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12届推荐免试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05 09: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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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体育成绩合格,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申请学术型推免资格要求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列年级前30%。申请专业学位推免资格要求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列年级前50%。

(四)申请学术型推免资格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00分及以上)。申请专业学位推免资格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名额分配

(一)按照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及我院本科毕业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确定。

学术型推免名额分配:大气科学专业拟推荐13名学生,大气科学(气候资源方向)及海洋科学专业各拟推荐1名学生。

专业学位推免名额分配 :大气科学专业拟推荐2名学生,大气科学(气候资源方向)及海洋科学专业各拟推荐1名学生。

(二)遵循综合成绩排序原则,按照1:1.5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即大气科学专业为23人、大气科学(气候资源方向)3人、海洋科学专业3人。因各种原因造成推荐名额空缺,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三)学生报名时自愿选择申请学术型推免名额或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三、推荐培养单位

(一)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报名时原则上推荐本校,但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到校外培养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和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研究后确定,并同时征求本人意愿。

(二)鼓励校外培养单位与我院进行推免生的交流,同时鼓励校外培养单位利用自己单位的推免指标到我校招收免试研究生,学院将按我院的推免条件统一进行。

四、加分推荐与破格推荐

(一)加分推荐。为激发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下列荣誉者,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可加分进行综合排名,四种类型加分可累计。

1.参加学校认定的重大学科竞赛并获奖。

如学生参加多个学科竞赛并获奖,学科竞赛加分

=X1+0.5*X2+0.25X3+0.1*X4+0.1*X5+…。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1.0,二篇加1.5,三篇及以上加1.8。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0.2,二篇加0.3,三篇及以上加0.35。

上述期刊不含增刊、副刊和专辑,加分所涉及期刊目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详细规定。

3.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获得者加0.5,获二个及以上奖项加0.8。

4.拥有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1.0,二项加1.6,三项及以上加2.0。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0.5,二项加0.8,三项及以上加1.0。

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0.5,二项加0.8,三项及以上加1.0。

(二)破格推荐。

1、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位列专业前三名,仅有一门必修课正考不及格,且该课程目前已及格,可申请破格推荐,并以正考成绩参加综合排名。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申请破格推荐,但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校网页上予以公示。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含加分推荐和破格推荐)的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发表论文原件或录用通知及

拟发表论文原稿等),于9月12日上午11:30前交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地点:气象楼716室)。

(二)9月14日,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推荐申请人资格,并遵循综合成绩排序原则分专业排序,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确定我院推荐名单及拟候补推荐名单并上报至教务处。

(三)9月15-20日,教务处复核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即取得“推荐资格”和“候补推荐资格”。

(四)被接收的推免生,凭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接收函(附件2),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和校验码,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学生不能录取。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在国家规定的网报结束日期前五天仍不能提供有效的接收函,视作未落实接收单位,其推荐名额由“候补推荐”的人选依次替补。

六、其他

(一)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也不得再申请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院校或用人单位。

(二)符合推荐条件但自愿放弃免试推荐者应提供书面申明。

(三)国防生须先获得驻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方可提交个人申请。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大气科学学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xo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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