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下册政治半期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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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下册政治半期复习提纲(“***”为补充的小知识)

第一单元 做自尊自信的人

第一课 珍惜无价的自尊

1、自尊自信人人都需要的P4—7

⑴感受自尊的快乐

自尊的表现:注意容貌上的修饰、举止方面的文雅以及行为的后果。

自尊的含义:即自我尊重,指既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允许别人歧视、侮辱。

一般来说,一个没有自尊的人,也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

别人欣赏我们的长处,不耻笑我们的弱点与缺点,这种被尊重更能使我们体验到快乐与感动。自尊与被人尊重都是快乐的。

⑵知耻与自尊

真正有自尊心的人,必定是知耻的人。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

⑶虚荣与自尊

虚荣心:是一种追求表面上的荣耀、光彩的心理。

2、尊重他人是我的需要P9_11

⑴同样的自尊 同样的快乐

我们有责任去关心他人的自尊,维护他人的尊严。尊重他人是自尊的需要,也是自我完善的需要。 ⑵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要想赢得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他人。

尊重他人的表现:①欣赏、鼓励、期待等角度来善待对方;②不做损害他人的事情。

3、彼此尊重才能赢得尊重P12_16

⑴维护人格最重要

自尊的人最看重自己的人格。自尊的人不图虚荣,拒绝沾染不良习气。

⑵自尊者豁达

不必太在意他人的议论和态度,养成一种豁达,开朗的性格欣赏他人的智慧,感受自尊的快乐。对待批评议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自尊要适度。对侮辱和诋毁要及时反击,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尊。

⑶善于尊重他人

尊重他人的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对人有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他人的人格。

怎样尊重他人:⑴首先,要善于欣赏、接纳他人;⑵其次,不做有损他人人格的事情。 尊重可以使人理智,尊重可以使人悔过,尊重可以唤醒人的良知,产生无法估量的正面效应。

第四单元 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1、什么是规矩?社会规则有哪些?P86-87

规矩,就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的行为规则。

在生活中,调节我们行为的规则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多种。(其中道德靠舆论来调节我们的行为)

2、为什么说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规则有什么重要性、作用?)P86

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的,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行为的规矩,各行其是,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3、法律有哪些显著的特征?(为什么说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P87

与道德、纪律相比,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4、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5、我国法律的作用是什么?

①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其突出的表现为: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②法律具有保护作用:它是我们生活的“卫士”;是国家生活的保障;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6、我们应如何对待法律?

①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②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③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是我们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二、法不可违

1.谁都不能违法

(1)违法行为的含义及类别

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1)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3)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称它们为一般违法行为。

2.犯罪必受惩罚

(1)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2)我国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它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家属、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再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也就是说,没收财产比罚金更严重)

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法,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拘役与行政拘留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

其中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以刑法为依据,由法院适用;

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由公安机关适用;

除此之外,还有管制这一刑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三、防患于未然

1.认清犯罪危害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低、法制观念强弱,会直接影响人们遵纪守法还是违法犯罪。犯罪不仅对社会、对他人造成巨大危害,也给家庭、给自己带来灾难。

2.加强自我防范

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因此,我们要自觉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自律;加强道德修养,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拒绝不良诱惑,预防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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