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22 11: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贞丰县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2.特色发展原则。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3.规模稳定原则。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4.动态调整原则。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5.持续建设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工作目标

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专业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实行招生计划、就业情况与专业发展“三挂钩”,合理控制本科专业数量,逐渐形成与地

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行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

四、专业准入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须有相关学科依托和专业支撑。

2.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专业建设经费需求大,学校暂时无法满足的专业,暂不增设。

4.专业准入程序:增设新专业由拟增设学院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论证之后,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

五、专业评估

1.实施校内专业评估与监控。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根据国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建设年度数据。每年公布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教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当年专业招生人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动态调整提供客观依据。

六、专业预警与退出

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定期公布受到预警的专业名单,拟减招、停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一)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

1.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 (2)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3)校内专业评估排名居后5%; (4)省教育厅公布的红、黄牌专业;

(5)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2.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1)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2)连续五年停止招生; (3)专业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4)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 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该专业所在学校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2)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 (4)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2)暂停新教师的引进;

(3)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4)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

(2)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3)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08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