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深度执法检查工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3-10-05 01:4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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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执法检查表

一、合法生产经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查项目和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和许可一致。 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含长输管道),是否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是否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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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12 13 14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档案是否齐全。 是否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完成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项目变更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总体布局 序号 1 检查项目和内容 企业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规范要求。 与周边社会道路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公路安全保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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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条例》的要求。 2 企业生产及储存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规范要求。 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到规范要求。 生产及储存设施的建(构)筑物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4 耐火等级、抗震设防、通风、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6 7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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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的要求。 8 9 10 11 12 涉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企业总平面布置竣工图是否与现场一致。 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完成安全设计诊断。 设计诊断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是否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 三、工艺安全管理 序号 1 2 3 4 检查项目和内容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未投入使用。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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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是否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5 6 7 8 9 10 11 12 13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按工艺要求运行,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指标运行情况。 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是否有工艺报警处置程序。 发生工艺报警后,岗位员工是否按规定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并记录。 岗位员工是否按时进行巡回检查。 是否建立交接班记录和原始操作记录。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是否与实际一致。 是否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HAZOP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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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t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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