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CEMS招标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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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号 版 号

0 某火电厂项目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技 术 规 范 书

招标方: 设计院:

2015年04月

项目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技 术 规 范 书

批 准:

审 核: 校 核

编 制:

目 录

1 总则 ......................................................................................................................... 1 2 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 1 3 设计要求和设备规范 ............................................................................................. 3 4 技术要求 ............................................................................................................... 11 5 工作范围及职责 ................................................................................................... 19 6 供货范围 ............................................................................................................... 19 7 技术偏差表 ........................................................................................................... 22 8 技术服务 ............................................................................................................... 22 9 质量保证和检验 ................................................................................................... 23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 23 1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 24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某电厂项目。现对本工程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提出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有关方面的技术要求。

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由投标方提供如下服务:系统设计、设备制造与

供货、运输、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比对监测、配合竣工验收、培训运营服务及维护的培训等所有工作。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系统满足了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所有文件、图纸及相互通讯,均使用中文。报价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只有投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最终确定的规范书应作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6投标方提供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有数百套同类型设备在同类型机组有不少于两年的成功运行业绩。 1.6供方工作范围

按协议范围和适用的工业标准,提供两套完整的CEMS 系统 负责系统的设计和指导安装、调试。 烟气在线小屋的设计,技术要求提资。 1.7需方的工作范围

资料和技术文件的确认,并提供安装条件、安装。 负责对供方最终完成的系统进行验收。 2 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2.1 锅炉技术参数 2.1.1循环流化床锅炉 制造厂家:XXXXXX;

1

锅炉数量:2台;

表2.1 循环流化床锅炉参数

项目 铭牌出力 额定出力 过热蒸汽压力(表压) 过热蒸汽温度 给水温度 空预器进风温度 排烟温度 锅炉效率(当空气预热器进风温度为20℃时) 炉内脱硫效率 锅炉设计耗煤量(1台炉) 石灰石消耗量(1台炉) 锅炉设计烟气量(1台炉) 除尘器出口烟气温度 设计过量空气系数 参数 单位 2.2 烟囱型式

表2.3 烟囱参数 项目 高度(米) 上口径(米) 下口径(米) 壁厚(米) 烟囱标高(米) 平台标高(米) 结构形式: 煤粉锅炉 2.3 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2.3.1 简述

项目建设规模为: 锅炉+ 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以发电为主。 2.3.2水文气象

该区属于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长冬短,温和湿润。据气象站资料,年平均降雨量1386.4mm,年均降雨日70~140 天,年平均气温17.3~20℃,7 月份平均气温为25~28.5℃,1 月份平均气温为8.6~11.0℃,平均太阳辐射约110 千卡/平方厘米,日照时数1934~2093 小时,无霜期290~340 天。年平均气压为1014.4hPa,年平均相对湿度77%。年平均风速3.7m/s,冬季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频率占29%,次主导风向为东北偏北风,频率占19%,静风频率为5%;夏季主导风向为南风和西南偏南风,频率占16%,次主导风向为东南偏南风,频率

2

占10%,静风频率为15%。影响本地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台风,每年约2~3 次,其次为干旱与洪涝。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和《福建建筑结构风压规程》(DBJ/T13-141-2011)中的风压等值线,根据气象站计算设计风速、地区基本风压分布,以及地形情况、大风方向、现场风灾调查等综合分析、邻近工程设计取值,推荐本工程离地10m高5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39.6m/s(对应基本风压为0.98 kN/m2)。 2.3.11燃料

热电厂生产用煤为市场采购的原煤,煤质分析报告如下:

项 目 碳 氢 氧 符 号 Car Har Oar Nar Sar Mar Aar Qnet ar Var 单 位 % % % % % % % kJ/kg % 单位 ℃ ℃ ℃ 单位 t\\h T\\h 设计煤种 53.29 3.38 5.64 1.10 0.80 8.00 27.79 20934 26.23 校核煤种 65.39 4.19 5.64 0.92 0.50 7.00 16.36 25309 28.22 元素分析 氮 全硫 水分 灰分 析 工业分灰渣特性灰熔点低位发热量 挥发份 名称 设计煤种 ≧1250 ≧1300 ≧1380 数据 7.17(业主方要求) 10.75(业主方要求) 灰变形温度DT(t1) 灰软化温度ST(t2) 灰熔化温度FT(t3) 符号 Ddz Dfh 锅炉计算底渣量 锅炉计算灰飞量 3 设计要求和设备规范 3.1 设计要求

设备名称: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 型式:直接抽取采样式(加热管线法)。

3

() 名称

安装位置:超低排放湿式除尘器出口烟道。 安装台数:2套

3.2 脱硫系统入口一套:监测项目:SO2、NOX、O2、烟尘等。

附带测量烟气参数:温度、流速、压力、湿度等。 3.3 测量范围

二氧化硫: 0~100 mg/Nm3 氮氧化物: 0~200 mg/Nm3 烟尘: 0~15 mg/Nm3 烟气流速:0~40 m/s 烟气温度:0~200℃ 烟气含氧量:0~25Vol% 烟气湿度:0-40%

3.4 输出单位: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5 测量的参数硬接线至DCS以及上传到环保局的数采仪

3.6 测量SO2\\NO\\O2为同一台气体分析仪,为保证测量精度,仪器的最小测量量程不得大于本技术规范书3.3中的测量量程,并且需提供提供德国TUV或美国EPA认证文件来证明,同时提供德国TUV货美国EPA认证的网址来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则视为废标。烟尘监测仪必须采用高温直接抽取法,不接收采用稀释抽取法的烟尘监测仪,测量方法为前散射。

3.7 由于本工程实施超低排放,烟气中含有饱和水汽,故气体预处理系统中不允许使用冷凝器对烟气进行冷凝除水,以免烟气中的SO2成分溶于水,导致测量误差,无法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3.8 CEMS系统性能 (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3.8.1 系统数据 (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烟气温度限制 (最高/最低) (℃):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 最大气流量 (m3/s): Nm3/min 平均气流量 (m3/s): 1Nm3/min 要求的最小压力 (Pa): MPa

所有采样设备的用电量 (kVA): 厂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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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采样系统 (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采样流量 (L/min): L/min 热管温度 (℃):℃ 热管温度变化 (℃):

3.6.3 测尘仪(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制造厂家: 设备型号:

量程(高/低)(mg/Nm3):0~10 mg/Nm3 精确度(%):≤±2% 误差(%):≤±1% 响应时间:≤3s

零点漂移 (24小时):≤1% 全幅漂移 (24小时):≤1% 分辨率:0.1% 采样方法:直接抽取法 监测方法:前散射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用电量(kVA): KVA 仪用空气要求: 警报输出:

输出信号型式:4-20mA

3.6.4 NOX分析仪(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制造厂家: 设备型号:

量程(高/低)(mg/Nm3):0~200 mg/Nm3; 原理: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精确度(%):≤±1 % 误差(%):≤±1 %

检出下限: 2mg/m3

零点漂移 (24小时): ≤ ±0.5mg/(m3·24h);≤±1%满量程/周 全幅漂移 (24小时): ≤±0.5%满量程/24h;≤±1%满量程/周。

5

分析方法:直接抽取法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5- +45℃(环境温度) 用电量(kVA): 仪用空气要求: 警报输出:

输出信号型式:4-20mA

3.6.5 SO2分析仪(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制造厂家: 设备型号:

量程(高/低)(mg/Nm3):0~100 mg/Nm3; 原理: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精确度(%):≤±1 % 误差(%):≤±1 %

检出下限: 1mg/m3

零点漂移 (24小时):≤ ±0.5mg/(m3·24h);≤±1%满量程/周 全幅漂移 (24小时): ≤±0.5%满量程/24h;≤±1%满量程/周。 分析方法: 直接抽取法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用电量(kVA): 仪用空气要求: 警报输出: 输出信号型式:

3.6.6 O2分析仪(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制造厂家: 设备型号:

量程(高/低)(%):0—25% 精确度(%):≤±1 % 误差(%):≤±1 % 采样方法:直接抽取法 分析方法:电化学法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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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kVA): 输出信号型式:

3.6.7 烟气流量(速)测定仪(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制造厂家: 设备型号:

量程 (高/低) (m3/s):0—40m/s(可调) 精确度≤ (%): 1 %

监测方法:差压法 环境温度限制 (最低/最高) (℃): -20--+55 ℃ 用电量 (kVA):24V,50Hz 0.005kVA 仪用空气要求:0.4-0.7MPa 警报输出:继电器输出、AC/DC、24V/1A 输出信号型式:4-20mA DC 3.6.8温度检测(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型号: 厂家:

量程(高/低):0—200℃ 指示误差:≤±2℃ 采样方法: 直插式 分析方法: 热电阻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用电量:

仪用空气要求:无 输出信号型式:4-20mA DC

3.6.9压力检测(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型号: 厂家:

量程(高/低):-5kPa~5kPa 精确度:≤ 0.1% 误 差:≤ 0.1% 采样方法:直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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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铂热电阻法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用电量: 仪用空气要求: 输出信号型式:4-20mA DC

3.8.10 湿度检测 (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型号: 厂家:

测量范围:0~40Vol% 精确度:≤ 2% 误 差:≤ 2% 采样方法:直接抽取法 分析方法:电容法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用电量: 仪用空气要求:

输出信号型式:

3.8.11 数据采集系统(组态用,可保存系统的参数,工控机采用工业用研华工控机)(由投标方投标时填写)

制造厂家:硬件:

软件: 设备型号:

环境温度限制(最高/最低)(℃)+5--+45℃ 用电量: 配置: 内存:2G 硬盘:320G 操作系统: 显示器: 型号: 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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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厂家: 3.9安装条件

3.9.1 投标方负责全套设备的指导安装,投标方配合。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和安装图,用于投标方土建工程的相关设计、安装和建设。 3.9.2 投标方提出探测开孔、平台条件,由招标方在管道上预留。操作平台与地面之间的通道借用烟囱检查检修爬梯。

3.9.3仪器安装在室内。为方便操作和维护,投标方依据投标方提出的机房条件,提供监测站房。投标方提供站房内AC220V、50Hz电源分配箱。投标方只提供两路AC220V、50Hz总电源,一路在分析小屋内,一路到现场平台上 。 3.9.4 烟气在线的设备及安装附件全部由投标方提供。 3.9.5 现场其他需要投标方配合的工作,由双方工程人员沟通解决。 3.10外观要求

3.10.1 应有制造计量器具CEMS标志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3.8.2 仪器各部零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3.10.3 仪器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3.11安全要求

3.11.1 在10~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3.11.2 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3.11.3 仪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对仪器造成损坏。 3.12 校准

仪器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 3.13 净化

仪器应具有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净化系统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探头的清洁。 3.14 数据采集和处理

仪器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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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和数据、图文传输功能。仪器通信接口应为RS232、RS422、RS485,并由投标方确定。颗粒物CEMS应具有一次物理量的显示、存储功能。 3.15 系统配置要求 3.15.1 电气技术要求

电源:AC220V,50Hz,其他等级电源由投标方自己提供。

3.15.2 仪表技术要求

1) 本系统所采用仪表设备必须具有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并在同行业同等(或近似)工况使用业绩不少于10个,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

2) 仪表传输信号应为国际通用标准信号4~20mA。留有与DCS通讯接口。 3) 仪器能够自动进行进行故障自诊断。这些诊断功能包括超出量程情况、以及状态报警等功能。

4) 仪器的灵敏度应能反应出被测量组分的极细微小的变化,并能迅速反应到信号上。

5) 取样预处理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保证处理后的样品气使仪器在最佳的状态下连续稳定的可靠运行。

投标方必须在预处理系统进行专门的描述,说明去除水分保证不损失SO2的方法 ;如果不除水分析,则要求烟气温度不能低于150℃,以避免烟气在传输过程中出现结晶。

6) 分析仪器的结构配置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结构合理,便于现场维护、检修,并保证仪器连续稳定的生产运行。

7) 分析仪器能满足现场使用条件,分析小屋内的工作环境应能满足仪器的正常工作条件。

8) 分析小屋内的分析仪器所排放的残液和废气不能随便排放,要求残液配收集槽,残液实现集中排放到地沟。

9) 投标方对仪器的现场安装方案,必须经招标方与设计院共同确认。 10) 校正系统具备日常自动校验功能以及用于维护的手动检验功能;投标方提供系统的零、满量程及自动和手动校正功能。 安装、调试、比对监测、验收要求 。

3.16投标方对所有供应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比对监测、竣工验收负负责技术支持和配合

1)投标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派合格的安装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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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按要求配合取得投标方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环保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后方可认为验收合格。

2)设备安装前投标方需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投标方安装过程中,应当完全接受招标方协调。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所有图纸(电气图纸保证完整、有效、正确,原理图以展开图的形式绘出)、标准、专用工具、要求及注意事项,供招标方认可。

3) 投标方技术、安装人员对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流程表、操作手册、设备性能、分析方法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释,回答招标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并且解决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4) 投标方提供有经验人员对所有仪器的启动和最初的检验及必要的保运服务,以保证CEMS按方案要求运行。 4 技术要求 4.1 规范和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装置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标准,本技术技术协议涉及的标准在本技术协议出版时所列版本均为有效。

GB 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素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本要求是按基本配置编制,投标方可应用能够满足电厂要求的新技术、新配置。) 4.2 系统组成

投标方提供的2套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关键部件应是技术先进、长期稳定运行的原装进口产品(分析仪、烟尘仪)。其测量、计算方法应得到我国环保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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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所在国家环保局的认可。

本系统由烟尘浓度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SO2、NOx)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烟气温度、湿度、流速和O2 量)监测子系统和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子系统(DAS)组成。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量、烟气含湿量、烟气氧量等参数;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

通过直接加热采样测定烟气中上述监测项目的实时数据,并能集中采集、处理、存储和输出。当系统配置有两个测量探头时,每个探头在每小时的测量时间不得低于15min,其测定结果为该小时的监测结果平均值。

CEMS系统应满足以下最低运行和设计要求: (1)CEMS系统数据采集率≥95%。 (2)CEMS系统的系统误差≤10%。

(3)CEMS系统资料可用率≥90% (CEMS系统资料可用率指CEMS系统运行并收集数据的小时数占电厂运行小时的比例)。

(4)CEMS系统应尽量减少维护工作量,应满足至少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定义为:在CEMS系统运行和维护手册常规部分中未包括的任何维修活动。)

(5)、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4.3 气体分析仪器 4.3.1 总说明

4.3.1.1 投标方提供的分析仪器所测量的污染物排放参数应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4.3.1.2 系统应能满足在至少90天运行中不需要日常维修。 4.3.1.3 CEMS提供的检测数据资料可用率不少于90%。

4.3.1.4 除了校正结果应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之外,校正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除了CEMS系统通过采样管校正之外,应留有直接喷入各种校正气体到分析仪器和喷入校正气体及检查气体到采样管线某些点的接口。 4.3.1.5 分析仪器的自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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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中分析仪器应具有自诊断功能。自诊断功能至少将包括检测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以及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能力的情况。当分析仪器通过计算机通讯方式具有指示故障情况的能力时,这种功能将包括在仪器和与DAS系统的接口中。

4.3.1.6 系统诊断

CEMS系统设计成具有以下诊断和报警功能。

在加热采样线应在加热夹层内配备温度探头。这些温度探头安装按本技术协议4.3.4.2的要求。温度探测信号包括在数据系统输入中用于报警,在分析仪器上采用一个远程信号显示用于人工检查。 4.3.2 安装

4.3.2.1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用于烟囱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安装用法兰、安装用托架、设备定位的安装图。

4.3.2.2 投标方应详细提供采样线的安装方法。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包括所有在烟囱上的设备如探头、脐状线和采样线,及用于土建工程师的有关支架设备的设计和安装。(采样管线须做好保温措施。) 4.3.3 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部件应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聚四氟乙烯、玻璃、能承受205℃温度的不锈钢、耐腐蚀、耐高温镍基合金(Hasteloy C-276)或其他耐腐蚀合金。 4.3.4 CEMS系统部件

4.3.4.1 所有安装在烟囱内的采样系统部件应由耐腐蚀、耐高温镍基合金(Hasteloy C-276)或具有同等耐腐蚀能力的不锈钢构成,并能在除尘器出口最高烟气温度下连续正常地运行。投标方提供的采样头能在这些条件下连续地运行。 4.3.4.2 采样线

所有采样线应由聚四氟乙烯构成。采样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投标方可将非加热采样线与加热采样线合在一起,提供一个单个的采样线包。

? 校正气线应能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压力下运行并保证无泄漏。 ? 每个采样线包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线内部拼接。 ? 对于加热采样线,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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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采样线包应包括至少2根加热式聚四氟乙烯采样线。 4.3.5 校正设备和标准

4.3.5.1 投标方应提供CEMS系统的校零、满量程校正的服务。 4.3.5.2 在系统启动时需要各种校正气,投标方应满足下列要求:

? 校正气的量应能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30天和CEMS测试用气。 ?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校正气应按照招标方所在国环保要求储存,一般储

存在钢瓶内。

? 投标方应提供校正气的所在国环保的可追朔性文件,并提供其种类、

浓度和数量的文件,以及储气筒的材料安全数据表,它介绍储气筒和招标方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或由投标方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的有关资料。

4.3.6 干扰

CEMS系统提供的分析仪器应没有明显的干扰,即在测量单个烟气或多种烟气混合成分时浓度值结果差异没有一位数以上的数值。当浓度值大于满量程的0.2%或测量标定值时,分析仪器对此应有反应。 4.3.7 报警

对于每套CEMS系统,投标方应提供开关量输出接点,用于下列情况报警:

? 通过检测出分析仪器中部分失效探头,显示分析仪器失效。 ? 显示一个仪器在校正气循环中。

? 显示影响分析仪器正常工作的仪器盖温度的高、低。 ? 显示校正气筒的压力低。 ? 显示过量的校正误差。 4.3.8 分析仪器的冷却

4.3.8.1 投标方应在分析仪器室内和仪器内提供和安装各种必要的管道和挡板,用于将气体分配到分析仪器。在各种潜在的运行工况下所有设备需合适地冷却或加热,以防止因过热而导致设备测量零点漂移或运行问题。

4.3.8.2 系统设计成在由于冷却或加热失效时自动报警。报警能立刻通知操作人员。由投标方设定触发的温度高低接点进行报警。 4.4 反吹扫空气保护

CEMS系统部件如采样头安装后与烟气接触时,投标方应提供一个反吹扫空气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当反吹扫空气风扇及有关的空气清洗设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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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空气预热器。当反吹扫空气装置失效时,应自动启动隔离阀以保护监测部件。当反吹空气系统失效时,CEMS系统进行报警。

对于加热采样系统,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应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地清除取样探头和取样管路中的积灰。 4.5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 4.5.1 数据采集

DAS将预留与排放量数据采集设备接口,包括:

? 在本协议中分析仪器和采样系统。

? 与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连接,将监测结果传输给DCS。 ? 与环保局远程采集终端单元 ? 环保联网设备 4.5.2 报告

DAS将自动完成数据处理和报告及远程传送,产生的排放量报告满足本技术协议4.5.10的要求。 4.5.3 维修服务

DAS应使维修、停运和修理工作量尽量小。为此应满足下列要求:

? 具有独立的DAS电源。 ? 备用显示能力。

? 具有自诊断和故障排除功能,能确认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 投标方应在出厂检验前证实DAS的远程诊断和故障排除能力。 4.5.4 系统抗干扰能力

? 共模电压:≥250V。 ? 共模抑制比:≥90dB。 ? 差模电压:≥60V。 ? 共差模抑制比:≥60dB。 4.5.5 显示

显示将提供完整的排放量测量和运行状况记录。 4.5.6 操作人员输入

DAS应具有一个加密系统,以防止出现系统参数的末经授权的改变,加密系统应分层,并提供给操作人员需进行调整的系统变量。 4.5.7 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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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应完全支持系统校正。每天自动进行校正,记录校正气浓度值和仪器响应值,并提出相应的校正报告。 4.5.8 质量保证要求

数据处理包括信号处理、计算,算法和数据记录应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投标方所在国环保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 任何数据编辑应提供一个所有变化的完整的过程。 ? 应记录采集的数据。

? 提出相应的测试计划,并实施测试计划以验证是否符合本技术协议的

要求。

4.5.9 系统组成 4.5.9.1 接口部分

投标方应提供从DAS到测量仪器之间的硬件,DAS与以下设备接口:

? 所有分析仪器 ? 辅助CEMS报警接点

? 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提供通讯接口)

? 省环保局)远程采集终端单元(无条件完成与省环保局的联网工作) DAS应具有满足正常运行所需的模拟量输入通道、模拟量输出通道、数字量输入通道、数字量输出通道,并能支持CEMS系统将来的扩容,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模拟量输入通道、备用模拟量输出通道、备用数字量输入通道、备用数字量输出通道。模拟量采用4~20mADC标准模拟量信号。

4.5.9.2 DAS除了标准模拟接口以外,当采用的仪器具有一个可用的数字式接口(例如RS232)时,DAS应能与这个接口相联接,仪器产生的信息应通过DAS加工成有用的信息,然后传给接受方。

4.5.9.3 DAS应能检查和报告影响系统精度和准确性的任何CEMS部件失效信息。

4.5.9.4 DAS应控制日常CEMS运行,包括:

? 自动校正循环

? 自动反吹采样系统过滤器和探头 ? 提供认证测试和检查所需数据资料

4.5.9.5 DAS应通过数字式接口,完成校正测试和与DAS其他部分的通讯,及故障排除和使仪器智能化。这些接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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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行打印接口,以打印完成认证测试和审查所需的数据资料。 ? RS—232/485串行接口,适用于2400—38.4K波特。 4.5.10 自动校正 4.5.10.1 日常校正

DAS应能自动地进行校正,并满足校正过程中所需手动工作量最小。 4.5.10.2 DAS的自动校正应具有既可按DAS内部设定的校正顺序也可按外部设定的校正顺序来完成。当按DAS的内部设定进行校正时,完成的每天校正由程序安排,并能自动打印校正报告。 4.5.10.2 校正记录

DAS应能保存所有校正的完整记录。

4.5.10.2.1 这些校正记录应至少包括:校正的日期和时间、校正气体的浓度值、分析仪器的绝对响应值、精确度、目前采用的偏差调整措施。 4.5.10.2.2 校正气体

DAS应保存采用的校正标准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如下记录:投标方名称、校正气体名称和浓度有效期、储存校正气体的时间和体积、储筒系列号。 4.5.10.3 性能测试和审查

DAS应支持和完成结合测试系统要求的定期测试,至少能在测试时按操作者命令进行CEMS性能方面有关参数的计算、打印,并形成认证测试和审查报告。 4.5.11 排放量计算

烟尘或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Gh?c·Qsn?10?6

Gd??Ghi?10?3

i?13124Gm??Gdi

i?1Gy=?Gdi

i?1365Gh——烟尘或气态污染物小时排放量,kg/h;

c——标准状态下烟尘或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小时平均浓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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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技术服务内容 设备安装指导 设备调试 测试验收 计划人月数 1人3天 1人3天 1人7天 派出人员构成 职称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人数 1 1 1 备注 安装阶段 调试阶段 验收阶段

9 质量保证和检验

1、供方提供的CEMS系统仪器应是由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的制造厂家生产,产品制造日期不能早于合同签订日期2个月,所有分析仪器均应取得产品的合格证书。

2、供方应负责现场安装指导、完整的系统调试,直到CEMS系统能全部正常运行并通过需方的验收,验收内容至少包括性能指标、可靠性指标等。

3、烟尘连续监测设备应通过标定校验,并提供标定文件。

4、供方应保证提供在完成性能规范测试后三年时期内的CEMS零件更换(除运行和维护手册中要求的定期更换之外的)。

5、供方应保证CEMS系统性能满足本规范书要求,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经修理通过所需性能规范测试后重新开始一个新的验收过程。

6、供方应保证该系统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和提供相关国家环境保护部认证文件。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供方应负责CEMS系统的包装和运输,若因包装和运输过程发生CEMS系统仪器设备的损毁,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我公司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净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运输时完好如初。

2 我公司负责CEMS系统的包装和运输,若因包装和运输过程发生CEMS系统仪器设备的损毁,全部责任应由我公司负责。

3 我公司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4 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 5 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 6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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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供设备在包装箱上,除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两份详细的装箱清单。

8 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到货地点。

9 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10 我公司向投标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准备、装车和搬运的指导书。

11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 CEMS系统的工作接口表

为保证CEMS系统的正常顺利投用,供方、需方明确CEMS系统的工作接口表如下:

CEMS工作接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安装指导 烟道开孔 法兰 法兰 平台设备固定 分析小屋 分析小屋 分析小屋 工作描述 现场指导 CEMS设备对接法兰 性能测试孔法兰 支架及安装 地基及安装 制造 空调 室内设备就位 材料及其敷设 配电室到分析柜 分析柜到现场平台 分析柜到DCS 材料及其敷设 电气接线及气路连接 供方工作范围 需方工作范围 ● 设计提资 设计提资 ● ● 设计提资 设计提资 设计提资 设计提资 ● 电缆设计 ● ● ● ● 24

● ● ● ● ● ● ● ● ● 敷设● ● ● ● 现场操作平台及爬梯 制作及安装 10 分析小屋 11 电缆桥架 12 采样管线 13 电缆及其敷设 14 电缆及其敷设 15 电缆及其敷设 16 压缩空气管 17 CEMS设备连接 18 系统试运转 19 CEMS设备启动及校准 20 系统调试

21 系统168测试 与环保局的联网对接22 验收 ●(配合) 配合 ● ● 2. 售后服务内容及期限 2.1 售后服务综述

投标方提供设备保修2年,一年内,由于设备的材料,设计和制造等工艺原因或外购设备的质量原因造成故障,投标方将免费迅速修复或予以退换。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地震等)或人为因素的损失除外。 2.2 售后服务服务的具体方式

投标方有专职维护人员,为用户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对于简单的问题可通过电话予以解答和操作指导,对电话不能解答的问题或排除的设备故障,保证在接到用户的投诉后乘坐最快的交通工具前往设备故障地点。24小时赶到现场处理设备故障。 2.3 设备维修

常规的维修由投标方完成。 2.4 技术支持与服务

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将由工程部经理丁长江负责此项目,并长期服务。保证在用户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及时得到技术上的支援。投标方随时接受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技术垂询,并耐心解答用户的各种问题。 技术服务热线电话:

设 计 部 门: 其他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设计联络会协商解决。 招标方:

代表: 时间 设计方:

25

代表 时间: 投标方:

代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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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标准状态下干烟气小时平均流量,m3/h; Gd——烟尘或气态污染物日排放量,t/d

Ghi——该天中第i小时烟尘或气态污染物排放量,kg/h; Gm——烟尘或气态污染物月排放量,t/m;

Gdi——该月中第i天的烟尘或气态污染物排放量,t/d; Gy——烟尘或气态污染物年排放量,t/a;

Gdi——该年中第i天烟尘或气态污染物日排放量,t/d。 4.5.12 报告系统

报告系统将自动产生报告,其报告要求符合附录中表1-4格式。 4.6 电气

4.6.1 投标方提供用于CEMS系统的运行和保护的所有需要的保险丝、电路断路器、配电设备、供电设备、稳压设备及其它设备。 4.6.1.1 电路断路器

与每个分析仪器系统有关的所有设备应由一个分支电路断路器供电,并用一个永久性标记标出断路器。

投标方负责选择每个保险丝和/或断路器的合适的尺寸和额定值。 4.6.1.2 电力断开点和结点

当投标方提供了远程安装设备后,招标方将在每个地点的安装提供远程电力断开点。当维护人员在远程设备上维修时,这些断开点将用于给维护人员提供保护。投标方提供需要远程电力断开点的电力设备一览表。

投标方提供详细安装图,它显示出内部联接中间连接点和电缆的要求。 4.6.1.3 接地

所有设备应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某个设备无法安全接地时,设备应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 4.6.1.4 电源和稳压器

投标方应提供一个稳压器以保证CEMS系统供电的稳定和高质量。即使采用厂用电时,和当供电电压波动为额定值的+10%至-15%时,投标方也应保证系统运行正常,没有损坏或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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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设备的保护和仪器室

4.7.1 在烟囱上的仪器设备,应提供相应的保护罩。

投标方提供的没有保护罩的部件应能经受住高温,并且是绝缘的。完全暴露的应予以标明,以提醒操作和维护人员。

投标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介绍保护烟囱上设备的方法。 4.7.2 校正气体的贮存

投标方提供校正气贮存设备和储存方法的要求。 4.7.2.3 供电

(1)招标方只向投标方装置提供220VAC电源,此电缆由招标方提供;CEMS系统配套设备所需电源,由投标方自行分配。 (2)投标方提供内部配电盘及烟囱上辅助设备。 (3)应标明每个电源插座及相应的电路电流断路器。

(4)至少留有2个备用插座(每个提供220VAC,10A)。 5 工作范围及职责 5.1 招标方工作范围及职责

5.1.1 招标方按照投标方设备的用电容量在招标方配电室提供两路220VAC的电源配电箱。

5.1.2 招标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投标方的部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护,负责对投标方最终完成的系统进行验收。 5.2 投标方工作范围及职责

5.2.1 按本规范书和适用的工业标准提供2套完整的CEMS系统。

5.2.2 投标方负责设计本系统的供电方案,并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提供给招标方审核。

5.2.3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将系统详细设计方案包括维护平台的设计、烟气在线小屋的设计。、施工进度安排等相关技术文档提供给招标方审核。 6 供货范围

6.1供货范围的总体要求

6.1.1供方提供2套CEMS系统系统应在所有方面都是完整的,包括一年及二年的备品备件清单(应注明原产地),并能满足本规范书提到的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6.1.2供方应提供一张能反映CEMS系统供货范围及分界线的供货图给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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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供方应提供所有用在烟囱、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安装的法兰、安装的托架等。

6.1.4供方应提供所有采样分析仪器,及其环境控制条件。另外,供方应为所有安装在烟囱、烟道上且暴露在外的仪器提供保护罩。

6.1.5供方应提供从采样点到分析仪表柜的全部采样管线、电缆和所有需要的接口(即双方电缆分界点为投标方设备的系统接口)。投标方仅提供两路供电总电源,所有系统内部电源分配均由投标方自行完成。

6.1.6供方应提供分析仪表柜,包括所有的分析仪表和电气设备。包含从CEMS小室到现场探头的之间电缆。

6.1.7供方应提供一个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卡件、处理器、上位机及其工作台、中文版应用和基础软件。并提供计算机不停电电源、电路保护装置、打印机等,系统提供的排放量数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认可的格式。

6.1.8负责系统现场安装点的设计图纸等。

6.1.9供方应提供CEMS系统描述及6份完整的操作手册,包括启动、运行、校正、日常调整和关闭的所有阶段。

6.1.10供方应提供完整的维修手册,它包括所有的日常和非正常维修、故障排除和有关步骤,并提供一套专用工具或设备。

6.1.11供方应提供在烟囱上安装设备的全部要求,包括数量、尺寸和采样孔的位置。

6.1.12供方应提供分析仪表柜详细的安装图、内部布置图、内部接线图。 6.1.13供方应提供仪器室尺寸大小、平面布置图和剖面图以及其它要求(包括用电部分的电压、用电容量以及照明、通信、环境、供排水等)。

6.1.14供方应提供电气单元和主接线图、接地、避雷、用电等要求;用于信号测量系统的控制接线图、电路和供电的设计;设备重量等有关资料。

6.1.15供方应提供校正气储存设备和储存方法的要求。

6.1.16提供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汇总数据表,并由需方到制造厂所在地验收。

6.2设备供货清单(以下为单套配置,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1.烟气监测系统CEMS(以下为单套配置) 1.1 采样探头 20

单位 套 数量 生产厂家

序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包括控制器) 采样管线 米 SO2/NOX/O2分析仪 台 预处理系统及机柜 套 PLC 抽气泵 蠕动泵 电磁阀 空开 继电器 按钮 除水装置(如果有的话) 系统反吹装置 套 两通电磁阀 一片式内螺纹球阀 测尘仪 套 流量计 套 温度计 套 压力计 套 湿度计 套 标气 瓶 相关连接线缆 套 烟气监测系统软件 套 数据采集系统硬件 计算机 台 打印机 台 显示器 台 UPS 台 计算机桌椅 套 电源分配箱 --- 台 烟道安装附件 管套、法兰、托架等 套 CEMS系统三年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生产厂家 --- 系统备件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探头过滤器滤芯 保护过滤器滤芯 安全过滤器 “0”圈(保护过滤器用) 取样泵泵膜片 规格型号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家 寿命 电磁阀(探头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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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应承诺三年以后仍按现在备品备件单价为基础长期提供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 钳工锤 内六角扳手 电笔 活络扳手 剥线钳 斜嘴钳 万用表 工具箱 型号 / / / / / / / 单位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数量 1 1 1 1 1 1 1 1 备注 投标方应提供一套专用工具或设备,一年的备品备件。

7 技术偏差表

序招标文件第 卷 号 页号和条款号 1 2 投标方:

(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无 招标文件的 规定 投标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描述 备注

8 技术服务

1、供方应派遣按照本规范书对于所有供应设备的组装、进行现场安装及调试人员的所需人数和工作日数。

2、供方应提供有经验人员负责对所有仪器的启动和最初的检查调试,以保证CEMS系统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投入正常运行。

3、CEMS系统应有一年保修期(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需方应与供方签订一个可选择的维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供方在若干年内对CEMS系统的维修负责,明确供方对CEMS进行定期一般性维护的时间和次数,以及对CEMS系统的特约维修的响应时间,供方应在投标书中承诺至少在三年内以现行价格向需方提供备品备件。

4、供方应提供需方人员在供应设备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修理等方面的培训和操作数据系统的人员培训。

现场服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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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xj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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