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制度(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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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的检查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

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本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对经营设施条件自查和对所经营食品

的安全进行检查

(一) 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

(二)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 (三) 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设施; (四) 冷藏温度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明示温度已经食品安全要

求;

(五) 检查食品,及时清理编制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检查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

第五条 本企业由专人按早、晚两个时间段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

查记录。如发现第四条所列问题应当坚决清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ts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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