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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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相关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有限空间作业,适用于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各部门(车间)及与厂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生产场所主要的有限空间。

1. 容器类:如凝汽器,热交换器,凝结水箱,主辅机油箱及事故油箱,疏水扩容器,汽包,储油罐,储气罐,化学储罐(水箱),酸碱罐,液氨储罐,蒸发器,脱硫吸收塔,事故浆液箱等。

2. 管道类:如循环水管、热网管、源水管等各种管路,封闭母线,锅炉炉膛、炉顶罩盒、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煤粉分离器,落煤管,干渣机、烟风道等。

3. 建(构)筑物类:如集水(油)池、阀门井、沟道,电缆隧道,烟囱等。

4. 仓(罐)类:如磨煤机、球磨机,筒仓(灰库),原煤斗、灰斗、渣仓等。

第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情况复杂;危险性大,易发生习惯性违章和随意性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谁发包、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一、二级,原煤斗、灰库等特殊、高危的有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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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作业属于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见附件),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第一种安全措施票》(见附件);其他部位属于二级有限空间作业(见附件),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第二种安全措施票》(见附件)。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厂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 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

成 员:各部室主任、各车间主任、珲春项目部主任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各部门(车间)、项目部职责及有限空间作业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作业人员职责。

2. 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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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各部门(车间)、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车间)、项目部的有限空间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本部门(车间)、项目部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开工前的安全培训交底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五)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核。

(六)负责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对有限空间作业负直接管理责任,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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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三措两案”进行审核,负责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整个作业过程的实施,负责做好监护工作。

第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有限空间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现场作业的工作负责人为现场作业的指挥人和第一监护人;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第二监护人,由生产职能部门有关管理人员担任,特殊、高危的有限空间作业由总工程师、生产副职或厂长担任。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作许可人

1. 作业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

2. 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

3. 需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如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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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级有限空间作业时,工作许可人要定期到现场了解作业进展情况。

(二)工作负责人

1. 熟悉有限空间作业的措施和方案,以及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前组织工作班成员结合现场实际,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

2. 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工作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3. 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4.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三)工作监护人

1.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措施和方案,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危害,掌握急救知识。

2. 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当安全条件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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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权停止作业。

3.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并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呼叫救援,采取救护措施。

4. 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四)作业人员

1. 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地点和工作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4.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5. 遇有违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停止或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6. 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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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程序,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编制对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及主管厂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不具备条件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以下人员禁止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一)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四)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第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一)作业前,必须对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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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内存在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存在的环境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出入有限空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内外联络方式和工具使用方法;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防护、自救以及急救常识等。

(二)培训应有记录,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接受培训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风险识别判定)、后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连续或定时检测,如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做好防护监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禁止有限空间作业: (一)未办理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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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票与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不一致。 (三)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满足工作要求。

(四)无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能力不满足工作要求。 (五)未进行危害识别,作业环境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未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现象等。如:

1. 未识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状况; 2. 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有脱落可能;

3. 未判定是否有突然出现介质淹没、埋没的可能; 4. 未查明是否存在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声等严重危害的。

(六)无防护用具或防护用具不满足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第二十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在醒目处设臵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控制作业人数,条件允许时有限空间内外均应设臵监护人;高风险作业,必须增设监护人。

第二十二条 二级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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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到现场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一级有限空间清理、消缺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及以上厂级领导必须到现场检查、指导。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安全技术措施:

(一)应将与作业所在有限空间连通的管道、设备等进行可靠隔离。对于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二)各种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校验合格,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三)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有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

(四)存在坍塌、掩埋风险时,应先测明介质储量,并采用由上至下的作业程序,严禁在下方作业。

(五)存在坍塌、掩埋、高空落物、高处坠落等风险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和全身式安全带。

(六)在有限空间内从事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等具有挥发性溶剂工作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工具,严禁明火。

(七)禁止使用软梯,有火险可能的如使用木梯、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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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脚手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八)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验与维护。

(九)进入金属容器、管道、舱室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十)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粉尘等介质时,应动态监测,浓度超标严禁作业;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并设臵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十一)电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瓶放臵在有限空间外面,每次作业结束后或暂停作业,现场监护人应确认氧气、乙炔带撤出有限空间。

(十二)高温作业时,应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十三)作业停工期间,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臵“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十四)有限空间作业时,严格执行人员、物品出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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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作业结束时,要对内部进行彻底检查并清点人员、物品。

第二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审批程序: (一)由工作负责人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级别填写对应种类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

1.填写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必须与对应的工作票内容相符。

2.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和工作班成员姓名。

3.填写工作计划时间,工作计划时间不得超出对应的工作票工作计划时间。

4.由工作负责人对“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核对和补充,无补充在“补充安全措施事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栏内填写“无”。

5.填写完成后,交由本专业取得第一种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二)工作票签发人对填写完成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逐条审核,对“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核对和补充,无补充在“补充安全措施事项(由工作签发人填写)”栏内填写“无”,审核无异议,在对应栏目内签字确认。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依次经作业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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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设备部专业点检长,第二监护人,厂级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运行办理许可手续。

(四)由值长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超出对应工作票的批准结束时间,并签字确认。

(五)工作许可人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对应工作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是否具备发票条件,具备条件后,将对应工作票编号填写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中“工作票编号”处,并签字确认,将工作票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同时发出。

(六)工作负责人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向工作班成员进行交底,工作班成员确认掌握后在“工作班成员签字栏”内签名。

(七)根据工作进程,工作负责人和第二监护人分别对“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签字确认,直至工作完结。

(八)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等测量的,由测量人按要求在对应栏目内填写测量数据。测量数据不符合规定,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九)工作结束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与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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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一并到运行办理终结手续,在右上角盖“已执行”章,月末同步进行统计归档。

(十)有限空间作业中断重新开始前,必须对相关测量数据进行重新测量,工作负责人和第二监护人应对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在“备注栏”注明检查时间并签字确认。

(十一)外委队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中工作负责人和作业单位负责人由外委队伍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和第二监护人由厂内对应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应急救援

(一)有限空间作业前,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基础上,针对每次作业,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必须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和器材,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和逃生路线。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确保畅通。

(三)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器具,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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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sw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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