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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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国主要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职业病发病人数分布及主要职业病病种及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国家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国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国家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内容及方法

调查分为全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一)全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由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卫生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格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结果,上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结果。调查内容包括:

1.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2.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

3.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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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病发病情况。

7.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各省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在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并对1.0%调查企业调查情况的复核。

(二)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

1.调查范围。结合国家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调查范围包括65个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县(区),调查对象不少于33万名劳动者。

2. 65个县(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调查内容同全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3.重点调查病种。重点调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

(1)尘肺病:以矽肺、煤工尘肺为主。

(2)有机溶剂中毒:以职业性苯、正己烷中毒为主。

(3)重金属中毒:以职业性铅、镉中毒为主。

4.职业健康检查。

(1)样本确定原则。由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确定样本抽样原则。

重点调查接触人群为以下行业、在岗、原则上工龄满1年的劳动者(包括外协、外包的人员):①粉尘作业重点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煤矿开采、隧道开凿、宝石加工、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铸造冶炼、水泥生产、耐火材料、机械制造、建设等行业和生产企业;

②有毒作业重点行业:皮革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印刷、玩具、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与电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和生产企业。

(2)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健康检查对象应包括在大中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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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小型企业中的流动劳动者。每个调查县(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少于0.5万人,全国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不少于33万人。

(3)抽样原则(见“附件1”)。

各调查县(区)依据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结合当地行业种类、企业规模、企业经济类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比例、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发病状况,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调查对象。

①在岗接触6种职业病危害且一年以上的工人数不足0.5万人的县(市、区),可选择能反映当地职业病危害(以尘、毒为主)实际的接触工人为体检对象,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年以上的所有劳动者进行调查;使体检总人数尽可能达到0.5万人。

A.将所有接触上述职业病危害的工人列入体检对象;

B.不足部分,可选择接触上述职业病危害的一年以内的工人;

仍不足0.5万人的,请所在地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报告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在岗接触6种职业病危害且一年以上的工人数超过0.5万人的县(市、区),各调查县(区)按照调查的重点职业病病种、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车间(大企业抽到车间或班组)四个层次进行分层抽样,但职业健康检查不宜超过1万人。

A.按总体检人数0.5万人的标准,分别计算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已烷、铅、镉的列入体检对象的人数;

B.按企业规模分布构成比计算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已烷、铅、镉的列入体检对象的人数。

C.确定抽样的体检企业和工人:按照上述程序确定危害种类、企业规模和应体检人数,依次在各行业类别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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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在岗接害工人数不超过计算得出的体检人数时,整群列入体检对象;

超出计算得出的体检人数时,随机抽取车间(班组),整群列入体检对象,直到满足计算所需体检对象的人数。

③各调查县(区)在省级职业健康状况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依据上述原则确定调查对象,并将辖区行业种类、企业规模和类型、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人群状况等同时上报至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再由技术指导组综合全国情况调整后最终确定。

(4)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等规定执行,并选择有针对性的检查指标。

①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和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

②接触有机溶剂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血象检查。对接触正己烷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主诉肢体远端出现神经系统为主的临床症状或周围神经系统症状的,应当进行神经传导速度检查或神经肌电图。

③接触铅、镉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铅和尿镉,对接触镉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还应包括β2-微球蛋白。

(5)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调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由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依法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依程序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5.重点调查的预调查。为科学、客观地开展调查工作,在开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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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调查之前,选择河南省辉县市、江苏省昆山市的煤炭、冶金、建材、化工、非金属矿采选业和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开展尘肺和职业中毒发病情况的预调查。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调查县(区)进行全面调查。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

1.各省(市、区)对辖区内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企业类型分布以及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等情况,结合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及以往辖区的调查,估算辖区内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2.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近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企业类型分布以及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全国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和各省(市、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算等情况,结合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和60年来我国重大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由流行病学、统计学、职业卫生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综合估算全国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三、技术路线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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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路线图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1. 由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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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加强对项目的领导,相关部门成立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负责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制订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技术骨干、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资料分析以及撰写调查报告。技术指导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省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局),由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本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对调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技术指导组设在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或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培训调查人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撰写本辖区调查报告。

3.承担调查工作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省(区、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实施计划,定期对调查工作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对调查县(区)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完成疑难病例会诊、体检结果异常项目的复核、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4.调查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管理、组织、实施本县(区)调查工作。

不参加全国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的县(区),由县(区)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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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开展基本情况调查、资料的录入、上报、撰写本辖区调查报告,并负责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65个参加全国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的县(区),由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办公室完成调查数据的整理、录入、上报,撰写本辖区调查报告,负责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65个参加重点调查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省、市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县(区)重点调查工作。无法独立完成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调查县(区),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省或地市级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5.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应本着当事人知情的原则,与企业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任务(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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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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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保障

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调查技术方案以及调查问卷的制定、修订,组织开展现场预调查;省、市(地)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指导调查县(区)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五、质量控制

(一)总体原则

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方案,确定统一的调查方法和质量控制方法,负责组织各省调查人员的培训及现场调查的技术指导。

各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辖区内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调查县(区)设立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在省、市(地)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本调查县(区)的质量控制工作。

1.统一方法

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为预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职业健康检查、临床检验、数据录入与分析等环节,确定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法(见附件1-4)。

2.统一标准

统一调查问卷、体检表、为体检医师和现场调查配备工作手册,统一提供调查表格和原始记录表等,规范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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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培训

(1)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

(2)培训:由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调查人员和质量控制师资和骨干进行培训。

4.统一进度

各地区调查工作应按照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办公室的进度安排统一实施。

5.定期督导检查

各市(地)的调查组织机构负责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各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定期对调查县(区)的调查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地)的调查组织机构负责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评价,并通过适当形式对调查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组织有关专家分组落实重点调查的现场指导工作,随时解决现场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各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生物材料如血、尿样品的采样、储运、分析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见附件4),并组织对承担生物样品测定的机构进行实验室比对。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见附件2)

1.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2.对现场调查表进行抽样核查。

3.各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在基本情况调查和重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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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时,应到现场进行指导。省抽查不少于1%,市(地)抽查不少于3%。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调查表的质量控制检查结果记录表上。分析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填写不清率。

(三)数据录入质量控制(见附件2)

1.编制统一的录入程序,对所有变量的合理取值及逻辑跳项进行有效控制。

2.数据录入以调查县(区)为单位。调查表采用双录入,按照统一方法进行数据清理、上报市(地)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3.省、市(地)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对市(地)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上报的资料,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原始记录,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和纠正,经比对符合要求后,逐级上报到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六、项目执行时间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时间从2011年4月10日起,时间1年。

(一)制定调查方案

2011年3月10日完成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方案,制定重点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表,征求意见,确定预调查县(区)。

(二)开展预调查

2011年4月10日-2011年6月30日。

1.预调查培训:2011年4月。

2.基本情况预调查:2011年4月10日-5月31日。

3.重点调查预调查:2011年6月1日-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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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完善全国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方案:2011年6月30日。

(三)开展全面调查

1.全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1)2011年4月25日:由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对全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的师资培训。

(2)国家级培训结束10天内,各省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本省、市、县(区)调查人员培训。

(3)2011年5月1日-8月15日:各省(区、市)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录入、分析调查结果,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结果上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技术指导组。

(4)2011年8月15日-10月15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对上报的各省(区、市)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完成全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2.重点调查。

(1)2011年7月15日前:由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对全国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的师资培训。

(2)2011年7月15日前:由各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省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实施方案,并将抽样方案上报至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完成省、市、县(区)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的人员培训。

(3)2011年11月15日:各调查县(区)完成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并上报市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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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年11月30日:市(地)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完成数据核查、纠正与分析并上报省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5)2011年12月15日:省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完成数据的核查、纠正与分析,撰写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报告,并上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6)2011年12月16日-2011年12月31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完成数据汇总、分析与全国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报告撰写。

(四)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2011年5月-7月:各省完成辖区内未上报2003年和2004年职业病发病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上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2011年9月完成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五)2011年12月31日前,各省完成辖区内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工作;

2012年1月-2012年3月,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完成全国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工作。

(六)2012年4月15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完成数据汇总、分析与全国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报告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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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时间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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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7.结合国家相关调查资料,初步绘出有关的分布图。

(二)重点调查

1.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2.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3.调查县(区)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

4.不同行业职业病防治模式和经验。

5.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模式和经验。

6.提升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县(区)的技术服务能力。

(三)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结合各省(市、区)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各省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和60年来我国重大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的资料,估算全国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计值,对全国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做出初步估计,制定以其为基础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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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附件

附件1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抽样原则和程序

附件2 现场调查质量控制

附件3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

附件4 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附件5 职业病名称编码代码表

附件6 职业病危害因素编码代码表

附件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附件8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9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附件10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表

附件11 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问答

二、重点调查县(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附表

附表1 辖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1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表2-2 作业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调查登记表表2-3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表

表2-4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调查表表2-5 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调查表

附表3职业健康检查表

附表4体检个案录入表

附表5职业病诊断结果报告表

附表6质量控制检查结果抽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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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情况调查附表(非重点调查县区)

附表1 辖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1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表2-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表

表2-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调查表

表2-4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调查表

附表3 质量控制检查结果抽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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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v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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