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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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ⅩⅩ支行工作细则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

目 录

总 则

行领导组成及职责 会议制度 公文审批 干部管理

业务与财务审批授权 内、外事活动 请销假管理 出差管理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的工作运转程序及基本规则,确保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在工作中贯彻科学管理、民主集中、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平衡制约、高效规范、勇于创新的指导原则,要保持“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体谅、互相学习、互相通气”的作风;充分发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的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应酬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行领导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领导由行长、副行长组成(以下合称:“行领导”)。

第五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领导实行民主决策基础上的行长负责制。

一、行长作为被总行授权的法定负责人,是ⅩⅩ农村商业银

行ⅩⅩ支行最高决策人、主持全面工作;代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出席重要内外事活动;签发上报、下发和外发的重要文件;签署或授权签署有关法律性文件。

行长外出期间,应指定一位副行长代行其职责,但重要事项仍应请示行长后决定。 涉及全行性的重大业务与管理问题,由行长提议召开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所议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行长有最终的决定和否决权。

二、其他行领导协助行长工作,对行长负责,在分工范围内分管有关工作,领导相关的部门,并对分管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经行长委托,其他行领导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临时性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出席内外事活动、主持有关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其他行领导的分工可适时调整。

三、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提高工作效率,行领导之间实行AB角制。A角的行领导外出期间,其分管业务由B角的行领导分管;AB角同时外出期间,其分管业务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报主持工作的行领导确定临时代管行领导,代管行领导对连续性较强事项,应要求主办部门请示分管行领导后再行确定。 四、每位行领导在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决策与管理。涉及其他行领导的分管工作,应事先协商,在审批业务文件时应实行会签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行长决定。

五、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其他行领导应向行长请示:

(一)超越本人职权的决策事宜及有关决策建议;

(二)影响较大、涉及全局或政策性强的决策与管理事宜; (三)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等研究决定的工作计划因故不能完成,拟进行调整的措施和计划;

(四)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规章进行调整或作出变通性的解释;

(五)其他应向行长请示事项。

六、其他行领导应及时向行长报告交办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职权界定不清,因时间紧迫,已自行决策或处理的事项等。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是行领导的办事机构,承担督促执行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对会议议定事项和行领导决定事项,综合管理部应按制度督促、检查、催办,并及时向有关行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和行领导决定事项涉及多部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会议包括: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相关专题会议等。

第八条 行长办公会议是日常管理工作最高决策会议,研究决定本行重要经营管理工作。 一、行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贯彻落实总行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确定全行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划、经营政策和计划; (三)审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的基本规章和重要规章; (四)审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重要会议报告; (五)审议本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六)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业务事项; (七)审定、补充和修改有关转授权权限;

(八)决定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名义表彰和授予集体、个人荣誉称号;

(九)审定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名义签定的涉外重要文件;

(十)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和相关工作。

二、行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行长召集并主持,其他行领导出席。行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行长召集并主持,但会议决议需经行长同意后生效,综合管理部经理列席会议,根据会议涉及的内容,会议主持人也可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需经行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具备召开会议条件时,可采用签报传批方式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由分管行领导向行长或代为主持工作的行领导汇报决定。

第九条 行务会议是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最高层议事会议。

一、行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总行的有关精神,分析和研究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业务政策;

(二)传达和通报重要政治、经济、金融情况和全行业务经营情况。

二、行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行长召集并主持,其他行领导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各部门负责人出席,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行长因故不能主持行务会议时,可委托副行长召集并主持。行长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推迟召开行务会议。

第十条 专题会议依据党总支部会议、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议定的原则性意见及行长的指示,就某一具体工作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

行长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其他行领导可以召开研究分管工作的专题会议。凡是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的问题,不再提交行长办公会议讨论。参加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 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的议题,由各部门根据主管行领导的意见提出,填写会议申报单并经主管行领导签字后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行领导工作安排情况,将待议议题报行长审定。

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通知、记录。会议议题的相关部门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

会议议题、时间及与会人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提前将会议

材料送发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 如有需要,综合管理部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指示,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只发给出、列席人员,如需扩大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向因故未能出席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的行领导通报会议情况。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作为督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催办,并及时向行领导报告。涉及多部门工作的会议议定事项,综合管理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专项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跨部门、全局性的经营管理事务。经行长授权,专项领导小组可以就有关事项作出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项领导小组的会议议题收集、会议通知、记录及纪要整理,由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经部门参加会议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六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工作会议传达省联社、总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本年度工作等。 会议由行长召集并主持,其他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等出席。 工作会议于每年初召开,其程序、议题和主要报告须经党支部会议或行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经营形势分析会议

一、经营形势分析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业务发展概况、指标异动情况及其原因; (二)产品创新、销售渠道、作业流程、经营授权等方面的问题;

(三)同业、监管、政策、法规、市场趋势、客户要求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及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四)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对策建议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经营形势分析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行长或行长委托副行长召集并主持,其他行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提出会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并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后,下发会议通知并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印发会议纪要;根据行领导指示,整理行领导有关讲话或会议的主要内容,以情况通报的形式印发。

第十八条 专业会议贯彻落实省联社、总行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和解决某一项具体业务工作。重要专业会议由分管行领导召集并主持,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一般专业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网点相关人员出席。

重要专业会议的程序、议题和主报告,须经分管行领导审核,

主报告经其他行领导传签后,报行长审定;一般专业会议的程序、议题和主报告须经分管行领导审定。各部门要尽量从严控制专业会议的召开,一般情况下,每年只能召开二次全行性专业会议。

第四章 公文审批

第十九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收到的公文,依公文的审批程序,按照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条 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总行以及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公文,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文的内容提出办理的建议,呈送行领导批示或直接批转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报送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总行的公文,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其内容,按办文程序批转有关部门办理。

一般业务方面的公文,批转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分管行领导审批;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问题的公文,根据公文的内容,呈送分管行领导或行长批示后,送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 涉及多部门的工作,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有分歧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在签报中明确列出不同意见并提出倾向性建议,先由综合管理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再由审批的行领导进行协调或提交行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阅件的传递按行领导排名顺序由前向后呈送;

批件先送分管行领导,然后按文件涉及的领导分工,依行领导排名顺序由后向前呈送。

第二十四条 审批公文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即“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非终签人不能以划圈代签,对于报告性公文,圈阅则表示“已阅知”。

审批公文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急件、特急件公文应随到、随审、随批。

第二十五条 公文的签发

一、公文签发流程

(一)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或中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党总支名义制发的实物文件的签发流程 1、拟稿人拟稿 2、送部门领导审核

3、送综合管理部核稿

4、行领导签发后退回至综合管理部

5、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号后通知拟稿人打印纸质文件发送 (二)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或中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党总支名义制发的电子文件的签发流程 1、拟稿

2、部门领导核签 3、综合管理部核稿

4、综合管理部核稿后,将文件送行领导签发 5、行领导通过OA系统签发后送至发文环节 6、发文

(三)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各部门名义制发实物文件的签发流程

1、拟稿人拟稿并填写纸质公文稿面纸

2、送交部门领导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公文稿面纸指定的地方签注姓名、日期、即表示同意签发

3、拟搞人送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号后打印成纸质文件发送 (四)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各部门电子文件的签发流程 1、拟稿

2、部门领导核签 3、综合处理 4、发文 二、会签

拟制公文时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由,提出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分管行领导裁定。凡印发规章制度类公文,须经风险合规部门会签。

会签部门对送来的公文要认真负责,及时处理,一般公文不超过2个工作日,急件、特急件即时审阅会签。如无异议,会签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即表示同意,如有不同意见,则需注明会签意见和理由,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送回主办部门。 三、签发

(一)上报总行、人民银行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公文,由行长签发,或由行长审核后委托其他副行长签发;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名义向社会发布的文件,包括通告、年报等,送分管行领导审阅后,报行长签发。

(二)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文件名义的发文为行发文,加盖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行章,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号。行发文由行领导按各自分工签发,但涉及全行性经营管理政策和反映重大问题的公文,应当批送其他有关行领导履行会签手续并送行长签发;涉及行内重大人事、机构变动与重大费用支出的公文必须由行长签发或经行长同意由其他行领导签发。 (三)具体签发规定如下

1、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各义制发的“??报”、“??发”、“??函”字文件,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送办文部门的分管行领导签发。

2、以中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党总支名义制发的“??党报”、“??党发”、“??党函”字文件,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送办文部门的分管行领导签发。

3、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各部门制发的公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4、其他文件的签发:以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名义制发的“??工”字文件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直接呈送分管行领导签发。

第五章 干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系统的干部管理权属于总行党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授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党总支有限的干部管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各二级支行、各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聘任,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并报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任命和聘任。

第二十八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内设机构及下辖机构干部的任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业务与财务审批授权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全行的财务管理,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费用支出必须经过大额费用审批会议通过。

第三十条 超过部门权限的报分管行领导审批,超过分管行领导权限的交行长办公会审议。经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由行长批准。

第三十一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主要负责人,须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授权书》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从事业务经营与管理活动,超过授权范围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Ⅹ

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第七章 内、外事活动

第三十二条 行领导出席内外事活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安排。为保证行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应尽量减少行领导的应酬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 区委、区政府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由行长出席;行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行长委托其他行领导出席。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银监局召开的要求分管行领导出席的会议,报行长批准后由分管行领导出席,会后应将会议情况报告行长;各部门代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参加其他单位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行领导批准,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分管行领导。

第三十四条 地方、部门领导来访及商谈工作,一般由行领导出面接待。除行领导直接安排的外,一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行领导不能接待的,经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征得对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转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待。 第三十五条 行领导代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出席各种庆典礼仪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请示行长后统一安排。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参加各种庆典礼仪活动,需经行长批准;代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某一部门参加各种庆典礼仪活动,需经分管行领导批准,并于事后将有关情况报行领

导。

第三十六条 全行因公外事和境外培训工作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国内外各类新闻媒体提出对行领导和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采访、约稿的要求,由综合管理部请示行长或总行后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代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参加内、外事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在媒体发表关于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文章和言论。

第八章 请销假管理

第九章 出差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其他行领导离兰出差、出国,需经行长审批同意。

第三十九条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休

假(年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离兰出差(包括随同行领导出差)、公休日离开ⅩⅩ,均需执行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有关请假报告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y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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