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般人员养老待遇申请操作手册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2-27 11: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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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人员养老待遇网上申请操作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功能适用范围为企业通过网上为本单位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办理申领养老金的业务(即:申请当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及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年满55周岁的女性)。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暂不纳入网上办理养老金申领业务的范围。

二、申报时间

每月5日(逢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向后顺延)9点起至每月26日(逢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向前顺移)前二日18点前。当天18:00点前操作的,作为当天申报的信息;当天18:00之后申报的,作为次日申报的信息。

三、网站地址

(一)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子网;或在IE浏览器地址栏直接录入以下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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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入用户名以及密码。

(三)用户登录成功后,点击“原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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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保业务申报”栏目选择“企业一般人员养老待遇申请”

四、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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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申请:参保单位可办理本单位职工养老待遇申请操作。业务申请操作包括“养老待遇申请信息”以及“养老待遇领取方式信息”两部分。

(二)申请表打印:参保单位在办理完企业(一般人员)养老待遇网上业务申请后,即可打印《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网上申领养老金提示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若参保单位在办理完业务申请后,尚未打印相关业务表式,可进入申请表打印页面进行补打印操作。

(三)反馈信息:参保单位须携带申报资料至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养老待遇审核。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系统将于次日9:00前将当日审核的结果复制到外网。若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可打印核定表;若审核未通过的,参保单位可查询审核失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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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撤销:参保单位当天办理完外网申请后,当天18:00前申请的,可进行撤销;若申请记录已复制到内网的,将不可进行撤销。

五、操作过程

(一)录入待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按“确认”按钮,系统显示该人员基本信息

(二)根据《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内容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已根据数据库记载信息生成部分内容)。录入完成后,按“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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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内容,确定领取养老金方式。

(四)录入完成后,按“提交”按钮,完成该人员的养老待遇申请操作。显示以下界面。

(五)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分别按《打印提示单》、《打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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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表》、《打印确认单》按钮,可打印《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网上申领养老金提示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

参保单位根据提示单信息,备齐以上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至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审核与养老金核定手续。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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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zq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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