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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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编号: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重要提示 请卖方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保理公司予以说明。

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负责人: 鉴于:

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

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公司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公司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保理子额度有效期”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根据本合同受让某一买方的应收账款的期限。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保理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公司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卖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保理付

款。

“融资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融资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是指在融资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但保理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融资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融资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保理公司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余额”循环融资额度项下,是指融资额度扣减保理融资余额后的金额;一次性融资额度项下,是指融资额度扣减保理公司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后的金额。

“《交易合同》” 是指卖方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

“买方” 是指与卖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承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卖方”是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应收账款”是指保理公司受让的、卖方基于履行《交易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义务而对买方享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权。

“应收账款金额”是指保理公司已受让的、买方根据《交易合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以保理公司出具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公司审核意见(适用于受让)》(以下简称:“《受让意见》”)中记载的金额为准。

“应收账款转让” 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向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益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日”,“应收账款受让日”,就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而言,是指保理公司出具《受让意见》之日。

“应收账款到期日” 是指《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如果买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

“商业纠纷”是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商业发票,或者根据《交易合同》或卖方

的履约行为提出的,与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抗辩、反诉或抵销。

“催账期”是指如买方未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全额支付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时,保理公司向买方进行催收的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催账期为自应收账款到期日次日起计算,但任何情况下,催账期届满日不应迟于 年 月 日。催账期届满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

“买方信用风险”是指除《交易合同》项下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纠纷外,买方在催账期届满时未全额支付应收账款的风险。

“保理付款” 是指发生买方信用风险时,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于催账期届满日向卖方支付买方应付未付的应收账款的行为。

“回购”是指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卖方回购的情形时,保理公司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卖方,卖方应无条件受让,并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理融资本金、支付利息。

第二条 保理额度

2.1 保理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 保理额度项下每一保理子额度情况如下: 序号 买方名称 保理子额度金额(单位:保理子额度性质(填保理子额度人民币万元)

2.3 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保理公司将按应收账款金额扣减保理额度和相应的保理子额度。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的使用情况以保理公司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2.4 卖方可向保理公司申请调整(包括增额、减额、展期)或取消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保理公司亦可根据其判断自行决定调整(包括减额、展期)、取消、冻结或取消冻结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

写循环或一次性) 有效期 保理公司根据前款约定接受卖方申请或自行决定调整、取消、冻结或取消冻结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的,应书面通知卖方。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的调整、取消、冻结或取消冻结自卖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

卖方和保理公司根据本条调整、取消或冻结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的,已经转让的应收账款仍应适用本合同。

▲▲2.5 保理公司给予卖方保理额度,并不意味着保理公司有义务受让卖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保理公司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

□第三条 融资额度(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融资额度的,请在“□”内打√;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无融资额度,不适用本条内容的,请在“□”内打×,并划掉本条空栏;如“□”内或本条空栏为空白的,视为不适用本条。)

3.1 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 。

3.2 融资额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有效期是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根据本合同予以保理融资的期限。

3.3 本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

3.4 融资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循环融资额度项下,保理融资余额未超过融资额度,一次性融资额度项下,保理公司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未超过融资额度;

(2)申请的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融资额度余额; (3)保理融资申请在融资额度有效期内提出; (4)申请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不迟于 年 月 日; (5)保理公司已受让申请融资所对应的应收账款;

(6)在本合同生效后,卖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卖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5 应卖方申请予以保理融资后,保理公司将按融资本金金额扣减融资额度。融资额度的使用情况以保理公司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公司审核意见

(适用于受让)

编号:

致: (卖方名称)

根据贵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编号: ),我司同意按双方签署的《 国内保理合同》(编号: )的约定,受让下表所列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信息

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到期日 应收账款金额(元) 保理付款日(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填写) 是否予以保理融资 融资利率/折扣率

保理融资方式 比例预付/折扣支付金额(元) 附: 发票清单

序号 对应发票编号

对应发票金额(元) 总金额

合计 发票张数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保理融资方式根据《国内保理合同》的约定(比例预付或折扣方式)填写;

2、应收账款金额为保理公司根据卖方申请审查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 3、无保理融资时,无须填写“保理融资方式”、“比例预付/折扣支付金额”、“融资利率/折扣率”三栏。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公司审核意见

(适用于不予受让)

编号:

致: (卖方名称)

根据贵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编号: ),经审核,我司不予受让贵方拟向我司申请转让的应收账款,特告知贵方。

附: 不予受让的应收账款信息

应收账款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金额(元) 应收账款到期日 交易合同编号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编号: 致: (买方名称)

根据我方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我方已将下表所列对你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保理公司”),现通知贵方,请你方确认以下事项:

应收账款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交易合发票编号 金额(元) 到期日

1、对于保理公司所受让之账款,保理公司有权按照本通知书及相关的交易合同的规定以自身名义向你方提出及处理索赔,你方应按照本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支付。

2、你方应按时足额将上表所列应收账款支付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买方保理公司名称,下称“买方保理公司”)。贵方付款时,请根据上表填写进账单/贷记凭证(同城)、结算业务申请书(异地电汇),具体格式如下:

同编号 发票金额(元) 栏位“收款人”,填写买方保理公司名称;栏位“收款账号”,填写 (买方保理公司内部账号);栏位“用途”,填写“国内保理款项”;栏位“备注”,填写应收账款转让编号。

3、根据前述《国内保理合同》,所有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我方承担,并未转让给保理公司,所有与我方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或者抵销,不论是否基于交易合同,均只能向我方提起,不得向保理公司提起,但在向本公司提出相关争议的同时,应通知买方保理公司有关争议事项。你方就上表所列任一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并拒绝按以上第2条承诺向保理公司支付上述任一应收账款的,你方应在有关应收账款相应的到期日前将该等争议事项按本通知书附件《商业纠纷通知书》的格式书面通知买方保理公司。

4、 至我方签署本通知书之日,上述应收账款未被任何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或扣划等保全或执行措施,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就上述应收账款主张任何权利。自我方签署本确认书之日起至你方根据前述第2条向保理公司支付相应应收账款前,如果任何有权机关要求就上述应收账款采取查封、冻结或扣划等保全或执行措施,或者任何第三人就上述应收账款主张任何权利的,你方应在收到有关通知或知悉有关事实之日起一日内书面通知买方保理公司。

5、上表所列的各笔应收账款中,如我方转让给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小于你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实际应付金额,你方仍应就差额部分向我方履行付款义务,该差额部分应通过保理公司向我方支付。

6、你方确认上述事项及按以上第3、4条发送通知,应寄送或提交至买方保理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应收账款金额指买方保理公司受让的、买方根据《交易合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买方在《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分期履行的,应分期分别填写应收账款金额;

2、应收账款到期日指《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如果买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分别填写;

3、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经买方确认后,由买方、卖方、保理公司各持一份。

买方确认意见

编号:

致: (卖方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 ),现确认同意你方在该通知书中就相关账款转让所作出的各项安排和约定,我方将遵守其中所载各项指示。

应收账款到期日,我方应主动支付《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中所载的应收账款,如保理公司未收到我方付款的:

1、□(适用本条内容请在“□”打“√”,不适用本条内容请在“□”打“×”,如未填写视为适用本条。)我方授权保理公司自应收账款到期日起(含到期日)从我方在该保理公司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中扣收我方应支付的应收账款金额。

2、保理公司有权就我方应付未付款项,按交易合同载明的违约金率自应收账款到期日起计收违约金。

附:商业纠纷通知书

买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商业纠纷通知书

致: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买方保理公司名称)

根据 (卖方名称)向我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 ),因我方与卖方就下表所列交易合同存在商业纠纷,我方对表中所列争议金额保留不予付款的权利。特此通知贵司。 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交易合争议发争议金额金额(元) 到期日

附: 商业纠纷具体原因及争议情况说明

同编号 票编号 (元) 争议原因: 争议解决进展情况:

买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商业纠纷解决确认书

编号: 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卖方保理公司名称)

经我方与买方协商,已就下列应收账款存在的商业纠纷达成解决意见,买方将按以下付款条件履行付款责任,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转让日 争议金额(元) 原应收账款金额(元) 原应收账款到期日 争议解决后应收账款金额(元) 争议解决方式

□全额支付 □减额支付,减额金额(元):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买方确认意见

编号:

我司对以上应收账款的解决意见确认无误,我司将按以上所列应收账款到期日和争议解决后的应收账款金额进行付款。

买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通知书应针对每一笔转让编号下的应收账款单独制作。 2、争议解决后应收账款金额=原应收账款金额-减额金额。

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

编号:

致: (卖方名称)

由于□我司出具的《国内保理争议通知书》(编号: )所述的贵方与 (买方名称)的商业纠纷至今未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 国内保理合同》(编号: )的约定方式解决;□发生了《国内保理合同》第11.1(5)约定的回购事项,请贵方按下表履行回购义务:

应收账款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金额(元) 争议未解决金额(元) 回购日期 注意事项: □请于上述回购日期至我司办理相关材料交接事宜,如接收已交由我司留存的交易合同正本、发票等。 □请于上述回购日期前或当日向我司支付争议项下融资本金,并根据我司要求支付相应利息。若贵方未按我司指定日期履行回购义务,我司有权根据前述《国内保理合同》采取相关措施,不再另行通知。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通知书应针对每一笔转让编号下的应收账款单独制作。 2、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卖方和卖方保理公司各持一份。

对应交易合同编号 应收账款到期日 争议项下应退还的 融资本金金额(元) 年 月 日

保理付款退还通知书

致: (卖方名称)

由于发生了贵我双方签订的《 国内保理合同》(编号: )第7.8条约定的退还保理付款的情形,请贵方于 年 月 日前,按下表将相应的保理付款退还给我司,并按《国内保理合同》第7.8条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应收账款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金额(元) 争议金额(元) 对应交易合同编号 应收账款到期日 保理付款退还金额(元)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本通知书应针对每一笔转让编号下的应收账款单独制作。

国内保理额度调整申请书

编号:

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公司名称)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与贵司签署了《 国内保理合同》(编号: ),由于经营需要,现申请调整□保理子额度□融资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保理子额度 融资额度 金额(万元): 现有额度情况 买方名称 金额(万元): 到期日: 额度调整情况□增加额度, (请以√选拟增加金额(万元): 择) □减少额度, 拟减少金额(万元): □展期, 至 年 月 日 □取消额度 申请调整后的金额(万元): 额度情况 到期日: 到期日: □增加额度, 拟增加金额(万元): □减少额度, 拟减少金额(万元): □展期, 至 年 月 日 □取消额度 金额(万元): 到期日: 申请调整的主要原因(可附页):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表

(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额度调整申请书编号由保理公司统一编制; 2、本申请书应针对单个买方保理子额度填写; 3、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卖方和保理公司各一份。

国内保理额度调整通知书

编号:

致: (卖方名称)

根据《 国内保理合同》(编号: ),我司决定调整贵方保理子额度/融资额度,具体调整情况及原因如下: 保理子额度调整信息 买方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额度金额 额度金额 万元 到期日 万元 到期日 状态 状态 调整原因: □应卖方申请予以调整; □保理公司根据前述《国内保理合同》主动进行调整。 融资额度调整信息 调整前 调整后 额度金额 额度金额 万元 到期日 万元 到期日 状态 状态 调整原因: □应卖方申请予以调整 □保理公司根据前述《国内保理合同》主动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栏位“状态”可填写:“正常”、“冻结”。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tk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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