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和“三项行动”、以及“岗位达标”、“防护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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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和“三项行动”、以及“岗位达标”、“防护达标”》38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和“三项;“防护达标”;一、“两项达标”;(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二、“四项严禁”;(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四)严禁违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和“三项行动”、“岗位达标”、 “防护达标” 一、“两项达标”

(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子啊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单位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滴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

除。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列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三项行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 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治理行动:

对一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记录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

育互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三项建设”

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安全监管和监察队伍,为履行职责提供可

靠的组织保证。

六、“三项达标”

即岗位安全达标、现场安全防护达标、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vw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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