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常见的问题和案例评析

更新时间:2024-06-09 17: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 常见问题和案例评析 主讲人:陈东来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副所长 研究员 联系电话:0311-83619186 13582009730 电子邮箱:hbcdlai@163.com

第一讲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中的常见问题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合格案件的基本构成要件 (一)主体适格。 (二)事实清楚。

(三)证据确凿、充分。 (四)符合法定程序。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中的常见问题 (一)主体适格方面的问题 1、执法主体不合法。 2、执法主体不明确。

3、没有体现2个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4、不同的当事人应当分别立案处理。

5、被处罚主体应当是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6、对本案当事人应当按货主处罚,不应当按承运人处罚。 (二)事实清楚方面的问题 1、事实不清。

(三)证据确凿、充分方面的问题 1、病死的证据不充分。

2、被询问或者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不全。 (四)符合法定程序方面的问题

1、没有体现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没有体现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程序。 3、没有体现适用听证程序。

4、做出处罚决定前,没有体现责令改正,据不改正的情形。 5、收缴罚款的单位不合法。

6、应当对动物/动物产品没收之后再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7、没有体现送达执法文书。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方面的问题 1、适用法律不正确。

登记保存的法律依据不是《动物防疫法》。 2、没有体现责令改正。

3、没有体现责令停止诊疗活动。 4、没有体现没收的处罚。 5、没有体现收缴的措施。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1、款和项的区别。

2、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3、检疫和检测的区别。

4、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5、畜禽标识。

6、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没有体现。 7、从轻罚款没有法定理由。 8、查封、扣押的法律依据?

9、警告是行政处罚,应当用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没有处罚的具体内容。 11、没有体现货值。

12、没有体现违法所得。 13、没有体现运输费用。 14、送达文书没有编号。

15、不应当体现态度罚的因素。 16、应当用法言法语。

第二讲 违反《动物防疫法》 及其配套规章案件的案由及案名

为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农业部于2006年5月9日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农政发[2006]4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案件名称”一般为 “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定性+案”。但在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许多执法者对案由和案件名称不清楚,或者表述不规范,致使案由和案件名称的表述五花八门,为了规范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案件的案由和案件名称,现以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案件的案由为例进行剖析和归纳。

一、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的案由包括下列各类,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分别表述为:

(一)涉嫌未依法履行职责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涉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行为。

(三)涉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为。

(四)涉嫌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为。

(五)涉嫌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行为。

(六)涉嫌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行为。

(七)涉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行为。

(八)涉嫌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0w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