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采场内采煤、剥离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

更新时间:2023-03-09 13:3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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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采场内采煤、剥离 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一、露天煤矿采场作业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加强穿孔,电铲采掘,汽车运输和排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露天矿采场安全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

第2条:本作业规程是露天煤矿采场各工种作业之间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它不包括各种工程<专业>技术操作规程。

第3条:本作业规程与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法令等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4条:本作业规程自规定之日起,原制定的作业规程即行废止,以此作业规程为准。

第二章 穿 孔 爆 破

第一节:钻孔作业安全规定

第1条:钻机作业场地浮渣杂物要清扫干净,杂物推平,并测出实际标高,按穿爆设计布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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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各类钻机在靠近掌子边缘作业时,不准顺掌子稳车。履带距坡肩安全距离为:在10米段高的工作面不小于4米,10米以下段高工作面可酌情减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3条:严禁在伞岩或有可能发生片帮危险的地带稳车穿孔。 第4条:冬季一定要把钻孔机周围的冰除净,并撒好砂子,方准作业。

第5条:钻机过输电或通信线路时,顶端与电线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高压电为1米,低压电为0.5米。

第6条:钻机不准在爆破未响钻孔。可疑炮孔或瞎炮孔处重新钻孔。

第二节:穿 孔 质 量 标 准

第1条:孔位:按穿爆设计的穿孔。其孔距、行距及边眼距的偏差不得超过0.2米<塌孔移位除外>。

第2条:孔深:按规定的布孔规格,孔深不得小于设计规定0.5米。因掉合金片,钻头孔深不够必须重新穿孔。

第3条:孔斜:按规定穿斜孔倾角偏差不超过2度<垂直孔除外>。

第4条:工作面整洁: 1、

成孔保护好,岩粉清除至口0.5米以外,用护孔器将孔

护好,防止煤岩粉倒流入孔内。

2、

风管、电缆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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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遇到塌孔,堵孔可原孔位周围0.5米处继续穿孔,如还无法穿孔,必须请示主管技术人员或负责队长,提出具体措施后,方准穿孔。

第三节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1条:放炮前,雷管必须逐个导通,并平衡电阻,其差值不得大于0.25欧姆,不是同厂、同批生产的雷管不准混合使用。

第2条:放炮装药作业区,非放炮工作人不得进入炮区不准吸烟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3条:起爆前,要作好安全警戒,放炮母线,警戒线用电桥检查是否良好短接,否则不准给电起爆。

第4条:起爆后,必须立即检查,如出现瞎炮或其它问题时应则放炮负责人及时向技术人员或专责队长汇报,对瞎炮孔要插好标志,并通知高度,当班铲车司机与其他有关人员,单个瞎炮必须在放炮班长或组长指导下处理,瞎炮在技术人员或专责队长指导下处理。

第5条:炮孔已装好药,因天黑或其它原因当时不能起爆时,必须专人负责看管。但爆破网路必须短接周围的电源线要撤出炮区30米以外。

第6条:发现瞎炮时,要当天处理完毕,如果当天处理不完的单个瞎炮要插标志,要设专人看管。夜间不准处理瞎炮。

第7条:黑天、雾天、降雨和刮六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准放炮。 第8条:每次放炮后,剩余火药应及时退库,工地不准存入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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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不能入库时,应责成专人看管。

第四节 爆破质量标准

第1条:爆堆:爆堆高度和宽度不超过规定。

第2条:伞岩:每20米以内采装以后,坡肩不准有突出2米以上的岩石。。

第3条:硬帮:每20米以内采装以后,不准在岩面上有连续5米长,突出2米以上的岩石。

第4条:拉底:每20米以内采装之后,不准在底盘上有高出0.3米长以上的拉底。

第5条:大块:爆破后大块发生率不准超过5%,超过规定的大块,要进行两次破碎。

第五节 放炮警戒有关安全规定

第1条:每次放炮都必须有警戒负责人和足够的警戒人员。警戒哨必须由懂得警戒安全知识人员担任。

第2条:小于警戒距离的两个地区同时放炮时,应互相联系好,共同警戒,统一指挥。

第3条:警戒负责人与警戒哨之间,因受地形、地物影响难以直接联系信号时,应增派传递信号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须在预备起爆信号发出前撤到安全地点。

第4条:警戒负责人布置警戒时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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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放炮的安全距离和警戒边界上的具体情况,必须派置足够的警戒哨。

2、 向警戒哨当面交授警戒旗(灯)。同时向警戒哨交待清楚警戒地点,范围及注意事项。

第5条:警戒哨必须通告监视警戒范围内的机械和人员退到安全地点。

第6条:警戒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到达规定的安全警戒距离后站在较高地点。 2、不能看见相邻警戒哨。

第7条:定点放炮和不定点放炮都应同时采用有志声和有色警戒信号。

第8条:警戒信号用具:

1、 有声信号:口哨、毛持式扩音器、警报器等。 2、 有色信号:红、绿旗(旗面0.6×0.4米旗 杆不小于0.5米)。红、白钯灯。 第9条:不定点放炮警戒信号:

1、 警戒负责人必须按照下列次序发出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告警戒信号。警戒信号负责人接受炮区负责人的指令后,立即派置警戒哨。派出警戒哨后,抓紧让警戒哨回答警戒哨是否妥善,警戒不妥善不准回答信号。只有全部得到回答信号后,方可发出第二次信号。

第二次信号:预备起爆信号:警戒负责人确认警戒哨已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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