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农合主要政策宣传册_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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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统筹补偿模式我县现行的补偿模式为全州统一的“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的统筹补偿模式。 2013年按年人均 3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补助 280元,个人缴纳 60元。在年度筹资总额中按年人均 80元的标准计提门诊统筹基金,其中 60元用于普通门诊费用的补偿, 20元作为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 80%。乡、村门诊次均费用分别控制在 50元、 30元以内;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 48元、 32元。参合农民每人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 60元,可按户内人口数核定使用,以户封顶、户内通用,年内未使用的余额,不再结转到个人名下。 2.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 (1) 2013年将 32种门诊特殊病种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具体病种如下:Ⅰ类 (4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1 6

新农合筹资标准

新农合门诊统筹

2.对住院正常分娩实行定额补偿,计划内正常住院分娩乡级新农合定额补偿 300元,县级及县级以上新农合定额补偿 650元 (其中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和听力筛查费用)。剩余部分由“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且实行经费包干制;对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在新农合住院基金中按比例予以补偿。各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办理住院补偿报销手续时,在查看孕产妇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等有效证件的同时,在报销资料中必须提供相关科室出具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单和听力筛查结果。

新农合基金管理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对目前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偿等所需资金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纳入免费治疗的项目,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对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诊疗项目规定不予补偿的费用和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违反政策规定等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5

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癍狼疮肾损害;Ⅱ类 (8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Ⅲ类 (11种):高血压病 (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 (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

病,癫痫,甲亢;Ⅳ类 (9种):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2)补偿比例与年度封顶线标准。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费用包括针对该病必须 (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省、地、县、乡一律为 7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执行现场直报。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 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 20000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 10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 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 1000元。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费用的审批及补偿,按《和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补偿方案》2

执行。 1.住院起付线。省、州、县 (市)、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 3000元、 800元、 300元和 100元; 2.住院补偿比例。省、州、县 (市)、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 60%、 65%、 80%和 90%。 3.住院封顶线。省、州、县 (市)、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 5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和 30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 80000元。 4.实行住院保底补偿政策。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州级 (含州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 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 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 50%的比例补偿,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按 40%的比例补偿 (最高不得超过单次封顶线);住院总费用 1万元以下,实际补偿比不足 40%的,按总费用 40%的比例补偿 (最高不得超过单次封顶线)。 5、新农合补偿范围。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双侧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血友病 A、耐多药3

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肺癌、食道癌、胃癌、肝癌、 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脑瘫等 24种农村重大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总费用 70%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偿,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新农合转院审批要求进一步简化转院审批手续,取消参合农民州内转院审批的规定;为了有效控制小病大治,实现合理分流病人的目的,对州外和省级医疗机构转院进行审批,急 (重)诊病人可先转诊,但必须在两周内到县医院补办转诊手续,否则降低报销比例 10%;参合农民一年内同一医院连续两次住院,前

后间隔不足一个月的,必须到县合管办审核备案,严禁分解住院。 1.对农村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计生两户等特殊人群由民政部门代缴参合金。对五保户,残疾人,一、二类低保户, 80岁以上老人,计生两户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取消起付线,在县级、州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 10%。4

新农合优惠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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