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3-11-04 05: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工程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 订 地 点:

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现确定将 项目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乙方同意按照和根据本合同、本合同文件、有关附加的合同条款及合同图纸和工程要求及技术规范所说明与显示的内容进行工程所需的施工、验收、保修并完成整项工程。乙方承诺承担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相应损失。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具体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简称本工程) 2、工程概况: 3、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按照 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公司: 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出图日期: 年 月 日,版次:第 版,)范围,施工界面按照施工现状场地开挖至地下室底板垫层底标高 mm。经委托 市 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针对本基坑土石方进行实地测量计算,根据 项目基坑土石方计算测绘技术报告的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为: m3(详见附件计算报告)。

1

2、基坑土石方开挖和外运工程的施工、竣工、质量保修。 3、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案的调整内容。

4、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建构筑物和岩石或因可预见或应当预见因素导致增加的工作内容

5、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市容、民扰、防盗、消防、污染、排水、周边道路关系协调等一切附属项目的自行妥善处理。

6、基坑土石方开挖采用机械和人工辅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的测量控制、挖土、装土、外运、堆放场地、卸土和弃土场、平整及修整边坡等内容。

7、土石方运输车辆洗车池施工。

(1)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文明防护措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对道路环境产生的污染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解决,施工单位负责协调、处理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城管(城市执法)、交警、交通运政、环保等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并且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负责办理自身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并负责为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本工程的所有政府部门手续,按相关政府规定支付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应负责每日及竣工交付时垃圾清理、清运出甲方场地外的弃土场,保证市政道路每日干净、通畅。 (4)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

(5)合同签订后乙方取得甲方的批准方可允许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的批准方可允许施工。但上述批准并不解除合同所规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6)乙方应承担其他图纸或工程技术与规范所示的工作。 (7)乙方负责 区安监站要求安装的自动冲洗系统. (7)乙方免费提供在保养维修期内的保养及维修。

三、承包方式

2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等承包总价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即:乙方包人工、包设备、包机械、包装卸、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按相关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的报批、报建、验收等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保修保养、包保险、包各种措施、包各种规费、利润和包含了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等各种风险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内、包验收合格、包税费的方式进行承包。

2、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无论图纸、清单是否列明,所有涉及完成本项工程之工作或责任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本合同总价内。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建构筑物、岩石等不可预见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施工,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固定综合单价内。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配合基坑支护施工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日,总工期 日历天。除甲方另行出具开工通知外,以上述开工日期为准。

2、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气候条件不适等因素;

(2)政府部门监管要求、作业时间有限制、周边居民阻挠、交通不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市价格格波动、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因素;

(3)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其它应考虑的各种因素。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且未能提出合理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

3

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任何损失。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按照停工天数对乙方处以贰万元/天罚款。停工超过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则工期不能顺延):

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下,甲方不能在14天内给予确认的。

(2)雨季施工、节假日施工、政府部门监管要求、作业时间有限制、周边居民阻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不畅、车辆不足、人员不足、气候条件不适、市场价格波动、合同条款不明确等所有不利因素,乙方已完全考虑在本合同总价中,涉及此内容的对应措施包干在本合同总价内,此内容可能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认可。

7、如果甲方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加快进度或改变施工顺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然采取了措施,但预计仍无法按期竣工,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完成工作量所涉及的价款(另加100%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无论在任何时间,甲方有权在本合同之承包范围内根据整个项目发展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阶段开工和竣工。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tw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