监督、多数人决定、法治等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民主选举基层组织领导人,对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和实践活动。

基层民主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当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国家的宪法法律规定,当代中国政府制度主要有三大板块:第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第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基层民主也日益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基层民主在中国的发展是如何兴起的呢,基层民主在发展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基层民主在各地实践过程中有哪些形式,以及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需要解决哪几个问题,这是我们今天需要重点探讨的内容。

1.2基层民主的类别

介绍完基层民主的涵义之后,现在看一下基层民主的类别。 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角度来说,把基层民主分为基层国家民主和基层社会民主。基层国家民主主要是指乡镇民主,比如镇政务公开和乡镇长选举制度的改革。基层社会民主主要分为农村基层民主、城市基层民主和企事业民主。农村基层民主主要指村民自治,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当中也是分成四大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城市基层民主实际上主要是指的社区民主。今天主要是给大家介绍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和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以及以职代会为核心的企事业民主。 基层国家民主 乡镇民主 民主选举 基层 民主 农村基层民主 村民自治 民主决策 基层社会民主 民主管理 城市基层民主 社区自治

民主监督 企事业民主

根据民主在不同的范围、不同的发展阶段,基层民主还有以下几种形式的分类: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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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范围分为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军事民主、经济民主;根据层级也可以分为基层民主和高层民主,我们今天介绍的主要是基层民主。基层民主当中根据人民民主的范围,可分为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国家民主在基层的表现主要是指乡镇一级的,比如乡镇人大制度改革、乡镇政务公开、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社会民主主要是指: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企事业自治。党内民主分为党内基层组织选举、党务公开以及党内监督。

基 内 务 内 镇 镇 镇 民 民 事 层 基 层 组 织 织 选 举 公 监 人 开 督 大 制 度 改 革 政 务 公 开 长 自 自 业选 治 治 自举 治 制 度 改 革 党 党 党 乡 乡 乡 村 居 企国家民主 社会民主 党内民主 人民民主 军事民主 经济民主

我们在这里主要是介绍一下我们在全国各地调研过程当中接触到的一些以选举为核心的基层民主。这是我们讲的第二个小问题,基层民主的类别。

1.3基层民主的地位和意义

我们如何看待我们当前基层民主?它在我们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当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第一点,基层民主是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伟大创造。包括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在内的基层民主,它最初的形

式基本上是由基层群众创造的,比如我们讲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20世纪80年代初老百姓为了解决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问题所产生的。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村委会产生以后,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积极的认可,然后上报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党中央和国务院也非常认同广西这些农村所进行的创造活动,然后在1982年宪法当中明确规定村委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样一来才向全国铺开。也就是说老百姓创造了基层民主最初的形式,但在推广过程当中是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的认可和积极的推进。所以我们讲,基层民主是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第二点,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和最广泛的实践,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大学校和实验场。这句话可以分为几个部分,第一个,基层民主是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江泽民同志曾经讲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基层工作做得不扎实的话,那么我们在整个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都将根基不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基层民主可以说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句话叫做最广泛的实践。参加基层民主的人员是最广泛的,村民自治是8亿农民参加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加上城里的居民参加的居民自治的话,那么可以说我们国家的基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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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是在我们国家范围中参与范围最广的。在1998年,中央出台了一个文件,文件上就讲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最广泛的实践。第三句话是讲基层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大学校和实验场。就是说在基层民主过程当中,基层群众通过参与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提高了自己政治参与的能力,增强了自己政治参与的意识,那么政治参与的技巧也在这种实践过程中得到了提高。实验场是指我们在推行一些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当中,对于一些农民创造出来的实践活动,先试验一下,在试验过程当中如果发现这种基层民主形式非常好,非常成熟的话,然后再向其它地方推广。所以我们讲基层民主是我们中国民主政治的实验场。

第三点,扩大基层民主是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步骤。就是说在当前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当中,或者说在我们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当中,可以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是自上而下,第二种是自下而上,第三种是自下而上优先,自上而下次之。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们国家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就是,如果民主改革从高层做起的话,如果上面出现失误,很容易造成全国性的动荡。比如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苏联的共产党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搞的“休克疗式”激进改革。实际上这种改革是属于从高层做起的,并且采取一种激进的办法来推进这种民主改革。苏联的这场改革导致苏联共产党的垮台、苏联的崩解。中国共产党已经看到了苏联的休克疗法的激进式的改革所带来的弊端,所以我们中国推进民主改革实际上是从基层做起,以渐进的方式来推进。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高级领导人将基层民主作为推进中国政治文明、推进中国民主的一个重要战略来考虑。李鹏同志曾经讲过中国的民主就是从基层做起,他并且把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作为当代中国民主的三大板块,也就是三大民主。彭真同志也说过:“如果把一村的事情搞好了,那么逐渐就会搞好一个乡的事情;如果把一个乡的事情搞好了,那么逐渐就会搞好一个县的事情,逐级往上提升”。从这个角度,我认为推进基层民主可以说是党中央为代表的先进的中国人,在探讨中国的民主发展道路上进行的一个科学的决策。

第四点,基层民主也是向世界展示中国民主成就的窗口。在推进基层民主过程

当中,国外的媒体也非常关注这件事,尤其是“八九事件”以后,西方的媒体总是说中国没有民主。在国际人权斗争当中,西方媒体总是将中国民主状况作为一张牌来打。80年代末以来,尤其是90年代后期,我们中共中央实际上也是将基层民主作为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一种非常有力的武器。中国共产党积极主动的向国外媒体和政府来展示中国的民主工作,80年代中期以来,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后,国外政府和媒体积极参与观察我们当代中国民主发展状况。像英国的BBC、美国的VOA等许多境外的媒体也来到中国,到各地去采访基层民主所进行的一些实践活动。98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访华,他的第一站到了陕西的西安,到达的第二天,克林顿总统就来到西安市的一个郊区,全程观摩了当地农村选举。在选举过程当中,克林顿总统曾经讲过一段话,非常有意义,他说,“我了解到,像其他遍及中国的近五十万个村庄一样,你们很快就要通过选举推选你们当地的领导,我知道这很像竞选的样子。我曾赢得选举,但我也输过两次。我当然喜欢赢不喜欢输,但只要有选举,人民有决定权,那么就是每个人都赢了。”克林顿总统在选举过程中又说,“你们的成就是一个窗口,让世界看到地方民主给中国带来的变化”。可以说中国当代的基层民主是我们中国人向世界展示我们中国人自己民主成就的一个窗口,这种思路实际上得到了国外的认可。

这是我们讲的第一个大问题——基层民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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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的发展与成就

2.1中国基层民主兴起的背景

第二个大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基层民主的发展与成就。首先介绍一下基层民主兴起的背景。基层民主有三大背景,第一是我们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受到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影响;第二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以后推进基层民主,实际上是受到了或吸取了改革开放之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过程当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第三是基层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

首先介绍一下世界民主化浪潮对中国80年代启动基层民主的影响。

关于世界民主化浪潮,美国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学者叫亨廷顿,他写过一本书叫《第三波》,在书中他讲了80年代以后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三次大的民主化浪潮,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是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是说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时候,首先由西欧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军人发动政变,推翻了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专制政府,然后在政变结束以后才推行民主。西班牙的行政首长是由老百姓选举通过,在此过程当中又建立了权力比较大的议会,实行多党制和议会制度。随着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民主改革的影响,拉美地区也受到了民主化改革的冲击。拉丁美洲包括智利、阿根廷、墨西哥等国家,他们基本上都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在过去是殖民地,西班牙和葡萄牙是拉美国家的宗主国,西班牙和葡萄牙推行民主化改革后,这些殖民地的国家也纷纷举行民主化改革。其中阿根廷、智利等国家都纷纷改变过去那种军人专制的制度,实行多党制和议会民主制。随着拉美的民主化改革兴起以后,民主化浪潮的势头就推展到了亚洲。先从西欧推广到拉丁美洲,再从拉丁美洲转移到亚洲。在民主化浪潮的推动下,韩国、台湾地区、菲律宾、泰国以及印度尼西亚等西太平洋的岛国纷纷实行多党制和议会制。随着民主化浪潮的冲击,80年代中期,中国启动了政治体制改革也叫民主化改革,也是受到了冲击的影响。当然这场冲击的力度很大,后来又推到苏联,推到了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也导致苏联共产党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导致了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全部垮台。随着亚洲民主化完成以后,这场民主化浪潮就向非洲推去,导致南部非洲尤其是南非国家纷纷实行多党制和议会制。那么从大的趋势来看,中国80年代中期启动的基层民主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受到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影响。这是第一,世界化民主浪潮问题。

第二是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了一些民主实践,在推行人民民主过程当中取得了一些非常有益的经验,当然也有一些教训。

我们首先看一下改革开放之前人民民主的经验。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于1927年在井冈山等地建立了许多革命根据地。在1937年以后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合作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在各地建立了抗日根据地。在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根据地的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就开始积极的搞一些民主改革,尤其是在村政权、乡政权、区县政权当中,大规模的推行直选。就我了解到的一些材料讲的就是在根据地时期最有名的选举是“豆选”,就是投豆子。在选举会场中,摆一个桌子,所有的候选人背对着选民,每个候选人的后面放一个碗,每个碗当然是空的。在选举过程当中,选民(主要是老百姓、农民)每个人手里抓一把豆子——比如七个候选人就拿七个豆子,然后农民在候选人背后的碗里放豆子。比如,我同意张三,那么就在张三的碗里放豆,同意李四呢,那么就在李四后面的碗里放豆。最后数碗里豆的个数,哪个候选人背后的碗里的豆最多,这个人就当选。

可以说“豆选”是中国共产党在那种经济文化水平非常落后的农村地区,创造的一种能充分体现老百姓民意的选举形式。“豆选”也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所创造的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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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的一个民主形式。当时的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曾经访问中国,来到了陕甘宁,毛泽东在接见埃德加·斯诺的时候,也鼓励埃德加·斯诺去农村去看看,去看看我们的农村搞的这种村选。当然埃德加·斯诺在《西行漫记》也对村选进行了篇幅比较大的描述。可以说随着埃德加·斯诺的《西行漫记》在全世界的发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种村选,尤其以“豆选”为主要形式的村选,得到了世界很多国家的认可。那么在豆选过程当中,有一个标语,就这么说“金豆子,银豆子,豆子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可以说老百姓在选择自己本村的领导人过程当中,主要的选人标准是选好人、办好事,他们实际是把好人作为自己选择领导人的一个重要根据。当然和我们现在农村选举相比较来说,选举的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过去讲,老百姓选的领导人是好人,但是,现在老百姓的选人的标准——好人——只是其中的标准之一,更重要的是选择能人,就是能不能带领这个村子致富,这么一个标准。当然,这是后话。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和抗日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已经创造了一种村选的形式。这种村选的形式对于我们当前的基层民主,包括农村选举在内的基层民主,实际上是很大的启发。这是经验,那么还有教训。

教训主要是指在60年代,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这种所谓“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无规则的民主,这种民主可以说对我们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一种灾难性的东西。老百姓没有根据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来发表对于基层组织领导人的看法,而是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种形式来反映自己的民主,实际上这种民主是一种无规则的民主,那么这种无规则的民主所导致的这种影响实际上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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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大家展示的这几幅图,实际上也就是说在当时文化大革命期间,老百姓通过“鸣”、“放”和“大字报”、“大辩论”这种形式来反映所谓的民意。包括小平同志、刘少奇同志等等在内的为数不少的中国共产党高级领导人,都在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这种民主形式当中深受其害。所以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以后,力主要放弃这种群众式的大民主,要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这是我们讲的人民民主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所取得的经验以及教训。

第三个是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基层民主的启动,实际上受到了在改革

开放之前,农村基层管理体制需要变革这么一种大的背景的影响。在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基层管理体制有了这么几个阶段。

建国初 区 乡 行政村

五四宪法体制 乡镇政府 村 公社体制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乡政村治”体制 乡镇政府 村委会 7

自然村 自然村 生产小队 村民小组

第一个是1949年到1954年之前,农村的管理体制可以分为在长江以北叫做区村体制,长江以南叫做区乡体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县之下设立区政府,在区政府以下设立村政府。就是说在长江以北,比如华北、东北和西北,这些地方建立行政村,叫村政府。在长江以南,建立乡政府。那么乡和村是平级的,跟我们现在的实际样子不一样。

1954年,国家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后,就把农村的基层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撤掉过去的区政府,改设乡镇政府,在过去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这一级,设立村。这个时候,实际上村已经不是一级政府了,根据1954年宪法规定,乡镇政府是最低的基层政府。在1958年以后,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当中,就把乡镇政府改名为或者说改换为人民公社,那么人民公社实际上是一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在乡镇一级建立人民公社,在村一级建立生产大队,也就是说,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是在县下设乡镇,乡镇是最低的行政机构,那么乡以下设村(当然村已经不是行政机构了)。

从1958年到1983年,这一段时期是叫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体制实际上是县以下设公社,公社以下设立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以下设立生产小队。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生产队体制的解体,人民公社改变为乡镇政府,生产大队改变为村委会。这样一来,乡和村的关系,就由过去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关系,改变为现在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了现在,农村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叫做乡镇村制的体制,就是说乡镇是一级政府,村是自治性组织。

这是我们介绍的基层民主在我们国家兴起的背景。

2.2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第二个小的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村民自治,如何定义呢?村民自治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民群众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当然这是给出一个定义,那么说白了就是村民自己的事自己管。在这一部分当中我们介绍三个小问题:第一个是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就是我们的村民自治怎么一步步发展起来的;第二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做法;第三是村民自治的主要成就。

首先介绍一下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产生的。人民公社改换成为乡镇政府,生产大队的职务职能发生了变化,过去生产大队直接指挥各生产小队进行农业生产。现在呢,生产大队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生产小队也就发生了变化,它不再组织老百姓去直接从事生产活动,这样一来,包括农村的社会治安、道路的管理、学校的管理、人民矛盾的调解等等,都没有正式的组织来承担这项职责。最早的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是在1980年的2月份,最早是广西宜山县合寨大队果作自然村,现在就叫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委会。我看了一些材料,当时的果作自然村(当然也叫果作生产队),当时的生产队的队长韦焕能,他的回忆讲了这么一段话,我觉得挺有意思,他讲,大队的人连村里的那一片林子都忙得看守不过来,哪有空管我们的事情。为了防盗,老乡啊就把牛牵到这个自己的屋里去一块住。当然,村里的这个小溪呀、村里的道路呀就没人管了。那么这些事没有人管,只能自己管自己的事,自己都不管,还能傻乎乎的等别人管。他就是当时的生产队的队长,他这么想,要管理这些事情,总得有一个组织,有一个名义,有人圈点,有人牵头去办。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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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已经包了,生产队也不存在了,队长也没有名份了。这个组织如何产生,这个组织承担什么样的职能,就是他们当时考虑的。经过这几个生产小队的队长一合计呢,就说,咱们还不如说队长由老百姓选举产生,这个队长名字呢也不叫队长,叫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说这也是就是在广西宜山县合寨大队以韦焕能为队长的这些老百姓自发的组织村民委员会。当时宜山县县委县政府对于韦焕能等这个老百姓的这种创造进行积极的肯定。当时的宜山县县委县政府向当时的广西区委区政府汇报。区委区政府觉得这个韦焕能他的这种做法,对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对农村社会治安也有非常好的、积极的作用。这样一来,广西区委区政府向中央汇报,中央也积极肯定了这个。

在1981年的时候中央有一个决定,就是在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试点工作的同时,也要求全国各地建立这种村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村民委员会建立出来以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如何定性,村民委员会与它上面的乡镇政府的关系如何界定,实际上当时争论很大。在1982年通过一个宪法,宪法当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定性了,就是村民委员会是自治性组织,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性组织。但是,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在宪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对这个村民委员会定性以后,就在1983年的时候,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村委会,并且,授权当时的国家民政部来起草一部《村民委员会指示条例》,就是起草这么一种法律文件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来赋予村民委员会所承担的职责,来定性村民委员会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这个法律条文在民政部起草过程当中也得到了全国人大,以及像北大、清华、政法这些高校科研院所的法学工作者的支持。这样也就在大概在1984年这样子,就开始起草。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就通过了这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然在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争论也非常大。

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起草过程当中,产生最大的争论主要有两点,第一个就是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到底如何定性村民委员会?1982年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是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一些基层干部,他们反馈上来的信息说,村民委员会绝对不能做成自治组织,如果做成自治组织的话,我们乡镇政府下派的任务就无法完成。也的确是,过去比如说在人民公社体制的时候,我们生产大队的队长可以直接指派,任意指使生产小队的队长,如果村民委员会是自治性组织的话,那么乡镇政府就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手段来控制下面的组织。

对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有这么几派意见,第一个坚持村民委员会是一种自治性组织。这种观点可以说是1982年我们国家宪法明确规定的,可以说这也叫宪法支持派的观点。第二种叫村民委员会是一种基层政权组织,就是应该把村委会定性为一级政府。这样一来如果村委会也是基层政府的话,那么,乡镇政府的任务,比如说从省到县,那么从县到乡下派的各种行政任务,都能通过村委会来完成。这是第二派意见。第三派意见叫做具有基层政权性质的自治组织。就是说肯定村委会是自治性组织,但是又赋予它一定的基层政权性质。那么第四派意见可以说是叫做村委会是自治性组织,要让它完全做成自治的话,那么作为自治性组织的村委会,不承担乡镇政府下派的任何任务,乡镇政府下派的各种任务由谁来完成呢?这派意见就建议在乡镇和村委会之间增加一个管理层级。那么这个层级各地的叫法不一样,有的叫村公所,有的叫区公所,不管是村公所还是区公所,都叫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这个作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公所或者区公所的负责人,是由乡镇政府委派,他的工资是由乡镇政府来发。可以说这四派意见在村委会组织条例(当然后来改成叫村委会组织法了)立法过程中争论非常大。有些人甚至在这个立法过程当中,就说我们还不如修改这个1982年宪法,就明确规定村委会是一级政府。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在这个艰难立法过程当中,两派争论非常激烈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提一个人——彭真。彭真当时是全国人大的委员长,他力主要把村委会做成基层群众性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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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说你不要争论了,因为我们1982年宪法就明确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是在彭真同志的这种积极的支持之下,在1987年的11月24号,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然在立法过程中争论比较大,所以后来等于达成一个妥协,就是说这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既然争论比较大,就以试行法的形式来通过。这样一来,实际上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际上是一种试行法。正因为是试行法,所以各地在执行或者说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过程当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试行嘛,所以好多省份就说,既然是个试行法,所以我就根本不执行,在试行过程当中,把村委会做成一个承担基层政权性质的政权组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1988年6月1号开始实行。比如刚才提到的广西宜山县果作自然村,它实行的这个建立村委会,实际上是在过去生产大队之下的生产小队的基础上建立村委会。在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通过的时候,他就要求按照村民的居留状况来设置村委会。我们知道,长江以南这些农村居住有一个特点——居住比较分散,不像北方的村落,比较大、人口比较集中,好多村子都是几千人的村子,在长江以南的很多农村居住非常非常分散。广西、广东、云南、海南这四个省份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际上是进行变通执行,也就是说他是在生产小队的基础上建立的村委会。后来在1996年的时候,中央出台了一个文件,要求广西、广东、云南、海南这四个省份改变村委会,你不要设在自然村,你不要设在生产小队的基础上,你就要设到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当然是后话。除了广西、广东、云南、海南之外,比如北京、上海、河北、东北这些省份开始纷纷在生产大队这一级设置村委会。在组建村委会的过程当中也进行了选举,当然,最初的选举实际上是很不规范的,比如说等额选举,候选人是由书记来提名的,与我们现在的选举形式有很大的不同。但毕竟,村委会组建工作开始向全国推广了,并且村委会的选举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可以说,村民委员会在1988年在从事自治事务这个问题上,它的势态非常好。

但是,在1989年随着“六四事件”的出现,村民自治受到了很大的抨击,有认为村民自治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甚至有的省份说谁搞村民自治就要追究谁的政治责任。这样一来,村民自治实际上陷入了一种困境,就是村民自治到底搞不搞?尤其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载体是村委会,村委会如果是自治性组织的话,那么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是如何处理的?农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关系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不止是在立法过程中,而且在施行过程中争论也非常大,就是包括中央的一些高层,对村民自治的意见分歧也比较大。这样一来,1990年中组部、民政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政治研究所这五家单位就在山东省的莱西县召开了一个叫村民组织建设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关于村民自治的走向问题、关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问题,关于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问题,争论也是比较大。但是在争论过程中,宋平同志他就指出说,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要修改村委会组织法,而是要贯彻落实,并且中央决定,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村民自治不能全国性的铺开,而是先搞几个试点。这样一来,在莱西的村级组织座谈会上中央就决定先搞几个试点,比如说一个省选一两个县,一两个县呢,在县里选一两个乡,每个乡里选一两个村,通过试点,把村民自治做得比较成熟了,再向其他村落进行扩展。1990年之后,我们做的事情主要是村民自治的示范活动,通过示范活动来带动全国进行村民自治。

到了1997年党的十五大开始加大了对基层民主的推动力度,并且把基层民主作为国家社会民主政治建设当中最广泛的实践。在我看来,97年98年,是我们国家基层民主在改革开放以后突然成功的两个年份。江泽民同志到了安徽进行考察,也充分肯定了村民自治,他讲,村民自治、乡镇企业、还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的三大创造。可以说,他是把村民自治作为三大创造之一来定性的。那么97年党的十五大,加大对基层民主的推动力度以后,98年,党中央通过一个文件,就肯定了各地的村民自治的做法。并且把村民自治分为四块,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随着中央对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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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推动力度的加大,全国性质的村民自治事业,尤其是以村委会的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事业突然升温。国际上,包括什么卡特基金会啊、卡特中心啊、美国的福特基金啊等等,以及欧盟的一些项目也纷纷开始关注中国的村民自治。北大、清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人大、北师大等各高校的科研院所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一些单位开始加大了对于村民自治的研究力度。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尤其是97年98年以后才开始突然升温。并且在1998年的时候要求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那么从1988年到1998年,实际上试行有十年了。十年的试行期,村民自治应该来讲已经比较成熟,那么他的问题也暴露的比较充分。所以,中央就授权民政部、全国人大等一些单位,开始修改《村民委会组织法》。

在修改的过程当中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主要还是这么几个:

第一个还是村委会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到1998年修改《村民委会组织法》的时候,仍然有一些专家学者,包括一些政府官员强烈建议要修改1982年宪法,将村民委员会定性为基层政府。

第二个是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是什么?在1987年《村民委会组织法》(试行法)的起草过程中这个问题暴露得不是很充分,但是经过十年的试行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问题现在暴露的非常充分。因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但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实际是一种软性和弹性的一种关系,乡镇政府没有强有力的手段来控制村委会。所以一些学者认为应该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从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改变为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第三个问题就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体现?也就是说在农村的村民自治过程当中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如何协调关系。

第四个是村委会是否应该承担这种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当然争论也比较大。有些人认为村委会应该管经济,因为集体经济的产权所有者是村委会。另一部分人认为不应该管经济。农村管理体制在北京是一种“三驾马车”的体制,有村委会、党支部和农工商总公司。其他地方在农村当中就是村委会和党支部。当然北京是由农工商总公司管经济,因为北京的这种农村管理体制和其他地方有所不同。所以在修改《村民委会组织法》过程中,一派人主张由农工商总公司来负责经营农村的集体经济。

在1998年《村民委会组织法》修改过程当中,这四个问题也都在法律条文当中体现。比如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在1998年6月,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各大媒体都刊登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就我掌握的材料,单独就某一部法律通过各大媒体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是比较少见的。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条例、修改草案当中实际上没有涉及到农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但是在 1998年11月份正式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就把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就加进来了。为啥呢?在1998年6月份修订草案在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很多的同志都积极的或者叫强烈的,建议把农村党支部对于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一点加进草案条文当中。在1998年11月4号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制定颁布了《村民委会组织法》。那么村委会是什么样的性质呢?还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是什么样呢?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仍然坚持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那么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是什么呢?是农村党支部在农村各种村级组织当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那么村委会是否管理经济呢?村委会是管理经济,但是不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的这种经营权,经营权让给农工商总公司,比如说在北京的农工商总公司。那么管理权是由村委会来管理。1998年11月4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制定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可以说使我们以村委会为组织载体的村民自治的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纳入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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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讲的村民自治大概的一个历程。从他的立法,从他的村民自制组织载体——村委会是怎样产生的,然后中间授权民政部来起草这个组织条例,在组织条例过程当中,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问题,关于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然后在1987年的时候通过《村委会组织法》(当然是以试行形式出现)。到了1990年,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座谈会肯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并且决定以示范形式向全国推广。到了1998年,修改《村委会组织法》,然后2002年党的十六大使村民自治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这是村民自治发展历程。

第二个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做法。

村民自治的主要做法主要是有四个,第一个是民主选举,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村民自治,首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解决村级组织领导人是怎么产生的问题。过去的我们刚才讲了,是由书记提名,等额选举,现在随着村委会直接选举力度的逐渐加大,在全国各地的民主选举出现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海选的形式;第二种叫做组合竞选的形式。

海选的模式是在全国推行范围最广的一种形式。农村选举的主要程序是:首先要组建一个村委会选举委员会,就是选委会,选委会产生以后,就开始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完了以后向选民公布,然后就给每一个村民一张白纸,白纸上盖着农村选委会的章,让老百姓随便提名,白票大选嘛,就是海选。然后根据票的多少来确定候选人。像北方的农村村落比较大,提出很多的候选人,比如说大概有一二百个候选人(当然,有的只有一票,或者很少的几票),只有七个职位,那么就把前九名作为候选人,根据票的多少来确定候选人,这种办法叫海选模式。另一种叫组合竞选模式,组合竞选模式可以说是湖北省一个叫辛秋水的研究员创造的。组合竞选模式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提主任的候选人,然后主任的候选人再来提名副主任、委员的人选,来进行人员组合。民主选举这种海选的模式和组合竞选模式在当前的发展过程当中,可以说海选的模式占的比重比较大,组合竞选模式只在湖北省个别县区搞试点。这是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就是说在村级自治组织领导人选举产生以后,村里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如何进行决策。所谓民主决策就是老百姓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农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有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有两个决策形式,第一个是村民会议,第二个是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就是所有18岁以上的村民都有权参加这个会议,都有权通过村民会议来决定农村的重大事项。这是第一种形式。但是因为我们现在农村外出打工的比较多,那么很难召集齐由全体18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实行了一种变通的办法,由村民选举产生一定的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这是第二种形式。那么村民代表会议是做什么事呢?是做村民会议授权的一些事情,可以说在这个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这种组织载体的这种情况下,老百姓来行使自己的决策权。

当前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两家有的地方打架打得比较厉害,到底谁说了算,村党支部书记说,我是执政党,在农村这个最基层的组织,所以应该是我说了算。那么村委会他又讲,村委会是农村当中的法人组织,是代表村民利益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应该我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呢,一些地方创造了一个叫两委联席会,就是谁也甭说自己说了算,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合起来组织这个两委联席会,由两委联席会来决策由村民会议(或叫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情。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因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争夺最高决策权的时候,打架打得很厉害,所以山东的一些地方搞村务公决。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也不是党支部书记说了算,也不是村委会主任说了算,是由老百姓说了算。它的组织形式就是,比如说是修路还是建学校,还是投资重大的经济项目,那么每个人发一张民意卡,你到底同意是修路(比如有一笔钱是修路),还是建学校,还是投资经济项目呢,由老百姓来划勾,最后以票数来决定这个重大项目是怎么决策,这是以村务公决的形式。当然,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当中最主要的决策机构,两委联席会议和这个村务公决只是在个别地方推行的这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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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第三种是民主管理。民主管理就是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何进行管理。在村民自治实行过程当中,村民实际上是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这两种办法来执行。也就是老百姓自己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在这个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条文当中就详细规定了村民应该做什么,有权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通过法律条文来限定或者规范村民在村民自治活动当中的一些行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来进行管理。在一些农村的一些地方,还实行所谓叫“十星文明户”这种活动。比如“十星文明户”的标准,包括有法纪星,就是说,如果是这个农村的村民,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遵守党的政策方针以及政府法令法规问题上,做的非常好,那么就授予他法纪星;如果计划生育搞的非常好,那么就会授予他计生星;还有科技星和卫生星等。通过这种“十星文明户”活动,来对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这是我们讲的民主管理。

第四种就是民主监督。老百姓通过村民会议或是村民代表会议,将自己的权利授予了村委会。村委会是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员组成。村委会代替或者叫代表村民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老百姓把权利授出去以后,有必要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否则的话,把权授出去,他如果是损公肥私,充分利用村委会的公共权利为自己谋利怎么办?这样一来,民主监督就是老百姓监督村委会领导干部重要的手段。

在农村的村民自治的实行过程中,有这么几种民主监督的形式,第一种叫村委会述职,就是每年的年终,由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述职,然后由村民代表会议以投票的形式来评定村委会的领导干部到底是称职、基本称职,还是不称职,这是村委会述职。第二是民主评议,是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期间,由村民代表对村委会的个别的行为进行评议。还有村务公开,比如说财务公开,农村的集体经济到底收入多少,怎么进行分成的,上面拨下来的救济款项是如何分配的,水电气的缴纳是什么的情况,通过比如说在农村当中的公开栏,甚至在一些地方,通过闭路电视来进行公开,就是村务公开。第四种叫民主理财,在农村当中设立了专门的民主理财小组,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委会的经济行为进行监控。比如说,村委会干部要接待上面来人,到什么地方请请客,花多少钱,都由民主理财小组进行监控。如果说你花的钱多了,民主理财小组不给你签字,那么你这笔帐就无法报销。通过这种形式,对村委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随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项自治事务的推行,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第三个是村民自治的主要成就。

第一,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不断建立。进行村民自治活动过程当中,肯定要依托一定的组织。如果农民是原始化、分散化,没有一定组织来代表他自己利益的话,农民的自治权就无法得到实现。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通过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以后,村民自治的这种组织体系逐渐完善。比如,有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面有很多分支,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治安委员会,还有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它的下属机构,还有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民主理财小组,这些组织实际上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国70-80%的农村都已经建立完善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

第二点是村民自治这种法律体系也逐渐形成。这个体系包括国家最高层次的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1998年制定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各省制定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及各省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地市级、县级实施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实施方案等等。这样一来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到了最底层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这么一种完整的法律体系逐渐建立。

第三点是村民自治这种制度创新形式不断的涌现。我们在一些地方搞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创新形式,比如说浙江省搞的民主恳谈会——乡镇政府要在某个村有一个重大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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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投资,首先它要听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意见,召开恳谈会决策。另外,在选举过程当中,有一些地方自己弄了电视的节目,通过本村的闭路电视来播放,有人说这是一种电视选举。当然还出现一些创新形式,比如电子投票、电话投票等等。可以说村民自治这种制度创新形式不断涌现,是我们80年代以后,尤其是90年代以后,村民自治的重要成就。

第四是激发了村民的参政热情,提高了参政水平。在人民公社体制当中,老百姓也有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一种“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逐渐提高,村民的这种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他们的参政的热情比过去要火得多。过去在人民公社体制的时候,生产队这个收益是如何分配的,这个情况实际上不关他自己的事情。那么现在,随着村民自治体制的不断形成,农村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关注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越来越关心农村的集体经济是如何分配的,这样一来,他的参与热情就提高了,随着参与热情和参政活动逐渐增加或者提高,他们的参政水平,比如投票水平,比如在村民代表会议发言的水平,比过去都有很大的提高。

第五点,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在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颁布以后,基层干部尤其是乡镇政府的干部,越来越认识到村民自治的重要性,越来越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在组织领导、引导村民自治过程当中,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比过去要强的多。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过去,乡镇政府一纸任免书就可以免掉一个村委会主任,现在就不行了,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罢免村委会主任。我们在全国调研当中也发现了几起这种例子,就是说乡镇政府和乡镇党委联合发文免掉一个村委会主任,那么这个村委会主任,就把这个乡镇政府和乡镇党委一同给告了。结果,法律一判这乡镇政府、党委就败诉了。所以,随着老百姓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的意识也逐渐增强,可以说村民自治这种规范程度比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这是我们讲了第二个问题,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

2.3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

我们讲的居民自治,有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还有企事业民主。居民自治是以社区自治的形式来出现的,社区自治就是指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各种自治活动。社区自治的主体是社区全体居民,其社区自治组织则包括社区的居民代表会议,社区的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总体来说,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组织载体。在这个问题当中,我介绍两个小的问题。

第一个是居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居民自治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已经出现了。1954

年全国人大开始组建,并且在当年制定通过了一部宪法,就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部宪法。195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是居民群众行使自治权的一种组织形式。后来我们知道1957年反右派、反右斗争扩大化,1958年人民公社扩大化,一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导致我们国家这种民主发展状况越来越畸形,甚至有一段时间居委会是什么组织呢?居委会是群众搞阶级斗争的组织。文革结束以后,在1982年宪法中明确对居委会进行定位定性,不要像文化大革命那样,把居委会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居委会是居民基层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是在1954年12月31日制定,在1989年重新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并且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89年的12月26日审议通过,在1990年的1月1日开始实行。

在1999年的时候,国家民政部就决定在全国26个社区搞试点工作,就是说把居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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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作为组织载体的居民资质和现在搞的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同时在1999年还制定了相关的文件,对于社区的试点工作进行了规范。比如说社区建设的试点,它的目标是什么?步骤是什么?手段是什么?它的试点的形式是什么?到了2000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在这个文件当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区建设的内容、目标、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为扩大城市基层民主,推动城市改革指明了方向,这是我们讲的发展历程。

第二个是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从目前城市社区的实践来看,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四项民主,也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有相似的地方,比如民主选举、村民自治实际上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领导人员,那么城市居民自治过程当中,是由居民以直接或以间接的形式来选举产生居委会领导,这是民主选举。当然全国范围内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领导人员的形式毕竟比较少,在全国范围内,占大多数的仍然是以居民选出一定的居民代表,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居委会领导。北京市前几年在个别的社区也推行居委会直接选举,这是我们讲的选举。民主决策实际上是指通过居民会议或叫居民代表会议,来对本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决策。另外还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是老百姓通过比如说居屋论坛、就是居民论坛,或者是叫门洞自治,或者是叫居民的意识会等这样一些组织形式来行使自己的自治权。在自治过程当中,基层社区的党支部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这是我们讲的以居民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

2.4以职代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基层民主建设

企事业基层民主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我们在这里主要是介绍企业民主)。那么广义的企业民主是指企业成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它既包括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也包括企业资产所有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那么狭义上来讲呢,狭义的企业民主主要是指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即企事业职工以职代会和工会为组织载体,享有并行使对企业发展所拥有的决策、管理、监督选举等项权利,可以说企事业民主是当前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内容。

企业民主应该讲发展的比较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有了。在抗日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种政权当中,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建立了工厂委员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这样的组织,来行使对企业经营决策的管理权。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国家在全国公有制企业当中普遍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通过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来代替,或者说代表职工行使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权。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在国营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当中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来实行民主管理。在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当中也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就是说,职工行使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实际上是通过职代会的形式来行使的,就是职工选出一定的职工代表来组成职工代表会议或叫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但是职工代表大会也并不是每年都开,并不是经常性的机构,那么经常性的机构是由工会来承担。也就是说,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由工会来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这种权利,换句话说,职工是通过职代会和工会来行使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权。

从目前民主实践情况来看,我国企业民主主要是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体(当然还包括工会),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厂务公开的活动。我们讲的民主选举,在我们到全国各地进行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到很多的例子,企业的工会主席是由企业的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成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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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多年,台湾的乡镇长是一直实行直接选举,但是在98年的时候,台湾当局突然宣布要暂停台湾乡镇长直选,改直选为官派。为啥呢?官方的解释是说,台湾的乡镇长受到了黑金、宗族的操纵。那么同样儒家文化,共同处在儒家文化圈的范围内,中国大陆如果推行乡镇长直选的话,会不会受到宗族或者黑金势力的操纵?这是我们修改宪法推行乡镇长直选的一个担忧。所以我们国家实际上是采取一种积极稳妥的态度。

第二个是解决选举信息问题。因为农村的村级直选只是在村里这一小范围内,所以老百姓对于候选人是知根知底。但是一旦扩展到乡镇,那么选举信息就不是很充分,老百姓就不知道候选人的品德、工作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推行直接选举的话,会带来一些问题。

今天我们利用这段时间,对于当代中国的基层民主进行了一定的介绍,从基层民主的涵义、类别,基层民主在中国兴起的背景,以及基层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包括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企事业自治,进行了概要性的介绍。另外对于民主的制度和程序问题,对于自治问题以及基层民主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今天的课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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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1k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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