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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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

评审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网络申报、现场复查、会议评审、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建设发展理念,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且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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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申报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且是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体施工单位之一。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未核准或停建、缓建的工程;

2.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配套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的工程; 4.存在有甩项的遗留工程;

5.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仸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km及以上); 2.装机容量49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3.发电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7.单机容量180MW及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9.装机容量40MW及以上的分布式能源工程;

10.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中小型)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km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3.发电容量2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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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6.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7.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的分布式能源工程(含供热机组); 8.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9.工程建安工作量1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如燃料、管网、环保、储能、海水淡化、直接空冷、节能减排改造等电力配套工程。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应按工程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能源政策导向,且先进、合理。 第十四条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指标应满足设计值和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便于快捷检索利用。 第十六条工程经过不少于两次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间检查,并通过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

第十七条工程已通过新技术应用及绿色施工专项评价。 第十八条工程已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已通过质量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电工程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系列)的规定进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

2.输变电、水电、风电、光伏工程按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12版)》进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

3.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质量评价也可按照新版电力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配套使用的质量评价系统软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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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型及单项工程可不进行质量评价,但拟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应国家级奖项评选办法的中小型及单项工程应进行质量评价;

5.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质量评价总得分92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及“五新”技术,研发并获得专利、工法、科技进步奖及QC成果奖。

1.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QC成果奖各2项;

2.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中小型、单项)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QC成果奖各1项。

3.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QC成果奖各3项;

第二十一条同期核准的变电站(换流站)和线路工程,可作为一个输变电工程申报,也可分别申报。

第二十二条分多期核准连续建设的风力、光伏发电工程,升压站、中控楼等共用的,可多期合并申报,也可各期独立申报。

第二十三条申报的境外工程应是我国电力建设企业在境外承包,并执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或国际主流标准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

第二十四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工程申报。

第二十五条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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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简介(1500字以内),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建设的合规性; (3)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的符合性;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的先进性; (6)工程独具的质量特色;

(7)工程获奖情况(含专利及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科技进步、QC成果奖);

(8)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仸。 3.工程建设合规性证明文件: (1)项目核准文件(发改委);

(2)土地使用证(国土行政部门),至少应提供土地部门对申办材料受理并通过审定的报批证明(县级及以上土地行政部门);

(3)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编制);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并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5)档案验收文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 (6)消防验收文件(地方消防部门);

(7)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9)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验收委员会);

(10)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评价意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 (11)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工程(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启动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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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

(3)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质量评价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4)工程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5)工程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6)工程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7)工程获奖证书(含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等)。 5.工程照片15张,照片应有题名,JPEG格式,3M及以上。其中工程全貌3张,与工程结构和隐蔽工程相关的3张,主体设备安装工程4张,质量特色部位5张。

6.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5分钟,MPG格式,300M及以上(主要内容参见本条2.工程创优简介)。

第二十六条境外工程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 2.工程简介(内容同第二十五条)。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1)工程立项批文或中标通知书;

(2)承建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技术协议(首页、承包范围页、造价页、签章页、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条款页);

(4)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对标说明(应注明标准的国别); (5)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生产签证书;

(6)环保、水保验收文件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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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出具);

(8)工程使用情况的评价(业主单位出具);

(9)工程质量水平、先进设计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10)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按国内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11)中方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12)工程获奖证书(含国内、境外获奖,国内获奖应省部级及以上)。 4.工程照片(要求同第二十五条)。

5.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8分钟,MPG格式,300M及以上(主要内容同第二十五条2.工程创优简介)。

第二十七条 申报资料应填写完整,证明文件应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章清晰。

第二十八条中电建协组织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工程,进入现场复查阶段。

第四章现场复查

第二十九条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工程类型及专业覆盖情况组织若干工程现场复查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复查。

第三十条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1.首次会

(1)主申报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2)播放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DVD专题汇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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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建单位补充汇报;

(4)听取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2.现场复查

(1)现场复查工作包括现场实体质量检查,档案及项目文件核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核查。

(2)现场复查按“现场复查结果表”(见附件2)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核查。

(3)现场复查前,主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复查时,向复查组提供自查的“现场复查结果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便现场核查。

(4)“现场复查结果表”中“复查要点”栏内的项目为现场复查时必查项目。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未列入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可由复查组成员增加复查项目,续在“复查要点”栏内,作为复查结果评定基数。

(5)主申报单位应提供合规性证明文件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复查组成员现场核查。

(6)现场复查组编制“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报告”(见附件3)。 3.末次会

(1)复查组成员对现场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2)复查组组长通报工程现场复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3)主申报单位表态发言。

第三十一条境外工程通过申报资料预审后,中电建协将组织专家组赴境外工程项目现场,对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试验检验项目进行现场实体质量检查和项目文件核查,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复查结果表”。

第五章会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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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发电、电网、电建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及电力建设资深专家等17~21人组成,设主仸委员1名,副主仸委员2名。

第三十三条召开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采用量化质量程度评定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现场复查组提交的复查报告、反映工程质量的专题汇报片、现场复查结果表等相关内容集中审查、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形成“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结果汇总表”。

第三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以投票的方式,对“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结果汇总表”的相关评审内容进行表决,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会议纪要。评审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拟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得票需超过三分之二。

第六章审定批准

第三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提交中电建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十六条经审定的工程名单,在中电建协网站www.cepca.org.cn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批准公布。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评审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运营等单位,由中电建协予以颁发“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证书”。

第三十八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主体施工单位的建安工作量应不小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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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作量的15% 或3000万元(以合同价款或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三十九条参建单位数量较多的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证书颁发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十八家。包括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调试和运营各一家,主体施工单位四家,其余名额由建设单位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报送中电建协审定。

第四十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建设及参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

2.现场复查结果表

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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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0x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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