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十二五规划办文最新
更新时间:2023-10-18 23:2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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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本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今后五年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快速、高效、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了银行业的“浙银品牌”、证券业的“浙江板块”、保险业的“浙江亮点”、地方金融的“浙商系列”,基本建立了结构较为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初步确立了富有特色的“金融强省”地位。
1.金融总量快速增长,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54478亿元,居全国第4位,贷款余额46939亿元,居全国第2 位,存贷款总量均提前实现翻一番目标,贷款增量居全国首位。五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35家,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242家,累计融资额达2310亿元。证券、期货代理交易额年均增长77%和83%,年均证券交易额和期货代理交易额分别占全国交易总额的10%和16%。保险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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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持续增长,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1.6%,2010年实现834亿元,居全国第6位。
金融业对经济的贡献度逐年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1.4%,2010年金融业增加值达2288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及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8.4%和19.5%,比2005年分别提高3.4和6.7个百分点。2010年金融业对全省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9.1%。
2.金融体系日益完善,运行质量和效益良好。全省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基金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3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外资银行、129家中小法人银行机构、16家证券和期货类公司、460家证券和期货营业部及62家产险和寿险经营主体。其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140家,拥有1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11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80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家村镇银行、2家外资银行、3家证券公司、13家期货公司、2家保险公司、3家信托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和3家财务公司。此外,全省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34家、融资性担保机构402家、典当公司324家和地方产权交易机构23家。
金融业运行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持续提高。2010年末,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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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64745.7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7倍,2010年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1054亿元,资产利润率居全国前列;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保持“双降”,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率0.95%,比2005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分别提高到13.4%、260.5%。
3.地方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竞争力明显增强。通过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银行业的“浙银品牌”初步确立;通过抓住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推出、境外上市等重要机遇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证券市场的“浙江板块”加速崛起;通过不断完善保险体系,创新保险产品,保险业的“浙江亮点”逐步显现;通过整合重组、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多种途径,浙商银行、浙商证券、财通证券、浙商保险、信泰人寿、浙商基金、浙商信托、浙商期货、浙商租赁等“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的影响力逐步增强。私募股权市场迅速发展,机构数量、管理资本量和投资项目数跻身全国前列;地方产权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初步建立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
同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通过明晰产权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化解历史包袱,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末,已成立42家农村合作银行。启动实施5家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一批县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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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强做大;全省农信系统的存贷款规模居全国第2位,资产质量、综合效益均居全国前列。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完善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4.金融创新稳步推进,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银行业积极探索“抱团增信”、“网络联保”、“桥隧模式”、“路衢模式”和“信贷工厂”等多种金融服务方式,推出了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60多种信贷创新产品,开展了林权、农村住房、海域使用权、船舶、仓单、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金融市场创新,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快速发展,在全国率先发行证券、金融债券等创新产品。证券期货业全面推行证券、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保险业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参与社保等业务试点。
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宁波市率先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花旗、汇丰、渣打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相继进入浙江。目前,全省已拥有外资银行法人机构2家、分行12家、支行8家,共有12家外资保险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取得实质性进展,澳洲联邦银行、荷兰合作银行、摩根士丹利集团、日本三井住友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与我省金融机构开展了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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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变堵为疏,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通过地方金融业发展将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是浙江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二、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强化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以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为重点,强化中小金融和地方金融特色,进一步提升金融业的自身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基础,改进金融资源的配置方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金融集聚能力和均衡发展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实现金融业的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特色鲜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进一步推进金融产业强和金融服务能力强的“金融强省”建设,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通过“一个强省、两个中心”建设,实现我省金融业发展从单一目标向“强经济”和“强金融”双目标拓展;通过“两个中心”支撑和突显“金融强省”的特色,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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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障能力、创新能力、集聚能力、竞争能力,实现金融保障服务能力和金融产业自身发展水平“双提升”,逐步形成浙江金融的主导产业格局、特色功能体系、核心竞争能力和生态环境支撑系统。
“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的具体目标:
——金融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4600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24%左右,对全省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持续提高。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银行业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2%以上,2015年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8万亿元和7万亿元;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争取涉农贷款占比提高到6%,小企业贷款比重达到25%以上,小企业贷款的年均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和全国平均水平,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
——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交易额和证券、期货机构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全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50家左右,新增募集资金达到 12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总数继续保持全国前3位。各种债券累计发行额占全国同期发行总额的5%以上。资本市场融资额、资产证券化率等指标居全国各省前列。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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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和各类资产交易市场,争取试点或有新的突破。
——保险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保费收入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2800元,产寿险业务规模和增长速度继续位于全国前列。
——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做强做大。通过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资源整合,做强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地方品牌金融机构;通过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期货公司上市,支持证券公司做强做大并争取上市,发展壮大一批“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大力推动各类创投公司、基金公司的发展,积极争取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设立,创设一批符合浙江特色的新型金融机构。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数量明显增加。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金融稳定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规范化积极推进;金融人才素质和投资者素质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进一步规范,实现金融秩序持续稳定,金融资产质量、经营效益、风险控制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水平,巩固和维护信誉良好、创新活跃、具有吸引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战略任务。
1.强化金融要素支撑,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保持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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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适度增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大型金融机构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积极争取各银行机构总行的信贷规模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引入异地资金,保障浙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确保贷款规模和增速、增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信贷结构,实现金融资源配置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新型金融业务,支持经济转型升级。重点发展与浙江经济转型密切相关的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新型金融业务,发展贸易金融、网络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大力发展支持浙江海洋经济的金融业务,拓宽海洋产业融资渠道,培育航运金融特色,推动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海洋渔业保险、航运融资与保险、渔业信用保证基金等海洋金融服务。加快发展银团贷款业务,确保“四大”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等的资金供应;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信托业、基金业的资本集聚功能,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搭建并购融资服务和产权交易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实现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发展。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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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有效发挥上市公司的龙头作用;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转型发展;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地方债券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型债券产品,引导转型企业积极利用债券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满足其中长期资本需求;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鼓励企业通过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
2.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功能,构建“大金融”产业格局。加快构建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各类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浙机构要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在保持业务总量领先的同时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积极引进总行到浙设立各类专营机构、私人银行和消费金融业务中心、后台服务中心,引领浙江金融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地方银行业的发展,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银行立足浙江、面向全国,开展战略性机构布局,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一批民营银行打造成为中小企业“伙伴银行”;促进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加快改革发展。进一步强化农信系统服务“三农”的能力,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培育专注“支农支小”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的外资金融机构。推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企业财务公司的稳步发展。
大力推进总部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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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进一步提升我省“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实力,通过整体升级,实现向股权优化、治理完善、内控有效、经营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跨越。积极探索政府金融资源整合模式,组建和发展若干家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和地方大型金融企业。加快引进大型优质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到浙江设立机构;积极培育地方保险市场主体,吸引外资保险总公司进驻浙江,鼓励专业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发展。
积极培育支持创新创业的股权投资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的证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创业(风投)公司等落户浙江。大力发展民间财富管理机构,积极创设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加快本土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对浙江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充分发挥其在我省创业创新中的引导和孵化作用。
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优化市场功能。积极推进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构建充满活力的货币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继续打造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浙江板块”,进一步拓展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质量;大力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产权交易、未上市股权转让平台建设,力争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有新的突破;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着力构建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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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地方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途径;积极利用银行间等债券市场,扩大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的规模,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增加中长期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
3.大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业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大胆实施改革创新,提升地方金融资源的集聚能力和配置效率。支持在浙全国性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推进省内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做强做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县级行(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发展。支持省内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财务、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大力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合作,引进先进业务模式和创新产品,逐步开展跨境业务;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海外投资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国际结算、外汇交易服务能力;支持境外优秀金融机构到浙设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境证券业务和境外期货代理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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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金融组织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通过科技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支持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争取资产证券化、直接投资、融资融券创新业务资格。支持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与投资咨询业务创新试点,打造浙江期货公司优势品牌。支持保险企业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科技保险、保证保险,推进发展责任保险,鼓励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支持保险企业参与“三农”建设和民生事业。大力推进金融组织的创新,促进科技金融和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加快设立“网商银行”工作步伐,鼓励科技银行、社区银行、金融仓储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
4.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实现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强长三角金融合作。充分利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以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特色金融城市、金融集聚区的建设为载体,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的金融市场联动、产业整合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的沟通协作,在产品研发与营销、资源共享、风险防范、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实现金融资源跨区域的优化配置。主动承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争取同步试点、共享政策,实现借势发展和错位发展。
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集聚的空间布局。积极推动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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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在中心城市的有效集聚,提升金融产业的规模化水平。在杭州、宁波、温州和特色金融城市开展金融集聚区、金融商务区试点,高起点制定建设规划,科学安排重点金融项目,尽快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金融产业集群。通过规划的引领和重点金融项目的配套,不断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大力发展金融领域的设备制造、服务外包、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后台服务和研发等配套产业,为金融机构的集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
大力发展县域和农村金融,推进基本金融服务的均等化。科学规划县域金融市场,完善中心城镇的金融机构布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在县域和农村的网点,大力发展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健全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行适当倾斜政策,鼓励在欠发达地区增设金融业分支机构,开发和推广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配套的金融产品,引导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向欠发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5.建立金融发展协调机制,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继续深化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的紧密合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搭建项目对接、银企合作平台,实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整合、创新发展,增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能力。积极推进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企业、银行和司法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维权“绿色通道”,引导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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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金融机构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地方金融与地方经济融合互动发展的合作机制。
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协调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管理,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建立金融风险识别和监测评估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浙江金融稳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坚持打击和防范两手抓、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集资行为。
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征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加快整合人行、银监、工商、税务、财政、质监、产权登记、供电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便捷、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公司为主体、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辅助、以全省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战略举措和保障措施
(一)战略举措。围绕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发展目标和任务,着力实施若干重大战略举措。
1.确立“两个中心”的功能定位,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功能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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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进一步制定完善支持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4.强化人才支撑。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实施金融人才培养“125”工程,即组织培训1000名金融经营领导和高级管理人才、2000名金融研究和专业技术人才和5000名金融专业服务人才,提升我省金融人才的整体素质,满足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建立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浙江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开展分层次金融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省金融研究院建设,推进地方金融研究和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建设一流的金融创新研究基地、金融创新示范基地、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建立人才引进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各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建立高素质人才库,大力引进高层次金融研究、创新、技术、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区域金融中心城市设立金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制定金融人才工作计划,对引进的金融人才给予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加大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的人才保障。
主题词:金融 服务业 规划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
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5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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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放贷中心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比重最高、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最便利的地区之一,构筑全国性的“资金洼地”。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投资中心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产业投资最活跃、中小企业投资的金融服务最齐全的地区之一,构筑全国性的“资本高地”。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上市数量最多、融资金额最大、上市资源储备最丰富,债券、票据市场健全,地方产权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金融总部集聚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总部最集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金融创新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能力最强、创新产品最多、融资渠道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金融产品交易定价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中小企业资金定价中心、中小企业产权定价中心、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交易中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中心之一。
(2)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的功能定位:
——形成全国领先的财富管理机构聚集功能。使我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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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国财富管理机构类型最齐全、地方法人财富管理机构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民企总部金融服务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总部金融服务最健全、总部财富管理最领先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创业投资管理中心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基金)最活跃、本土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基金)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产业投资管理中心功能。使我省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财富管理服务创新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财富管理业务门类最丰富、创新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财富管理政策创新功能。使我省成为财富管理政府支持力度最大、政策配套最好的地区之一。
2.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空间支撑体系。加快建设长三角南翼金融集聚区,形成以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金融特色城市为支撑、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为亮点、其他地区金融服务均等化为基础的多层次金融空间布局。
加快建设杭、宁、温区域金融中心城市。把杭州打造成为金融综合实力突出的长三角重要区域金融中心。充分发挥杭州承接上海、面向长三角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金融核心区的建设、传统金融集聚带的提升和新兴金融集聚区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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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建设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小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等公共服务基地。把宁波打造成为对接上海、服务海洋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充分利用宁波得天独厚的临港优势,加快发展海洋金融、航运金融并与临港大工业发展相配套的口岸金融服务。重点提升航运金融实力和创新能力,在航运融资、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离岸金融业务等航运金融方面形成特色品牌。把温州打造成为连接长三角和海峡西岸两大经济区、服务民营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充分发挥温州民间资本规模优势和民营经济示范区的体制优势,积极推进其在民营企业投融资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同时,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契机,夯实其作为两大经济区连接节点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
打造一批区域金融特色城市。强化台州民营银行发展领先的优势,促进民营银行示范中心建设,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的民营银行先行区、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提升绍兴在专业化产业区的金融服务特色,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金融创新,发挥其在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发挥嘉兴作为我省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桥头堡和纽带作用,积极承接上海金融业梯度转移,发挥其在对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拓展金华、义乌在市场商贸和物流金融领域的区域特色,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和贸易金融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加大湖州农村金融创新力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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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创新农村金融业务,发挥其在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结合舟山海洋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推进服务海洋经济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创新,大力发展海洋金融;支持丽水、衢州等地加快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均等化。
重点培育一批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结合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金融创新活跃的县(市、区),积极稳妥地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金融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产品创新、民间融资渠道创新、新型金融服务产业创新等方面选择开展试点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县域金融特色城市。
加快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提高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机构和乡镇金融服务网络配置水平和覆盖面,完善服务于小企业、“三农”和社会事业的基本金融服务,健全适合当地民营经济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形成结构合理、协调发展金融产业空间布局。
3.着力打造六大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服务支撑体系。
(1)构筑金融机构集聚平台。打造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基地。在我省区域金融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全国领先的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基地,主要吸纳银行业法人中小金融机构、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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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大型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或中小企业金融管理总部、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或控股公司等入驻,逐步形成中小金融机构齐全、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大影响力的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基地。在金融机构相对集聚的金融特色城市,可根据条件,规划次级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区,通过合理布局、有效整合、政策配套,形成金融业集聚效应。
建设财富管理机构总部基地。在我省区域金融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高规格的财富管理总部基地,主要吸纳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总部,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总部,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的财富管理或私人银行总部、国内外大型财富管理机构和保险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入驻,逐步形成财富管理机构总部集聚、经营环境优良并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大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总部基地。在各类财富管理机构相对集聚的金融特色城市,可根据条件,规划次级财富管理机构总部集聚区,形成资源协同效应,为民营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民间投资和财富管理服务。
(2)构筑金融资源整合平台。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适时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公司,逐步整合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资源,积极探索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同时,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在条件成熟时开展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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