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议(完整版)——实习律师专用

更新时间:2023-09-05 20:4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实 习 协 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陈建新

实习律师事务所: 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说 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自行约定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实习协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 陈建新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430111197411050034

出生日期: 1974年11月5日,性别: 男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c20114310280545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15869808003

实习律师事务所: 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2431020010087630

通讯地址: 郴州大道东福大厦B栋11楼 邮政编码: 42300 联系电话: 0735-2276888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陈郁庆

律师执业证号: 14310199610748413

执业年限: 17 联系电话: 13517353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 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

第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三、实习纪律

第一条 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二条 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三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

2、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3、了解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第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导。

2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3

务所的规章制度.

4

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第二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违约责任

第一条 实习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第二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第三条 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一条 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三条 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 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 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习人员(签章): 实习单位(签章):

签订地点: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su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