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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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启动条件及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2扑火指挥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 组织指挥原则 5.2 扑火原则 5.3 供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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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扑救措施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7 人工增雨方案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灾民安置 6.3 工作总结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6.5火案查处 7 综合保障

7.1扑火前指保障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7.3 储备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培训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高危火险区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8.4重要设施目标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8.7预案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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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河市委、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定》和《黑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嫩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县政府和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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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各类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启动条件及灾害分级

1.5.1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⑴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⑵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⑷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⑸在未开发原始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⑹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⑺需要省和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5.2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各类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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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机构组成

总 指 挥:王海东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 张大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总成 指 挥 :(按姓氏笔画为序)员:刘振秀 县政府党组成员、林业局局长

邓 斌 县森林防火副总指挥

石长福 县森林防火副总指挥

刘玉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永春 县委办主任、县纪委副书记

监察局局长

苏钟平 嫩江航站站长 张 林 县防火办副主任 张宏雷 农垦九三管理局副局长 郑延国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应急办主任(兼) 郭贵岭 县森林防火副总指挥

防火办主任

夏 杰 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滕大鹏 黑河市森警支队嫩江大队大队长

王 君 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旭斌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振祥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田 波 县气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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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国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敏 县卫生局局长 孙曰生 县电业局局长 李 军 县水务局局长 李 强 县司法局局长 张林生 嫩江航站副站长 张国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鹏飞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伟大 中国联合通信嫩江分公司经理 罗永生 县农业局局长

范开雷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奉武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映红 农垦九三管理局林业局局长 姚瑜明 县石油公司经理 郝 冰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徐亦剑 县财政局局长

高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韩守林 县民政局局长

谢 非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焦明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庆林 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扑救协调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情况综合组、火案调查组、救护组和宣传报道组。

2.1.2 职 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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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各级人民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扑救协调组:

组长:刘振秀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

总指挥、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郭贵岭 县防火办主任

田 波 县气象局局长

刘玉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 林 县防火办副主任

负责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用,落实扑救的具体措施;负责火场扑灭后的检查验收。

通信联络组:

组长:刘玉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王振祥 移动通信公司嫩江分公司总经理

任伟大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经理 李 丹 县防火办通信监测股股长 张 路 县防火办通信监测股通信技师

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通信通畅和报务工作落实。

后勤保障组:

组长:徐亦剑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刘国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旭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姚瑜明 县石油公司经理

姚树友 县防火办后勤保障股股长

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油料、机具等物资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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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和调配。

情况综合组:

组长:郭贵岭 县防火办主任 成员:张 林 县防火办副主任

赵言峰 县防火办信息综合股股长

负责起草县政府、森防指防扑火命令、批示、指示并协调森防指成员单位;汇总防扑综合情况,上报阶段性火场扑火情况,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火案调查组:

组长:高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员:魏庆林 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 君 县人民法院院长

范德才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负责火案火因调查处理,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火案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救护组:

组长:韩守林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孙 敏 县卫生局局长

罗永生 县农业局局长

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和协助安置灾民工作。 宣传报道组:

组长:郝 冰 县文广局局长

成员:孙登发 县网络广播电视台台长

仲 欣 黑河日报社驻嫩江记者站站长

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和协助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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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扑火指挥

2.2.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的防区前指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

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2.2.3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

2.2.4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1火灾预防

预案启动后,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林区各林场、村屯、野外地营子、作业点不准生火做饭,不准进行农事用火;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严防山火危及乡镇、村屯、林场以及重要设施等的安全,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火险预测预报

预案启动后,依据气象局短期气候预报,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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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省和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高山了望系统、飞机巡护等多方面手段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在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飞机巡护、了望塔、地面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1.4信息报告

预案启动后,前指应于每日5时、14时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向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火情动态》,于每日6时、15时,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出现森林火灾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地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及时上报县森防指,县森防指统一调度命令,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集结优势兵力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扑救。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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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的组织扑救以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以当地林场半专业队为辅,就近用兵,重兵投入。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各山区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2.3 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医疗单位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乡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设施重要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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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当日尚未扑灭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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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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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森林火灾的县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5 响应措施

⑴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⑵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案成立的各项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⑷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⑸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⑹召开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灾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⑺森林火灾发生地成立前线指挥部,并根据火表情况在各战区成立分前线指挥部;

⑻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情况向森林火灾发生地派出县级前线指挥部;

⑼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及前线指挥部请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森林火灾发生地派出增援兵力;

⑽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及前线指挥部请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调用直升飞机增援和补充扑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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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机具;

⑾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气象部门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⑿应急结束。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 组织指挥原则

5.1.1扑救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 保证安全

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 科学扑救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2.3 合理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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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 落实责任

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5.2.5 网格化原则

根据地理因素,依托公路、河流、耕地、生物防火阻隔带等阻隔系统,将全县防火区域划分16个网格区,使之形成若干个相对封闭的隔离圈,隔离圈和扑火通道形成网格化,实现火情的有效隔离、快速进入火场和科学扑火的目的。

5.2.6统一指挥

各参战队伍必须统一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调动,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作战意图,必须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5.3 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5.4 扑救措施及保障储备 5.4.1扑火力量的组织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以林场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半专业队为辅,必要时可动员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干部预备队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扑火队伍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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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投入扑火队伍共1683人。其中第一梯队由武警嫩江森林大队170人和专业扑火队伍463人组成,共633人;第二梯队由各林场、乡镇、农场、厂矿半专业扑火队及机关预备队组成,共1050人。

5.4.3各防区兵力的分配

5.4.3.1北部防区570人,灭火机212台

第一梯队由森警75人和专业扑火队伍224人组成,共299人。 第二梯队由半专业扑火队伍371人组成。 5.4.3.2中部防区256人,灭火机150台。 第一梯队由专业扑火队伍84人组成。 第二梯队由半专业扑火队伍172人组成。 5.4.3.3东南防区411人,灭火机167台。

第一梯队由森警75人和专业扑火队伍140人组成,共215人。 第二梯队由半专业扑火队伍196人组成。

浅山区林场、专业队机降中队、森警大队驻地、机关预备队共446人,灭火机37台作为全县机动部队。

5.4.4应急保障储备

共储备油料30吨、灭火机100台、扑火服500套、手持对讲机20部、车载电台20部、扑火食品1000公斤、专项经费50万元。并协调嫩江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组织40辆公汽作为扑火运兵车,支援各防区扑火救灾做准备。

5.4.5其他储备

2处移动航站:卧都河移动航站、白云移动航站。 2个野外直升机加油点:卧都河林场、白云林场。

8个机降点:新民(1262210/493020)、霍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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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655/494930)、白云岱(1261330/490940)、中央站(1255810/504515)、大治(1254300/500915)、麦海(1263000/491230)、嘎拉山(1260340/505410)、卧都河(1254900/503220);

26座了望观测塔。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全县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2处:卧都河(北部防区)、麦海(东南防区)。

5.5.2在扑火指挥过程中,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5.5.4 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县森防指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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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7 人工增雨方案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扑火物资消耗及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6.2 灾民安置

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应当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火灾影响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6.3 工作总结

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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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薄弱环节,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5 火案查处

由县公安局和林业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7 综合保障 7.1扑火前指保障

扑大火时,县森防指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县森防指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市、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依据省、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和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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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3 储备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根据全县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7.4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实行县、乡镇和林业部门负责制,县财政要予以保障。县、乡镇和林场要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储备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7.6 培训演练

7.6.1县、乡镇和林场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险安全常识。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原则上每年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演习。通过综合演习,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处置各类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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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8.4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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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8.6.1组成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8.6.2职责任务

1、县财政局:按森林防火“两个纳入”的要求,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本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拨付经县政府批准安排的经费。

3、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防火责任单位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武警黑河森林支队嫩江大队: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调动,积极参加当地森林火灾的扑救。

4、县交通局: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协调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减免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负责本系统县乡道路沿线公路养护人员及在建工程的森林防火工作;督促运营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做好客、货运车辆的火灾防范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期间灾民的紧急转移、疏散撤离、伤员抢救、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安抚工作。积极组织全社会对由于森林火灾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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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利用广播电视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作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及时播报有关森林防火的命令、通知、公告等紧急要件,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对大的火灾现场进行跟踪报道。积极协助配合森林防火职能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高火险天气,协同气象部门发布高火险等级天气预报。

7、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全县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预报森林火险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森林防火需要,适时组织人工降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林火监测,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卫星热点;当发生持续燃烧10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控制火灾时,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火场,搜集实时气象数据,为火灾扑救决策做好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

8、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火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全县各医疗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火灾伤员急救技能培训工作,确保火灾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9、县农业局:负责大力推广秸秆利用新技术和加工项目,减少因焚烧秸秆带来的森林火灾隐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0、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水土保持林的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火烧迹地的更新情况,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11、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森防指针对入山探矿、开发勘探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建立有效的火灾防范机制。

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县森防指抓好扑救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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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森林火灾的人事组织保障工作,参加各种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预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做好各种森林火灾预备队人员调动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嫩江县森林防火火因火案调查方案》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协助基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参加重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维护火灾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灾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公私财产,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稳定;指导森林公安加强林区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

14、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森林火灾案件和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

15、县法院:结合审判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16、县司法局:协调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7、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林区各种工厂、工地、矿山企业,在用火方面的防范措施,预防工厂、工地矿山企业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监督指导火场扑火安全。

18、县畜牧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草原畜牧产业防火管理工作,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好相应的森林的防火工作。

19、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森林防火专业队、半专业队队员扑火技能培训进行指导,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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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火案的侦破和勘察。

20、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监督指导森林防火车辆安全,运兵车驾驶员考核,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防火车辆标识管理、发放;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

21、县移动通信公司、县网通公司:进入防火期后,县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要负责发送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宣传信息,并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遇有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保证火场的联络畅通。

22、县石油公司:负责保障扑救各种森林火灾专用车辆、机具所需油料的供给工作,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后,石油公司必须保障火灾发生地域最近的加油站油料储备充足,并随着消耗进行补充。

23、县电业局:负责本部门途径山区供电线路的日常检查与维护,避免由于线杆倒伏、线路老化产生火花,引发森林火灾。

24、嫩江航站:负责按照飞行计划按照规定航线,执行载人巡护,扑救森林火灾时服从县森防指和上级航站的部署,向火场运送兵力和物资,保障森林防火的快速转场和各种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5、农垦九三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级森林防火预防扑救预案,加强农事用火的管理,服从县森防指的管理和兵力调动,组织本系统各农场扑火队兵力布防和实战演练工作,随时和县森防指保持联系。

8.7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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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火案的侦破和勘察。

20、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监督指导森林防火车辆安全,运兵车驾驶员考核,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防火车辆标识管理、发放;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

21、县移动通信公司、县网通公司:进入防火期后,县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要负责发送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宣传信息,并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遇有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保证火场的联络畅通。

22、县石油公司:负责保障扑救各种森林火灾专用车辆、机具所需油料的供给工作,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后,石油公司必须保障火灾发生地域最近的加油站油料储备充足,并随着消耗进行补充。

23、县电业局:负责本部门途径山区供电线路的日常检查与维护,避免由于线杆倒伏、线路老化产生火花,引发森林火灾。

24、嫩江航站:负责按照飞行计划按照规定航线,执行载人巡护,扑救森林火灾时服从县森防指和上级航站的部署,向火场运送兵力和物资,保障森林防火的快速转场和各种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5、农垦九三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级森林防火预防扑救预案,加强农事用火的管理,服从县森防指的管理和兵力调动,组织本系统各农场扑火队兵力布防和实战演练工作,随时和县森防指保持联系。

8.7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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