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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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综述

孔伟艳

要:目前学界对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垄断行业的界定和选取,垄断行业高收入的

实证研究、主要成因和调节思路。本文认为,分配制度改革只是治标之策。在现有的公有制主体战略与产业发展战略下,作为治本之策的打破垄断与产权改革在短期内难以实施。

关键词:垄断行业

分配制度

产权改革

政府管制

近年来,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备受关注。需要厘清的问题是:垄断行业的范围、高收入中的不合理成分、不合理收入的根本原因与可行的调节思路。

收入主要源于行政性垄断,民众反应强烈。岳希明等(2010)选取的垄断行业的特征是:企业个数很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占支配地位;农民工从业比重低。按照方豫清(2009)对法定垄断的定义,垄断行业还包括由国家垄断生产或专营的军火、烟草、盐业等特殊行业。

表1

作者管晓明等(2007)傅娟(2008)

一、我国垄断行业的相关界定

我国垄断行业主要指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交织的双重垄断,由行政垄断产生的高收入是导致社会公众感到不公的主要原因。

(一)我国垄断行业的主要特征

我国垄断行业一方面因规模经济而取得自然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又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公共性争得行政性垄断的庇护(朱莺,2007)。主要特征是:国家所有制垄断;借助政府权力实施对生产要素、经营范围或产品价格的垄断;高度集中的垄断,企业不必为经营亏损负责,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李晓宁,2008)。其中的定价与收入决定机制对公众收入分配公平感认同冲击较大(杨宜勇,2004;罗楚亮等,2007)。

(二)我国的典型垄断行业

现有文献大多将行政垄断行业与低收入行业比较。为突出由行政垄断导致的高收入的不合理性,岳希明等(2010)主张选择垄断程度较强的行业与市场竞争较充分的行业比较。关于垄断行业的判断标准,宋晶等(2007)主张依据市场地位、经营态势和竞争程度等。潘胜文(2009)认为典型垄断行业的特征是:高强度的行政垄断(所有制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远高于平均水平;行业高

近年来研究成果界定的垄断行业范围

垄断行业部分国有垄断行业(8个)典型的垄断行业(3个)

行业名称

电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铁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航空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业;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原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地质勘查业;新闻出版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金融、保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金融业。

潘胜文(2009)

典型垄断行业(15个)

垄断行业(3个)

任重等(2009)

部分垄断行业(5个)

岳希明等(2010)

垄断行业(10个)

二、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旨在说明我国垄断行业的收入是否属于需要调节的过高收入。

(一)垄断行业工资与全国平均工资及其增长率的比较

测度垄断行业收入在全国居民收入中的地位,主要比较其水平与增长率。管晓明等(2007)比较1994-2003年8个国有垄断行业名义工资增长

率与城镇居民收人增速、GDP增速和人均GDP增速的结论是: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过快,超过GDP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潘胜文(2009)从静态和动态角度比较典型垄断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结果表明:用总体、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四个指标衡量,2006年典型垄断行业平均工资远高于全国一般水平;用金融业国有单位职工1989-2006年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前者的环比增长率远高于后者。

(二)垄断行业工资与其他行业工资及其增长率的比较

我国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马强等,2010),已超出工业化国家的适度标准(狄煌,2010),使原本较大的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傅娟(2008)采用分布自由法比较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分布,得出了每一位垄断行业的职工都比非垄断行业相应收入分布位置的职工工资更高、福利更好的结论,该优势随收入上升越发明显。潘胜文(2009)分析了1995-2006年5个收入最高的典型垄断行业与5个收入最低的非垄断行业的合计平均工资水平,从极值比和极值差看,行业收入差距有加速趋势;从加权平均收入比R看,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城镇典型垄断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非垄断低收入行业。

(三)垄断行业工资外收入与福利收入水平过高若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收入,已超出合理界限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放大。一是货币化的工资外收入。垄断行业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收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各种补贴名目繁多、数额巨大。胡静波等(2002)调查的几家垄断企,“超发工资总额计划比例高的达到40%,业中

工资外收入占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的比例,最高的。二是尚未货币化的达到工资总额计划的66%”

福利收入。例如,煤气公司职工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免费用气、铁路员工坐火车免票、电力系统员、电信系统员工装、工每年可享受免费“福利电”

打电话都有优惠等,甚至垄断部门自建福利房的现象也死灰复燃并愈演愈烈(任重等,2009)。

(四)垄断行业过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比重过大岳希明等(2010)应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把垄断行业高收入分解为合理和不合理两个部分,发现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50%以上是不合理的。由于目前收入统计未能反映垄断行业的高福利,以上结果显然低估了其收入的不合理部分。在假定垄断行业实际收入(包括福利等其他收入)为统计收入1.2倍的基础之上分解,不合理部分比重超过60%;如果假定1.5倍,不合理部分比重则超过70%。这主要是行政垄断造成的。

此外,还有学者(管晓明等,2007)认为在垄断行业内部,普通员工与领导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较大。但由于行业内部保护,很难取得真实数据。

三、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主要成因

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来自高利润率,源自由于技术创新而领先市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扩大市场份额等因素的部分不应遭到非议(陈新年,2006),来自行政垄断、国家的资本投入等因素的分配不公部分才是公众反感和国家调节的对象。垄断行业不合理收入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分配制度方面的直接原因,更有市场、产权、政府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一)行政垄断普遍化

行政垄断是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根本原因(杨宜勇,2005;林依娴,2008;李晓宁,2008)。首先,垄断行业无偿或以极低的成本占有稀缺的自然资源、网络资源、市场资源和政策资源,已经为垄断利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狄煌,2010)。其次,我国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构筑进入壁垒,使垄断行业可凭借垄断势力制定垄断高价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为职工高收入创造条件;或者将职工高收入导致的成本直接转嫁给消费者或政府(郭庆,2006)。傅娟(2008)进行Oaxaca分解的结果表明:中国垄断行业高收入中相当大的部分与市场垄断无关,导致这部分差距的因素只能归为行政垄断。此外,行业垄断程度还极大地影响着职工工资外收入的高低(潘胜文,2009)。

(二)定价机制不合理

不合理的定价机制是产生垄断行业高收入的直接原因。虽然政府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也采取审批或听证制度来管制,由于垄断企业作为一个小利益集团,在与社会公众这个大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中,常常更容易说服政府,垄断产品的价格确定与变动最后总是有利于垄断企业,导致企业增加工资带来的成本压力顺利转嫁到公众身上(潘胜文,2009)。不仅如此,垄断行业还利用其行政垄断的特权,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使其职工的工资及福利收入得以提高(林依娴,2008)。

(三)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缺位”导致的成本转移是垄断行业高收入实现的重要途径。在利益分配上,国有垄断企业更倾向于减少上缴国家和自身累积的份额而增加个人分配的份额(管晓明等,2007)。在国有股份的“所有者缺位”与监管不力、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的情况下,这种倾向使得本该归全民或国家所有的垄断利润在行业内被瓜分,甚至出现企业亏损职工收入反而增加的现象。

(四)政府监管不力

垄断行业凭借资源垄断、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获得垄断利润,损害和侵占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由来已久,政府本应监管,但政府出于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权力设租等目的,对垄断行业非但缺乏监管,有时反而呵护有加(宋晶等,2007)。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与监管权力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纪衍茜,2010)。导致监管力度降低,使垄断行业的“灰色”收入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清除。

(五)分配制度不治本

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存在治标不治本、落实不力的问题,不能有效地调节行业收入差距。一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不合理。长期以来企业获得的高额利润只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只在近期才上缴国家很少部分。这些留存于国企的本属于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常常被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变为单位福利,用于提高本单位职工收入

和其他方面福利支出(潘胜文,2009)。二是企业的工资增长机制不合理。在垄断企业可以轻松获利的情况下,继续采用工效挂钩(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挂钩)方式,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挂钩指标与挂钩系数,都难以有效控制工资的快速增长(狄煌,2010)。三是税收征管与调节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强、措施不够配套。

(六)劳动力市场封闭化

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封闭化,使收入差距在长期甚至代际也呈现扩大趋势。一方面,竞争压力的缺乏使得垄断企业缺乏吸收优秀人才的动力,使得垄断行业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限制了行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另一方面,垄断行业内部成员为了长期享有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收入和福利,日益排斥其他行业优秀劳动力的流入,使得能够进入垄断企业的劳动力往往是内部人员的亲属或其他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人。于是,垄断企业自身逐步形成了一些以血缘和其他社会关系为纽带的既得利益集团;而且垄断企业为保持对行政垄断这一资源的长期占有,实现财富世袭传递,又不断地强化对外部优秀人员的排斥(胡放之等,2010)。

四、调节垄断行业高收入的思路

由于引发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与政策也应当是多角度的。理论界认为,应当确立“标本兼治、配套改革,抓住重点、逐步解决”的总体思路(苏海南,2007),在各种具体对策中,分配制度改革是治标之策,深化产权改革、完善市场结构才是治本之策。

(一)完善市场结构

垄断行业高收入主要源于行业垄断壁垒导致的垄断利润,治本之策在于破除垄断行为,化小垄断利润。第一,引入并强化竞争机制。有两条——分割垄断企业,削弱垄断势力,包途径:破—

——培育括业务分割、区域分割与产权改革;立—新的竞争实体。李晓宁(2008)认为难以真正实施。部分学者认为应区分因规模经济和国家安全需要形成的自然垄断行业和因行政命令形成的垄

断行业(胡放之等,2010)。对前者拍卖特许经营权,对后者引入潜在竞争者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潘胜文,2009)。第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一是打破垄断企业内部的人事垄断,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使人员薪酬与市场价位接轨(苏海南,2010)。二是规范人员招聘机制,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保障就业公平,促进劳动力流动,避免高收入的固化和代际传递。

(二)深化产权改革

市场化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垄断企业的所有者缺位与委托—代理问题,深化产权改革,实现国有控股下的产权多元化,才是调节垄断行业高收入的根本出路。不少学者认为,应当实现国有垄断企业的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张岭泉,2008;苏海南,2010)、国有股东人格化(张晓宁,2008)。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相互制衡的机制,通过市场化的用人机制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的机制,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与内部人控制问题,从源头上截断垄断利润分配内部化的渠道。

(三)强化政府管制

使政府主管部门从原来集体所有者、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管制者多重身份于一体的地位转变成为纯粹的政府管制者(林依娴,2008)。首先,完善成本硬约束机制(石巨文,2010),用价格上限规制代替投资回报率管制(郭庆,2006)。其次,加强对收入分配的管制。一是健全利润和股权收益上缴制度,逐步上调上缴利润比例(狄煌,2010;顾问君,2010)。二是完善对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包括:放弃“功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张车伟,2009),实行职工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额预算管理制(狄煌,2010);设定最高工资标准等约束性指标(常兴华、李伟,2010);加强对高管薪酬的监控。三是实现工资外收入工资化和福利收入货币化,便于个人所得税调节(石巨文等,2010)。

(四)加强监督监管

第一,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首先,为

防止垄断企业将国有利润转移为个人收入,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税收正常入库(方豫清,2009)。其次,政府应强化对垄断行业内企业的核算和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资本预算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李晓宁,2008)。最后,建立利润增长和收入分配的监控机制,规范垄断收入的使用。第二,加大审计力度。对企业会计报表定期审查,审计对象包括利润等主要指标、垄断行业员工特别是高管的隐性收入(潘胜文,2009)。第三,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权力是垄断行业的国有性质赋予的(陈新年,2006);社会监督的前提是建立垄断行业向人大定期报告资产管理目标及向社会公众公告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制度,使利润、亏损和员工收入等信息透明化。

(五)健全法律制度

第一,完善《反垄断法》与垄断部门立法。,去除对行政垄断与受行长期要修改《反垄断法》

政保护的自然垄断的保护条款。但由于我国的公有制主体战略与产业发展战略的需要,短期内难以做到。短期要结合反垄断实践,修订和细化相关法律,规范垄断行业的行为(李晓宁,2008)。笔者认为短期建议比较可行。第二,健全税制结构,调节收入差距。为清理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合理来源,很多学者(纪衍茜,2010;狄煌,2010;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6)主张健全并实施资源占用税。

主要结论:上述改革思路是互相交叉、互相结合的。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打破行政垄断与深化产权改革短期内又难以实施,比较可行的思路是在科学定位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健全规制垄断行业经营与分配行为的法律,加强政府管制。

参考文献:

,《中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及其原因:基于整个收入分布傅娟

》,《世界经济》,2008.7。的经验研究

,《典型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状况分析及对策》,《经济潘胜文

,2009.1。问题探索》

:《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探讨》,《中岳希明、李实、史泰丽,2010.3。国社会科学》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惯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wd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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