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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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和食品安全委员成员会单位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柳政办[2011]234号 【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1 【实施日期】2011.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成员会单

位职责的通知 (柳政办〔201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做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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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办)。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和事项。负责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及食品安全各专项工作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指导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市食安办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 / 3

二、市委宣传部。会同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

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协调有关食品安全涉外宣传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召开相关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综治办。负责建立政法部门之间查案办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督促、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规划,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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