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

更新时间:2023-12-03 07: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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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厅甘建价[2005]467号文发布的《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6-2005)、《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7-2005)、《甘肃省建设建设措施项目费定额》(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DBJD25-28-2005)等定额及甘建价[2004]198号文颁发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23-2004)、甘建价[2004]197号文颁发的《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DBJD25-18-2004)、甘建价[2004]196号文颁发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DBJD25-17-2004)、及甘建价[2004]125号文颁发的“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编制的《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32-2006)、《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33-2006)、《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地区基价》(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DBJD25-34-2006)(以下简称本基价),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价是我省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临夏、合作、武都、白银等十四个市(州)所在地及平川、甘矿两地编审仿古建筑、园林工程及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措施项目费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承包合同价,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基价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原甘建价[2001]88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甘肃省地区基价》停止使用,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本基价委托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zx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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