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师师德评价表

更新时间:2024-07-08 12: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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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师师德评价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被考核人 所在部门 师德评议分=(个人自评×20%+同行教师评议 ×40%+领导评议×40%)×70% +学生评议×30% 考 核 等 次 教 师 师 德 评 议 考核 项目 思想 政治 表现 25分 考 核 内 容 个人 自评 同行教师评议 领导 评议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品德 修养 25分 传承立信校训,自觉发扬“诚信、奋斗、创新”的立信精神,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敬业爱岗,勤勉尽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 态度 20分 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将国家、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任务,讲究工作质量和效果,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教书 育人 30分 在搞好教学、科研的同时,能主动关心学生思想和学业,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品行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合 计 学生评议(100分)

注:

1、 师德考核对象为专任教师。

2、 师德评议分最后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3、 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参加师德考核结果,可以直接被确认为“优秀”: ①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

② 通过逐级推荐,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③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典型事例,在师生中得到普遍好评或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

4、 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可以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

① 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 ② 科研中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5、 有以下情况者,师德评议扣除相应分数:

① 思想政治表现:不能按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② 品德修养: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扣10分;同行之间不团结,互相攻击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③ 工作态度: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扣5分;

④ 教书育人:出现教学工作责任二级教学事故的,扣10分;出现教学工作责任三级教学事故的,扣5分。有误导学生言行,引起学生普遍反映的,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的,扣10分。

6、 学生评议以学生网上评教为主要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z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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