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及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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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及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和《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及聘用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学院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对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及结构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系列为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按需设岗原则。按照岗位性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等,分解岗位职责,确定岗位等级,科学合理地设臵岗位。在岗位设臵时,适量预留岗位指数,用于吸引和选拔高层次人才。

(三)向主体岗位倾斜的原则。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原则上非教师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设臵比教师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低一级,非教师系列中有特殊贡献的另行研究。

(四)民主、公开、择优聘用原则。聘用工作中,坚持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个人业绩材料等信息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在个人申报的前提下,择优聘用。

(五)专业相适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坚持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从事岗位一致的原则,不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

(六)合约管理原则。聘用人员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均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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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条款,学院将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七)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学院规模和专业的发展情况,将对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各等级岗位数量作相应调整,并在每个聘期期满时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臵总量、分类与结构比例 (一) 上级核定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

省规定的岗位比例 结构比例 设岗数量 正高级 30 二三四级 级 级 1 :3 :6 核定岗位 数量 3 9 18 五级 ≤8% 副高级 112 六七级 级 八级 ≤30% 中级 165 九十级 级

≤44% 初级 67 十十一二级 级 5 :5 33 33 ≥18% 国家规定岗位结构比列 2 :4 :4 22 45 45 3 :4 :3 50 65 50 十三级 员级 (二)高校教师系列

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对应的名称分别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对应的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对应的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对应的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三)非教师系列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三级和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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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四)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划分 ⒈教师

教师指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而配备从事教育、教学、科学(学术)研究工作的人员。教师范围包括:

⑴在教学岗位上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⑵在科学研究机构中的专职研究人员; ⑶兼职(双肩挑)教师; ⑷专职辅导员。

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指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的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包括:

⑴实验技术人员

专职从事实验管理、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实验辅助工作的人员。 ⑵工程技术人员

①从事电化教育技术工作和为实验实训服务的技术人员; ②从事工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人员。 ⑶图书资料人员

专职从事图书资料、情报等工作的人员。 ⑷档案人员

从事档案管理和档案技术等工作的人员。 ⑸会计、统计、经济、审计人员

在会计、统计、审计、人力资源及其他经济管理等专业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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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医疗卫生人员

专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 ⑺园林园艺人员

专职从事校园绿化美化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⑵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⑶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职期间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或其他专业技术任务。

⑷聘期内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见附件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非教师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见附件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五条 聘用人员范围

首次聘用人员范围为我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一)聘用组织机构

⒈成立岗位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名望的专家和有威信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为成员的岗位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岗位考核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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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 ⒉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委员会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 (二)聘用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原则,严格聘用程序。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及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提交个人业绩材料。 3.审核个人申报材料。 4.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委员会评议并确定拟聘人员。 6. 学院研究后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拟聘人员。 8.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聘用方案。 9.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

1.所在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部门要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2.系部和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等教学工作业绩的审核,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其工作业绩的审核;科研处负责科研、论文等科研工作业绩的认定;人事处负责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及奖惩情况的审核。

3.各级审核部门要切实负责,确保材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弄虚作假者,对申请人降级聘用。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遴选办法

在个人申报,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委员会按专业技术岗位二到十三级的顺序,依据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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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遴选各等级人选。当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多于核定岗位指数时,根据量化评分排序(量化评分表见附件三)遴选各等级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落选者可直接聘用到下一级岗位。具有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于岗位指数限制未能被聘用到相应资格的岗位,可分别直接聘用到副高、中级、助理级的一级岗位。

(五)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的签订。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岗位考核指标、由应聘者本人填写的对岗位职责的承诺、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聘期为1-3年。首次聘用为1年,续聘时原则为三年,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其退休时间为止。

(六)实行回避制度

岗位考核聘用委员会成员在评议申请人员岗位聘用时,遇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回避。

(七)投诉

⒈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⒉学院纪委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并就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委员会根据本聘委会的管理职责权限,对投诉进行审议后形成的决议是终审决议。

⒊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不予受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或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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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

考核分为学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学年(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学年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的重点是根据各学年(年度)考核的结果,综合考察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二)受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⑴发现受聘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及达不到岗位要求; ⑵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聘用合同者; ⑶学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⑷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⑸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者。

2.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聘用时不得竞聘同系列同级以上各级岗位。

第八条 “双肩挑”人员的聘用

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并严格控制比例。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可在两类岗位之间进行选择,聘用条件按相应岗位执行,应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并按照两类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双肩挑”人员选择岗位后,仅在职务发生变化时经上级部门许可方可重新选择岗位类型。“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按满工作量计算。

第九条 新增人员的聘用

1.新增人员,可按其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能力和岗位空缺情况,按考核聘用程序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者,可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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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出站博士后可聘用在中级一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并执行初期工资,待岗位明确后,考核合格并已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聘用在中级二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并执行初期工资,满一年后,考核合格并已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聘用在助理级一级岗位。

⒋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考核合格并已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聘用在助理级二级岗位。

第十条 有关规定及说明

⒈时限要求:首次岗位聘用时,退休人员所有与时限有关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等内容均为任现职以来到本人退休的当月底,在职人员所有与时限有关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等内容均为任现职以来到2009年4月30日。

⒉各级岗位任职条件中所有论文除文件中有注明外,均要求为已公开发表的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均为第一发明人。

⒊退休人员的聘用: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向退休前所在部门申请相应岗位,并占学院岗位指数聘用。在聘用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等级确定的工资标准重新计算退休费并解聘。

⒋政工系列人员的聘用:此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与聘用不涉及政工系列人员,政工系列人员的聘用按照省委宣传部部署进行。

⒌未转评副教授的高讲聘用:此次聘用为首次聘用,已经在聘(指被省职改办批准聘任)的教师岗位的高级讲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系列中的副教授三级岗位,三年内仍未转评副教授者,不再续聘副教授岗位,可以竞聘讲师岗位;未被省职改办批准聘任的高级讲师本次可以竞聘讲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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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未转评教师系列的其他系列人员聘用:教师中从企业引进的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者,如三年内仍未转评相应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能分别竞聘下一级岗位。

⒎本次聘用时,若现内聘人员未能被正式聘用,保留其内聘待遇三年,之后不再内聘;2009年及以后新晋升人员不予内聘。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出台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教授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⒈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品行、良好的学术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良好,完成教授所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能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能组织指导实训(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

⒊主持与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 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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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积极承担教科研课题和社会服务工作,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撰写专著、编写教材。

⒌熟悉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较深的学术造诣,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举办各类学术讲座等。

⒍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主持或指导教学团队建设。 (二)任职条件 ⒈教授二级 ●直接聘用条件

任教授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一项者,可直接聘用到教授二级岗位。

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⑵河北省“燕赵学者”; ⑶河北省两院院士后备人选; 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⑸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⑺国家级教学名师;

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⑼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⑽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排名第一);

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杂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经评审聘用的基本条件

⑴取得教授任职资格满9年,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和第③条中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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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和第③条中的三项;

①教学工作: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平均每年教学折合时数不低于260学时,同时完成岗位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②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③教科研工作: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2部。

B.科研项目:主持1项或参加2项市(厅)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前五名),到账经费自然科学项目1万元以上(或社科项目0.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4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8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教改成绩:参加省级示范专业或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建设(前三名)或院级示范专业建设第一负责人;或参加国家级(前五名)、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前三名)、或院级精品课建设第一负责人;或院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第一负责人、参加省级(前三名)或参加国家(前五名)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及重点实验室建设;或院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

D.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之一,奖励等级三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名 (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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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专家称号及名师: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或院级以上教学名师。

2.副教授二级

⑴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退休的副教授或被省职改办批准聘任的副教授且工龄满3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者优先聘用;

⑵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和第③条中的两项;

⑶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和第③条中的三项;

①教学工作: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平均每年教学折合时数不低于260学时,同时完成岗位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②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③教科研工作: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

B.科研项目:参加1项市 (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横向课题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3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5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教改成绩:参加省级示范专业或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建设(前五名) 或院级示范专业建设第一负责人;或参加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前五名)或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第一负责人;或参加省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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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前五名)或院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第一负责人;或院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或全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全省文体类赛事前两名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D.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之一,奖励等级三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以证书为准)。

E.专家称号及名师: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或院级以上教学名师。

⒊副教授三级

⑴被省职改办批准聘任的副教授或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者优先聘用。

⑵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教学工作: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平均每年教学折合时数不低于260学时,同时完成岗位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②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③教科研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编、副主编1部或参编2部公开出版的教材。

B.科研项目:参加1项市 (厅)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或主持横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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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2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3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教改成绩:参加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或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前五名) 或院级示范专业建设第一、二负责人;或参加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五名)或院级精品课程第一、二负责人;或参加省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前五名)或院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第一、二负责人;或院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或全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全省文体类赛事前两名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D.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之一,奖励等级三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以证书为准)。

E.专家称号及名师: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或院级以上教学名师。

⑶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且不具备⑴、⑵条件者,在岗位职数限额内按《量化评分表》排序聘用。

⑷新晋升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第一个聘期最高只能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三、讲师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⒈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品行、良好的学术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⒉完成讲师所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能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质量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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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训室建设。

⒋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有一定的教研、科研能力,发表一定水平的论文,参加教材编写。

⒌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顶岗实践。 ⒍了解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 (二)任职条件 1. 讲师一级

⑴具有副教授或高讲任职资格;

⑵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9年且工龄满30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者优先聘用;

⑶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教学工作: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平均每年教学折合时数不低于330学时,同时完成岗位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②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③教科研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参编教材10万字以上。

B.科研项目:主持1项院级或主要参加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参加横向课题(前三名)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2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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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教改成绩:参加院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前三名);或参加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三名);或参加院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前三名);或全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二指导教师;或全省文体类赛事前两名获得者的第一、二指导教师。

D.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之一,奖励等级三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E.专家称号及名师:院级以上教学名师或院级以上骨干教师。 2.讲师二级

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教学工作: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平均每年教学折合时数不低于330学时,同时完成岗位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②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③教科研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编教材8万字以上。

B.科研项目:主持1项院级或主要参加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横向课题(前五名)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2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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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教改成绩:参加院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前五名);或参加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五名);或参加院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前五名);或全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全省文体类赛事前两名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D.科研成果:院级以上科学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⒊讲师三级

⑴被省职改办批准聘任的讲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者优先聘用。

⑵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教学工作: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平均每年教学折合时数不低于330学时,同时完成岗位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合格以上。

②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③教科研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编教材5万字以上。

B.科研项目:参加1项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参加横向课题(前五名)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2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教改成绩:参加院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或参加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参加院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全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全省文体类赛事前两名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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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科研成果:院级以上科研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⑶具有讲师任职资格且不具备⑴、⑵条件者,在岗位职数限额内按《量化评分表》排序聘用。

⑷新晋升讲师任职资格者,第一个聘期最高只能竞聘讲师三级岗位。 四、助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⒈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品行、良好的学术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助教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合格。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

⒊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 ⒋参加教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 5.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顶岗实践。 (二)任职条件 1. 助教一级

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教学工作: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平均每年教学折合时数不低于260学时,同时完成岗位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合格以上。

②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2.助教二级

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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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考核合格以上。

附件二: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包括教育管理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经济统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等系列中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副高职务岗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2.承担本部门主要业务技术工作,处理和解决较重要的专业技术问题。 3.根据不同职称系列要求,主持承担相应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 4.认真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论著。

5.指导培养青年业务骨干。

6.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提供有效服务。 7.根据需要,承担其他工作任务。 (二)任职条件 1. 副高一级

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9年且工龄满30年,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和第③条中的一项者优先聘用;

⑵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9年,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和第③条中的两项;

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和第③条中的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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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 ②育人工作:指导培养青年业务骨干,在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③科研工作: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前两名作者2篇;或主编著作1部或副主编著作2部。

B.科研项目:主持1项或参加2项市(厅)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前五名),到账经费自然科学项目1万元以上(或社科项目0.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4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8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实训基地与实验室建设:参加省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前五名)或参加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项目(前五名)。

D.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之一,奖励等级三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以证书为准)。

E.专家称号: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 2.副高二级

⑴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退休的副高职称人员或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省职改办批准聘任且工龄满30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者优先聘用。

⑵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和第③条中的两项;

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和第③条中的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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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 ②育人工作:指导培养青年业务骨干,在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③科研工作: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前三名作者2篇;或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主编、副主编著作1部。

B.科研项目:参加1项市 (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前四名);或参加横向课题(前三名)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3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5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实训基地与实验室建设:参加省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额定人员或参加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项目额定人员或参加院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前五名)。

D.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之一,奖励等级三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以证书为准)。

E.专家称号: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 ⒊副高三级

⑴被省职改办批准聘任的副高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者优先聘用。

⑵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 ②育人工作:指导培养青年业务骨干,在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③科研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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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前五名作者2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编、副主编著作1部;或参编著作10万字以上。

B.科研项目:参加1项市 (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横向课题(前五名)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2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3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实训基地建设:参加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项目额定人员或参加院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前八名)。

D.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之一,奖励等级三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以证书为准)。

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不具备⑴、⑵条件者,在岗位职数限额内按《量化评分表》排序聘用。

⑷新晋升副高级任职资格者,第一个聘期最高只能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岗。

二、中级职务岗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2.承担本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处理和解决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 3.根据不同职称系列要求,积极参加相应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 4.积极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论著。

5.指导培养青年业务骨干。

6.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提供有效服务。 7.根据需要,承担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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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条件 1. 中级一级

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⑵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9年且工龄满30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者优先聘用;

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 ②育人工作:在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③科研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前五名作者2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编、副主编著作1部或参编著作5万字以上。

B.科研项目:主持1项院级或主要参加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横向课题(前五名)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2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实训基地建设:参加院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或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项目额定人员。

D.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之一,奖励等级三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二等奖以上额定人员、三等奖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2.中级二级

⑴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退休的中级职称人员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省职改办批准聘任且工龄满30年,任现职以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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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均合格以上者优先聘用。

⑵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 ②育人工作:在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③科研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前三名作者2篇;或参编著作3万字以上。

B.科研项目:主持1项院级或主要参加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横向课题(前五名)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2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实训基地建设:参加院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或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项目额定人员。

D.科研成果: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⒊中级三级

⑴被省职改办批准聘任的中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者优先聘用。

⑵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 ②育人工作:在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③科研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A.论文与著作:三大检索论文1篇(前五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前五名作者2篇;或参编著作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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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科研项目:参加1项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参加横向课题(前五名)研究经费到账金额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或社科类0.2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C.实训基地建设:参加院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或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项目额定人员。

D.科研成果: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不具备⑴、⑵条件者,在岗位职数限额内按《量化评分表》排序聘用。

⑷新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第一个聘期最高只能竞聘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三、初级职务岗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2.承担本部门初级业务技术工作。

3.积极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技术,发表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论著。

4.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提供服务。 5.根据需要,承担其他工作任务。 (二)任职条件 1. 助理一级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助理二级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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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1c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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