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费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27 14: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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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费用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日常经营费用管理,统一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明确费用开支审批流程,鼓励各公司及部门开源节流,特制定本费用管理补充规定。 1、集团公司费用管理原则

1.1“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 1.2“先申请后支用”的原则 1.3“一枝笔审批”的原则 1.4“预算计划管理”的原则 2、集团公司费用开支项目及相应标准

2.1差旅费用

2.1.1差旅费用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事务或参加相关会议、活动而发生的旅差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及其他必需开支的相关费用。

2.1.2 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标准 职 级 集团领导级 集团子公司领导级 集团中层级 其他 2.1.3特殊规定

2.1.3.1 因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而需乘坐超出各职级规定交通工具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裁特批后方可乘坐。

2.1.3.2 如下一职级员工与上级领导一起出差的,经批准可乘坐与上一级领导相同交通工具,其住宿费用标准可按同行领导相应标准执行,单人或一般人员异性双人出差,其住宿费用可按相应标准1.5倍计算。

2.1.3.3 凡不具备乘坐飞机的员工,如机票打折幅度较大,折后价格与规定可乘坐交通工具票价相近(一般不超过10%)或等额的,经批准可乘坐飞机。

2.1.3.4 凡出差由对方或会议、活动组织方指定旅店的,可实报实销。 2.1.4 出差补贴

2.1.4.1 出差补贴主要包括出差餐补和出差当地短途交通费用两项,集团领导级实报实销,各子公司领导级50元/天,集团中层级40元/天,其他人员30元/天。

2.1.4.2 出差时由对方提供餐饮的,则出差补贴中每天扣除50%补贴,对方提供交通工

职 务 副总裁及以上职务 各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监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 部门主管及以下职务 交通工具 实报实销 住宿标准 实报实销 飞机经济舱 240元/天.人 火车硬卧 火车硬卧 火车硬卧 180元/天.人 120元/天.人 具的,则出差补贴每天扣除50%补贴。

2.1.4.3集团公司不实行夜间乘火车超时给予补贴的政策。 2.2 市内交通费用

2.2.1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到市内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包括公司员工上、下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集团公司对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实行补贴制度,由员工自行承担。

2.2.2凡在市内办理公务的人员,一般只能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事先取得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

2.2.3凡携带重要文件、票据或提取、缴存现金等需外出的员工,可要求公司派车,公司应给予安排并优先派车。

2.2.4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时,应注明每次公务事项、起点和终点目的地等内容。 2.3通讯费用

2.3.1通讯费用是指移动通讯费用。公司提供集团网,网内内线费用由公司统一交纳,超过公司承担部分,由员工承担。

2.3.2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除2.3.1条外,其他移动通讯费用均不给予任何费用报销,不对员工通讯费用实行补贴制度。

2.3.3已享受公司通讯费(手机)补贴员工,自2012年8月1日起到2012年年底,公司承担与电信公司签订的“承诺最低消费额”,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自2013年1月起,公司不再承担一切个人手机通讯费用。 2.4车辆费用 2.4.1公司车辆

2.4.1.1公司车辆由集团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调度使用,并按车辆牌号建立各辆车辆使用和费用开支台账。

2.4.1.2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办理油卡并保管,驾驶员统一用加油卡加油,长途期间可现金加油,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区域,其停车费用,洗车费用等由公司统一报销支付,但车辆违章所有罚款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2.4.1.3公司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所造成的所有交通事故费用及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费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款后差额)。 2.4.2私人车辆

2.4.2.1私人车辆是指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需给予集团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配置专车而未配置的,由员工本人自行提供的车辆。

2.4.2.2集团公司对私人车辆实行月度综合费用包干补贴办法,补贴额度由集团公司总裁决定,凡未经集团总裁批准且已享受私车补贴的员工,必须重新向集团总裁提出申请,经总裁核准后,方可享受,否则予以取消。

2.4.2.3享受私人车辆补贴的员工,凡在上海市范围内办理公务的,一律不再报销交通费用,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再另外派车。

2.4.2.4需驾驶私人车辆去外地出差的,可按去外地目的地远近,按次编制费用预算(如使用费、油费、过路费等内容),经批准后在额度给予报销或补贴。 2.5餐补

2.5.1餐补是指集团公司给予员工的中餐费用补贴。

2.5.2集团公司餐补为非全员性补贴,凡集团公司员工,其月薪资标准低于4000元的,可享受每月200元餐补,超过4000元的或由于增加薪资后超过4000元的,一律不享受餐补。 2.6 夏季高温津贴

2.6.1 根据集团公司办公条件,集团公司内部一律不实行夏季高温津贴 2.7 招待费用

2.7.1 招待费是指公司由于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对外接待就餐和礼品费用。

2.7.2 招待费用实行“一事一批”制度,并应根据来客人员重要程度和人员数量确定接待费用控制标准和额度,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在额度内使用 。

2.7.3 集团公司在招待来宾时,应严格控制集团公司内部陪同就餐人数,切忌铺张浪费。 2.8 快递费

2.8.1 因业务需要快递文件的,由部门联系人到公司前台填写快递申请登记表,统一由公司办理快递业务,并结算快递费用,并按公司规定流程报账 ,分配费用。

2.8.2 严禁以公司名义办理与公司业务不相关的私人快递业务,一经发现,公司将按照该件快递费用的十倍予以处罚,重犯者给予开除。

2.9 集团公司内部各公司、部门,如与公司签订了经营承包协议的,按已签承包协议办理,除特殊约定外,凡按毛利扣除税金后进行分成的承包体,其发生的费用,公司日常不给予报销任何费用,待分成时,承包体可将发生费用的合法发票抵冲应提取的分成额。

3、本补充规定未提及的费用,仍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执行,现行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各项费用开支审批流程和填单、制单要求仍按集团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4、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vl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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