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实事论点

更新时间:2023-09-23 22:14:01 阅读量: IT计算机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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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公信力下降并非媒体报道催生

经过近来的种种风波,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相关管理部门,都已经开始了一场与“挽回信任”的赛跑。

日前,民政部公开表示,公益慈善类组织将单独由慈善司负责,开展独立的行业监管。由民间公益组织发起成立的“基金会中心网”上,也有越来越多基金会加入了这个信息公开的平台。

如果说“慈善风波”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公众的慈善热情,那么,这场由专家、媒体、业界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大讨论,也凝聚起了关于慈善的诸多共识。

比如,透明公开是现代慈善的灵魂,慈善机构只有配备“玻璃口袋”才能让公众捐得放心;职业化、专业化保证善款能被高效使用,专业素养、职业道德,是问心无愧提取管理费的前提;破除双重管理体制、放开公募权利,才能激发蕴藏于社会的慈善力量,形成更具活力的“慈善市场”。

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意味一点问题都不出,而在于能够正视和解决问题。从“怎么看”走向“怎么办”,才能促成我国慈善行业的进步、慈善水平的提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试运行,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些,可以说都是慈善风波推动形成的共识,在实践中的一步步落地。

制度层面也同样在进行着更深层次的探索。“壹基金”走出身份困境,转型为公募基金会;民政部或将“松绑”公益组织,不需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登记注册。这些透露出共同的信号:政府角色将从“严审批”转向“严监管”,多元化将是未来的慈善格局。

当然,任何变革都有其历史包袱和传统逻辑的阻碍,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是作为慈善主体的公众应有的意识。

风波之后,公众需要深化对慈善的理解。在看到慈善组织不足的同时也看到它们的重要作用,在接受它们工作的同时也认同必要的管理费用。更重要的是,要平复“慈善风波”激起的强烈情绪,与过去一样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不让捐款减少,不让血库告急,不让需要帮助的人在等待中失去希望。

风波之后,慈善组织与管理部门也需要重新看待媒体与慈善的关系。这段时间,如民政部相关人士指出,“慈善捐赠降到了冰点”,有人迁怒于某些人的“天真无知”,有人怪责于媒体的“穷追猛打”。诚然,回望“慈善风波”,确有一些组织机构“躺着中枪”;展望“慈善伤疤”揭开后的信任修复,媒体作为正面传播者和引导者的作用无疑应该强化,但抱怨者也需意识到:存在的问题是第一位的,新闻报道是第二位的。民政部证实的“社会捐赠总额没有大幅下降”、只是“慈善机构收的捐赠少了”这一现象表明:公众的慈善热情一直存在并释放,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下降并非媒体报道催生。

对于慈善,这是我们的愿景: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组织善治、行业自律、社会选择、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合作共赢。而这幅美好图景,需要慈善从业者、社会管理者、媒体,以及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绘就。

政府权威如何提振慈善公信、

在慈善机构陷入信任危机的时候,政府权威的介入是提振慈善机构公信力的现实选择。但要真正做到监管有效,仅有到慈善司备案,以及接受慈善司定的规范、要求等,是远远不够的。

当社会不信任慈善机构,其接受的捐赠即降至“冰点”,但社会捐赠总额没有太大变化,原因是社会公众选择了点对点捐赠和向政府捐赠。这深刻地说明,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没有公信力它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在这个意义上,慈善机构亟须打上一针“强心剂”。最近,民政部有关官员公开表示,计

划将公益慈善类组织统一从社会组织中拿出,单独由慈善司负责,开展单独的行业监管,监管范围则包括募捐活动的备案、规范、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等。这表明,“政府权威”就是这强心剂。那么,对于深陷信任危机的慈善机构来说,政府权威能否提振其公信力?又该如何提振其公信力?

应当承认,在慈善机构陷入信任危机的时候,政府权威的介入是提振慈善机构公信力的现实选择。从理论上说,政府权威的介入,既避免多头管理局面,又能提升管理理念和规范。但是,这么多慈善机构和活动,仅靠一个慈善司来监管,即使各地慈善机构及分支由各地的“慈善司”来管,只怕仍有力不从心之虞。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理念与法则,是慈善机构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监管的主攻方向。但要真正做到监管有效,仅有到慈善司备案,以及接受慈善司定的规范、要求等,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只坐在办公室里看提供的材料,就难以体察到慈善机构运行的实情。参与到慈善活动运行的全过程,则可能既面临人力不济的问题,也可能面临执行力的问题。如是,则不仅难有实效,更可能危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的确,现时的一些慈善机构,在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方面,还有太大的差距。但要迫其就范,从根本上还需要慈善法的建树。只有在法律上确立了共同的慈善理念、规范、法则、制度等,慈善机构才可能在法律框架和轨道内良性运行,也才能把政府部门从繁重的监管任务中解放出来,做自己能做、该做、做得好的事。那么,什么是政府力所能及之事?当政府部门全面介入对慈善机构的监管之时,深入研究和弄清很有必要。

慈善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的是,这是一个需要源源不断的爱心包裹的行业。但只有自己先有富足的爱心,懂得爱心不容有任何玷污,不容有任何不明不白,同时最大限度节约爱心成本、提高爱心传递效率,做到彻底让公众信任和放心,爱心才会如潮水般涌向慈善机构。那么,如何涵养慈善机构的根基,恐怕也值得政府部门细加考量。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培养“官德”

热点链接:

近日,一则“某网盲官员微博直播与情人偷情全程”的消息在国内各大论坛和QQ群中传播。

在这条消息中,网名为“为了你5123”、真实身份疑似政府官员的男子,与一位网名为“Y珍爱一生Y”的有夫之妇在某门户网站微博上“打情骂俏”,语言中还爆出“开房”、“报销”、“副局长汇报工作”、“向市长汇报工作”等字眼。

近日,有网友在华声论坛、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网站爆料称,广州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宁“裸聊门”事件。在曝光的5张照片中,一个被称为“刘宁”的男子赤裸着身体,盯着镜头露齿大笑,表情愉悦,其中有一张照片极为夸张。照片还显示,该男子戴着耳机,看似与人聊天。

某日下午,一段视频监控录像在网络流传,视频中称,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与该院女纪检书记在某宾馆同处一室达1小时。监控录下湖北襄阳一法院院长开房视频。视频疑似当事人院长承认视频为本人,但拒绝告知两人在房间内的情况。

名师解读:

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官员的隐私在网络上被曝光、被放大,成为公众评判的标靶。其实,官德是儒家颇为看重的准则,孔子提倡“为政以德”,就是用当世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约束官员的行为。孔子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的年代,他所倡导的“周礼”也为人们所无视。由于官员恪守的道德准则已经败落,孔子汲汲一生,为的无非是建立一个完善的道德架构,能够发乎情,止乎礼,可是随着社会的进步,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也在不断变更。 如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而对于道德以及规范的约束逐渐式微。少数官员“向钱看”,或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不正之风。网络的各种“门”就是重要体现,媒体在挞伐的同时,我们不妨反思,制度对这些腐败官员的约束有没有到位,官员们有没有真正恪守道德规范的信条。我们已经踏入一个迅速变革的时代,各种新技术、新潮流层出不穷,各种新情况也不断挑战人们的底线。因此,当前,我们应该完善对官员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相关制度建设,让官员有所敬畏。

“微博调情”、“裸聊门”等折射出一些官员不堪的素质。看到这些的时候,更多官员是否应该警醒,应该检点自己的行为,要学会用网络等新“武器”为民谋福祉,多听民间疾苦,而不是用来打情骂俏。

除了完善制度之外,还要加强对官员官德的教育,要让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等政策入脑入心,成为官员的精神追求。加强对官员的刚性约束,同时也要强化对官员的道德和文化教育,

笔者以为,可以在党校系统开设相关的教育课程,以及采取多种方式,让官员自觉抵制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消除各种“门”存在的不良土壤。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公务员道德滑坡

【背景链接】

2011年一些干部“散”的问题频频曝光,某省经过暗访组突击检查,查出一些干部上班时在宾馆打麻将、在茶馆喝茶等问题。另一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据该省监察厅对各县会场所作的视频监察结果显示,其中6个县会场空无一人,1个县只有1人。

2011年4月,武汉市“治庸”办对武汉市3个区、5个市直部门所属的14家单位进行首次暗访,曝光29起偷菜、斗地主、聊天等“庸懒散”问题。在随后的问责中:辞退1人,调离现职工作岗位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3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8人,停职反省一个月的2人,39人均受到2项以上的问责处理,最多的一名工作人员共受到6项问责处理。而与此同时,全国多个省区和城市相继掀起一场“治庸”、“治懒”、“治散”的官场整肃风暴。 2009年3月9日中午,河北省邢台市一名初中生李小林放学后,在该市一个十字路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飞十余米。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现县长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簇拥下离开。2011年4月20日,顾鹏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他没能及时下车救治伤者,的确不合适,“我向孩子本人道歉”。

这是一次迟到的道歉,从事发到现在已过了两年多时间,直到此时,顾鹏图才想起来道歉,未免有些晚。早不道歉、晚不道歉,偏偏在媒体报道之后道歉,这种道歉恐怕不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而是在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道歉。身为官员,应该体恤民情,应该敬畏民意,应该善待民众。自己的车撞了人,应该当机立断,紧急救助,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岂能撒丫子远离现场?

2011年4月23日,“你叫什么名字?怎么进来的?”在宿迁市召开的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会场大屏幕播出的一组会前工作人员明察暗访的视频,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时,被暗访人员拍个正着,面对暗访人员的询问,该工作人员恼羞成怒,厉声质问起暗访人员来。

首先,实现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近期尤其要对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全面排查并消除隐患。只要发现问题,该整改的迅速整改,该停工的立刻停工,该停用的坚决停用,不能姑息任何借口,不能放过任何隐患。

其次,搞好安全生产,关键要抓落实。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许多要求已是反复强调、三令五申。至今安全生产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已确定的许多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当前必须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新司法解释并未逾越《婚姻法》

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不是共有财产,但法律没有禁止女方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8月13日,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离婚时还是归个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以为,新规定损害了女方的利益,使她们失去了共享房产的保障。其实,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只是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明确,也是对法院既有司法实践的归纳,无论从法规还是从实践看,都谈不上“新”规,并未逾越10年前《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新司法解释称: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离婚时还是归个人,于法有据。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为什么也不能算夫妻共有财产呢?《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第18条规定: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共有财产。最高法以此法条为依据,规定婚后由一

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为夫妻一方的,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也是于法有据的。

法者,所以“定分止争”。新司法解释的确能“定分”,依据物权登记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把夫妻之间没有约定,但在离婚时可能有争议的所有权问题,厘定得很清晰。但新规未必能“止争”,相反还会引起更大的争议,因为“物”权上公平的法律,在“人”权上就未必公平。

一个家庭中总有相对弱势的一方,现实中的一些法律纠纷也往往印证,通常处于弱势的女方一旦离婚,会面临利益受损的局面。因此期待一个更明确的“保障”,是人之常情。 但这种“保障”,并未在法律中得到强力的体现,目前《婚姻法》仅有一句“照顾女方权益”的笼统规定。中国当下,房产日益成为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女方当然希望在房产上有明确的“保障”,这也是众多女性对新解释不满的原因所在。

问题并非不能破解。《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还是尊重夫妻之间意思约定的,比如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作为共有财产,或者各归各的,或者是部分自有部分共有。再比如,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不是共有财产,但法律没有禁止女方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当然,中国人比较讲究含蓄,有些问题不方便明说,不明说就得由法律来厘定,就可能对弱势的一方不利。但我们日益丰富的财产,在改变法律;法律也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思维方式。在财产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中国,婚姻也需面临“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

现代婚姻,不仅是合二姓之好,也是夫妻两人财产、债务的结合,双方都应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财产问题上想得更周到一些,很多问题,只有事先“约法三章”,事后才能寻得法律保障。

无背景焦虑”的实质是权利焦虑

求学就业,寻医问药??但凡生活中遇到难题,都离不开“关系”:找同学,托朋友??这往往让人心力交瘁。社会转型期,有更多的真空地带让人情可以被当做交易的筹码,人们更加倾向于“暗箱操作”、不守规则,这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给“无权无势”、没“关系”、没“背景”的普通大众带来更多焦虑。

压力面前,焦虑普遍有之,但无背景者更甚。因为,焦虑的起源或是不确定,或是得不到,而背景则可以让事件的发展变得可预期,变得更容易。故而,那些没有背景者只能焦急地等待,

或是积极地寻找关系与背景。而一旦关系与背景寻找不到,则焦虑就实属必然。所以,即使不用调查,不用数据说话,凭借生活常识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背景者更焦虑。这种焦虑是一种弱者特有的焦虑,与其他群体所谓的焦虑还不是一个概念。因此,有必要在普遍焦虑的现实面前,将此种因为背景缺失而产生的焦虑提上议程,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何在,以及解药是什么?

有论者指出,无背景焦虑来自规则的漏洞。这样的分析当然可以站得住脚,但同时也留下一个疑问:漏洞本身客观存在,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之,对于有背景者自然可以借漏洞生财、消灾,对于没有背景者不利用便是,何须焦虑,何必急着找关系呢?难道,公众已经养成了普遍的特权思维,已经习惯了遇事“走捷径”?如果,我们仔细分析那些无背景者的焦虑,就会发现问题不是如此简单,人们之所以一定要先找关系,不仅是因为存在规则漏洞可以钻,还因为不找关系就可能意味着被规则惩罚或怠慢——若不找关系也可以得到公正的对待,那些没有背景者安心等待便是,何必自寻烦恼?

此时,问题的核心就不仅在于规则存在漏洞,还在于规则的执行存在倾向。通常,这种倾向的表现是:对于那些有背景有关系者,规则的执行者会青睐有加、善解人意,会竭尽所能地为其解决实际问题或难言之隐;而对于那些没有背景没有关系者,规则的执行者就会冷眼相待,甚至会冒出一些类似“局长的电话怎么能随便打”的雷人之语,至于那些要求解决的问题则可能在这种冷漠中一拖再拖,进而让求助者最终失去耐心,开始寻找关系和背景。正是这种规则执行的倾向,让规则的漏洞得到了放大,让遇见事找关系成为了共识——不仅有关系者要找,没有关系者也要找。

这种无背景者的焦虑着实让人难过。原本,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公平地保障。所以,无论什么人遇见什么事,只需要求助制度和规则即可,制度和规则将给他们相应的保障和保护。可是,由于存在执行的弹性和倾向性,理论上的权利保障与救济可能在现实中无法兑现,或者是打了折扣,于是人们便在通过制度和规则进行维权的同时,也把找关系看成是维权的必然路径,甚至这个路径比制度的路径更加可靠,更加迫切。但无奈的是,有关系有背景者总是少数,而有关系有背景者总会破坏公平,结果没有背景者只能陷入焦虑之中。

所以,归根结底,无背景者焦虑就是权利焦虑,正是由于担心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担心自己的权利因为有背景者的介入而受到影响,人们才会削尖脑袋地想找关系,想攀龙

附凤。如果,规则的内容是完善的,规则的执行是公正的,权利的保障是可靠的,何必低三下四,不惜血本地找关系?

平抑物价需要“民生杠杆”

8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CPI同比上涨6.5%,创下3年来新高。在CPI不断上扬的今天,类似的“创历史纪录”消息不算新闻了,更多人关心的是,CPI高企之下,民众的生活水平如何保障?在保增长与物价上涨、通胀预期增强之间,民生该如何安放?

CPI数据的上涨曲线在百姓日常生活账本中看得最清楚明白。数据表明,7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城市上涨6.2%,农村上涨7.1%;食品价格上涨14.8%,非食品价格上涨2.9%。可见,在物价涨幅上,农村高于城市,食品高于非食品。这意味着,在收入普遍偏低的农村,人们所承受的物价上涨压力要大过城市;意味着,在恩格尔系数还停留在40%左右这一高点的中国,将有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日常生活因此捉襟见肘。

物价“冷暖”,中低收入人群先知。从媒体晾晒的百姓日常支出账本里,可以真切地感受到高企的CPI给中低收入者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收入在增长,可“当家却越来越难”。上海媒体报道的小区保安老颜一家的生活账本就显示,从2010年2月到2011年6月,这个家庭的月支出平均多了1200余元,去掉一些客观因素,比如给女儿请家教等每月多支出三四百元外,其余增长的开支全在柴米油盐上,对于月收入在3000元的老颜一家而言,生活的压力可想而知。

稳定物价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在保增长、控通胀、稳民生之间寻找一条平衡道路,其背后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科学发展的大命题,需要政府的智慧、耐心和持久的努力。但是,稳民生却不只是稳定物价。在物价涨跌成为常态的今天,要让民生杠杆在高企的CPI上保持平衡,稳物价之外,应该有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措施,帮助中低收入者缓解压力。

中低收入人群最先感知CPI的波动,也应最先得到社会保障的护佑。今年以来,各地纷纷给出租车司机及种粮、生产农副产品的农民以补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些短期、长期的财政政策既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也起到了平抑物价的作用。

但是,这些政策还只是一小步,如何在稳定发展速度的同时,让群众分享到发展的红利,而不是成为高物价的受困者,仍然需要更多实质性举措。

今年以来,为了应对物价上涨,香港、澳门地区出台了一系列宽减赋税、扶助弱势的措施,比如补贴电费、派发津贴、提高个人缴税起征点、降低标准税率、宽免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等。这些做法未必完全适合内地,但也反映出一种共识,即通过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构建完善福利体系来分担民众通胀压力,让全民都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惟如此,高企的CPI才不会成为高空钢丝,物价上涨的不利因素才会降到最低,其传导效应也会大大减小。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平抑物价 保障民生

一、背景:

物价问题无疑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它的每一次上涨都牵动着政府和百姓的神经,去年六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将“价格上涨压力加大”作为突出问题之一,随后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将“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任务之一。

二、导致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

1、世界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加大了通胀压力。全球经济日益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美国在去年第二季度已经重拾增势;日本经济虽然受地震的影响较大,但复苏的形势良好;欧元区经济发展态势明显好于预期;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其中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的增速尤为突出。在全球经济持续强劲增长的情况下,供应限制因素增强,通胀风险增大。 2、我国经济仍将高位运行。我国经济的高位运行对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驱动非常强劲,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将刺激社会总需求上升,推动物价上涨。城乡居民收入出现了少有的快速增长态势。劳动工资水平上升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的扩大,一方面将直接抬高企业成本和产品成本,诱发成本推动型通胀;另一方面,将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导致需求推动型通胀。

3、固定资产价格持续上涨,投资高位反弹压力较大。 房价虽不直接计入CPI,但房价持续上涨将通过房租、水暖费、装修材料等项目传导到CPI之中。今年上半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虽然同比增幅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的增长平台上,而且投资反弹的趋势比较明显。在利率偏低、货币信贷投放过多、企业盈利大幅增长、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推动等基本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xz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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