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新兵管理教育之我见

更新时间:2023-09-29 01: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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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八一学院

毕业论文

题 目新时期加强新兵管理教育之我见

姓 名 教育层次 学 号 年 级 专 业 指导教师 . 学位要求 教学点 .

摘 要

部队官兵的涉法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部队建设中的新话题、新情况。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官兵涉外交流增多,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然而在处理官兵涉法问题上,体制机制不完备,部队内部的专业法律人士所占比例不高,在执法工作上,军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等等导致越来越多的官兵涉法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本文指出通过转变思路、完善教育、拓宽体制等措施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关键词:

部队 官兵 涉法

试论部队官兵涉法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是新时期部队建设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部队及官兵涉法问题在部队发展问题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其处理结果对官兵们的切身利益有重要影响,甚至可以导致部队正常的管理和执勤训练不能有效开展。因此,能否处理好部队的涉法问题尤其是基层官兵的涉法问题,既是维护官兵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国防建设,提高战斗力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及到部队建设就是要求部队应从严治军、依法治军,而正确处理好部队、官兵及其亲属的涉法问题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部队涉法问题的集中体现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多元结构的变化,基层的涉法问题从原来的以经济纠纷为主转变为由经济纠纷导致的一连串问题;涉法问题的主体也由过去战士为主扩大为部队各个单位、部队干部;另外,官兵的家庭、家属涉法问题也日益成为涉法主体,并且表现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范围广,“三难问题”突出的特点。所谓“三难问题”即关系梳理难、调查取证难、判决执行难,致使涉法问题的解决无限延长,官兵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同时,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因对方当事人以及社会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造成一些案件难立案、即使审判结束也难执行,使很多官兵及家庭、家属陷于一些涉法案件中难以脱身,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而苦不堪言。

二、 部队涉法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在处理基层涉法问题上,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致使军队与地方政府不能形成合力。有一些职能部门只注重地方利益,忽视军人、军属维权甚至有人把部队涉法问题作为负;而代表部队行使权力的军分区、人武部门,对涉军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出现问题只能协调,不能主导更不能决定,导致很多的小纠纷变成大纠纷,大问题恶变成刑事案件。

(二)在维权意识上,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官兵及其亲属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但也有少数人对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认识还不到位,特权思想作祟,自身涉及的大、小法律问题都妄图通过组织来解决,不知道搜集证据,不主动向相关司法机关寻求处理,因而做出了很多的法盲行为。有的人则对法律没有信心,认为打官司劳神伤财,耗费时间、心血,弄不好会得不偿失,排除一些法律允许私了的案件之外,他们认为所有问题都应该通过私下解决来处理。甚至有的官兵认为出现涉法问题是丢人的事情,怕影响自己的进步,不断隐瞒事实情况,造成思想上压力巨大,甚至被一些不法分子要挟利用,严重影响官兵正当利益和部队的安全稳定。

(三)在专业人才问题上,部队内部的专业法律人士所占比例不高。当前,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军队律师队伍占比很低,正规法学专业科班出身人员仅占两成左右,在专职律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仅三成左右。而大多数部队内部的专业法律人士是通过短期的岗位培训上岗,专业知识并不扎实,对部队的法律法规研究不透彻的现象很普遍,导致整个部队法律队伍存在成分新、实践经验不足,对照条文回答简单问题还可以,承办法律事务则力不从心的现象。

(四)在司法过程中,军队不是行政部门,没有行政权力。部队对确实需要组织出面协调疑难复杂的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只能起到协调作用。如我们在与地方政府或对方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基本只能通过发函、发传真、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更进一步也只能派人实地参与纠纷解决,除了不断催促地方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处理,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之外,基本没有更好地解决方法。

三、部队涉法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摒弃传统注重咨询的指导思路,把能否妥善处理好官兵涉法问题作为军队各级党委和政治部门的重要职责和考核标准。各级党委与政治部门应该针对基层涉法问题的实际情况,甄别不同的涉法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果断放弃原有的只注重咨询的工作思路,全程跟进维权事态。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寻求上级机关法律专项服务与寻求地方司法机关援助相结合,妥善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各级党委和政治部门应着重加强对军中人大代表的教育、引导和要求。让我军的人大代表在有立法权的人大会议上应结合新形势下部队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有关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建议,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是解决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实中的确有不少涉法问题正是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同时,针对涉法官兵思想易偏激、心理易急躁、情绪易激动的特点,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及时开展思想引导,端正思想认识,缓解思想压力,防止出现司法败诉导致的以暴制暴,私自离营等次生问题。因此,各级军队机关应对官兵尤其是基层官兵的涉法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把妥善解决官兵的涉法问题,作为考核各级党委与政治机关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官兵法律素养。从大量的官兵涉法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官兵缺乏法制思维,缺乏法制素养,缺乏法律知识, 法制意识淡薄,遇到涉法问题时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部队的法制教育必须以提高官兵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思维、素养和专业知识为目标,科学谋划,合理安排,提升法制教育引导的实效性。对广大的普通官兵来说,法制教育要着眼于官兵的特点和需求,系统地安排教育内容,把强调遵纪守法和提高整体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官兵克服特权思想,大力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任何时、任何地都要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事。而对于部队专业法律人士来说,各级政治机关在合理配置法律骨干资源的前提下,也要积极抓好定期和随机性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定期邀请地方法律专家和部队法律专业干部开展理论授课和司法实践教育,提升法律骨干队伍整体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随机教育活动,即对部队或者官兵突然碰到的法律问题开展教育。通过随机法制教育可以起到以点带面、抛砖引玉、举一反三的作用来教育广大官兵。也可以选派法律专业干部到地方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搞好地方律师与法律骨干“一对一”师生式帮带,增强法律专业干部的专业性。

(三)完善国家和军队解决涉法问题的制度体系,形成军地以及军地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网络。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立法机关应该切实加强立法,完善政策法规,保证部队各项工作在立法上加以完善,军队中的人大代表在有立法权的人大会议上应结合新形势下部队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有关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建议,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是解决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实中的确有不少涉法问题正是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并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范体系的同时可以有法可依,是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同时,地方与部队应该加强联系,形成解决涉法问题的制度合力。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可以健全维权网络。地方党委结合部队政治机关专门成立维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落实。法院、司法局分别依托民事庭、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涉军法律援助所,专门审理或调解涉军纠纷案件;县(区)、乡镇武装部按要求成立军人军属法律咨询站。通过搭建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平台和畅通审理涉军案件的绿色通道,使工作有人抓、有阵地、有依托,形成了以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为牵引、涉军案件合议庭为主体、法律咨询站为纽带、涉军维权法律援助所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的维权网络,并抓好了“一组一庭一站一所”的“六有”规范化建设。并且做好检查督导。对重大涉军纠纷案件,维权领导小组跟踪推进,监督办案单位及时依法处理,确保涉军纠纷和案件“零积压”、“零上访”;每年的年底,军地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履行维权工作职责以及优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二、强化新兵管理教育的方法

(一)调整视角,看待新兵

新兵处在由地方到军营的过渡期,由于在地方接受了各式各样的信息,下队后其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处世方法等方面存在许多与消防部队“不和谐”之处。对此,带兵干部和骨干要调整视角,正确看待新兵,采取科学的方法,让他们尽快从一名地方青年转变成一名合格的消防战士。

1、不把“经历丰富”当“经历复杂”。有的带兵骨干一听说新战士入伍前打过工、做过生意、干过个体等,就把他们与学坏联系起来,认为他们入伍前“经历复杂”,这样看问题是不科学的。带兵骨干们要看到打工、做生意、干个体,既是谋生的需要,也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一种表现,更要看到,丰富的人生经历是一笔无形的财富,见过世面、吃过苦头、遭遇过挫折,也是重要的人生积淀。何况有的岗位本身就是一种学知识、学技术的过程,那些到部队能够拿来就用的知识和技术,只要调整得当,是能够为部队增砖添瓦、做出贡献的。所以,不应把新战士“经历丰富”当“经历复杂”,而应扬长避短,因势利导,让他们丰富的社会经历为推动部队建设服务,为推动部队科学发展做贡献。

2、不把“个性特点”当“毛病棱角”。常听到一些带兵骨干说:现在的新兵“毛病棱角”很多,越来越难带了。他们所说的“毛病棱角”是新兵当面给骨干“挑刺”,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炮筒子”等现象。对于诸如此类的情况,骨干要从“老套路”、“潜规则”中解放出来,不能一味地认为我讲你听、低头干活的新兵就是好兵。要知道,新时期的新兵具有个性鲜明,民主意识强,善于推销自我的特点,到了部队就表现为好表现,善提意见建议等。对此,带兵骨干要转变固有的观念,摆正心态,放下架子,要从心底里做看“顺杆爬”的战士也顺眼,看有“棱角”的战士也舒服的骨干。

3、不把“正当需求”当“无理要求”。新时期的新兵生长在吃讲营养、穿讲时尚、住讲舒适的社会大环境中,不少人属于“新新人类”,在家里就可以上互联网进行聊天、购物、收集资讯等活动。到部队后,有的新战士会提出使用手机、上网和勤洗澡等方面的要求,这不是无理要求,而是随着社会进步,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正当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新时期下,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对管理教育有着重要的影响,广大官兵往往是从直接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生活小事上来理解和体会革命道理的。因此,干部骨干要换位思考,切不可给新战士扣无理要求的“帽子”,更不能戴“有色眼镜”看他们,如果管理教育避开官兵每日每时都关注的问题空谈大道理,就不能入脑入心,就缺乏说服力。骨干们不仅要从组织新兵学习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做起,讲清军人的职责使命,以及部队与地方的区别所在,培养新战士艰苦朴素和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还要主动查找自己与时代的落差,努力改善生活条件,努力缩小与地方的差距,切实使带兵理念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

4、不把“正常想法”当“动机不纯”。有的骨干在与新兵交谈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得知有的新战士怀揣着考军校、入党、转士官的初衷入伍时,轻而易举地给他们贴上了入伍“动机不纯”的标签,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新战士怀着自己的“小九九”入伍,与报效祖国、献身国防的远大理想并不矛盾,只是他们在“大理想”上附带着考军校、入党、转士官等自己的“小理想”,而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推进的,“大理想”牵引着自己的“小理想”的实现而存在。所以,带兵骨干在判断新战士的入伍动机时,不能一叶障目,把他们的正常想法当动机不纯。对于经过深入调查摸底,确实属于动机不纯的新战士,带兵骨干们要及时靠上去做工作,改变他们的人生坐标,调整他们的人生航向,使他们切实把参军服役、为消防部队建设作贡献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

(二)耐心细致,了解新兵

邓小平同志指出:“好多事故都是因为不会管理,不会做人的工作,不会做思想工作,使矛盾激化而产生的”。尤其是新兵下队后,大都遇到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与陌生环境发生冲突的问题。带兵骨干要努力把握带新兵的特点规律,帮助新兵尽快适应军营生活,做好个别人的思想转化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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