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海事行政法的比较研究

更新时间:2023-09-18 07:31:02 阅读量: 幼儿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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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海事行政法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中国古代海事行政 1、发端:

战国时代,随水运出现,楚国,鄂君启节 2、唐代: 系统化时期

内水管理机构(水部,都水监,水陆转运使);涉外管理机构(市舶司,广州、扬州、泉州) 主要特点: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海事管理专门化;与国家税收管理结合 3、宋代:

发达时期,造船、贸易、《针经》

管理机构(知州兼市舶使,后期转运使专任市舶长官)

职责(接待贡使和外国客商;管理出海国内客商;管理番巷;检查船舶) 4、元代:

沿袭宋代市舶制度,设市舶提举司,由各行省管理市舶机构。 特点:对出海贸易监管(公据公凭);征收进口税(抽分,舶税);违禁品检查;船舶登记制度

5、明清时期:

海禁为主,海外贸易基本断绝,清朝后期海事、贸易管理权力丧失 机构:牙行逐渐代替市舶司管理贸易职能

特点:对待海外贸易的态度变化,以政治为主;

严格限制海外贸易,朝贡贸易,勘合贸易; 实行海禁,禁止本国商人出海贸易;

海外贸易货物的流向,统治阶级的消费品 第二节 建国后我国海事行政的变迁 1、管理机构的变迁

1949—1985,探索型,港船管理体制。港务监督

1985—1998,权力型,水上安全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分工,海上安全监督局 中央水域:沿海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重要跨省通航内河干线和港口 1998—今, 职能型,海事管理体制。海事局,一水一监,一港一监。 2、机构沿革的规律

根源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变革的深层作用;

直接作用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是整个政府体制改革和海事自身发展的双重产物; 即产生了诸多制度性成果,也有因机构频繁变动引发的不稳定性。 第三节 海事行政的横向比较 1、台湾地区的体制

2000年以前海事管理由诸多机构分散行使权力

1999年起海事体制改革,设立统一机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00年通过《海岸巡防法》等“海巡五法” 2、美国

海岸警卫队(USCG,U.S Coast Guard),美国海上唯一的综合执法机构,2003年起隶属国土安全部,是许多国家海上执法队伍建设的典范。执行救生、保护资源、海事执法、科学调查、保卫安全等任务。辖区覆盖整个美国本土,没有中央与地方、内河和海上之分。 3、日本、韩国

日本海上保安厅(国土交通省),韩国海洋警察厅(海洋与水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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