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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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 范围

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是公司资产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公司是江苏省在建船抵押融资的试点企业,公司建造中船舶均可成为抵押融资的对象。在建船抵押融资是一项较为复杂的资金融通过程,须公司各部门信息联动、紧密合作。为提高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办理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引用标准

《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Q/RS.1 《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苏政办发[2006]52号 3. 术语和定义

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船舶所有人将建造中的船舶作为担保物抵押给债权人进行融资的行为。 4. 培训和资格

负责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业务办理和为办理该业务提供资料的人员应学习并熟练掌握本办法。 5. 管理办法

5.1 在建船抵押融资办理要求 5.1.1

企业在建船抵押融资应当具备的条件

a. 属于省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试点企业;

b.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场所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c. 近一年来无延期交船记录,并能及时解除建造中船舶抵押;

d.连续三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或经批准投资新建大型船舶生产企业,其造船条件具备并已开工建造船舶; e. 抵押船舶属于省船舶工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船型。 5.1.2

申请办理在建船抵押权登记的条件

a. 抵押人满足5.1.1的条件;

b.抵押人拥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权; c. 整体建造的船舶已处于安放龙骨阶段,分段建造的船舶已经完成全部或部分分段的建造,且评估价值达到船舶合同价的8%以上;

d.船舶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和担保债权; e. 无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抵押权的情况。 5.1.3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a. 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b.抵押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c. 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d.省级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的行业意见书; e. 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件;

f. 船舶订造人明示同意设立船舶抵押权的书面证明文件;

g.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建造进度证明文件; h.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i. 符合《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建造中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j. 船舶建造保险文件;

k.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被抵押的船舶龙骨或分段、设备及其他构件的照片; l.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5.2 各部门的职能 5.2.1

投融资部

a. 年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线表》及公司‘年度收汇计划’,制定下一年的年度‘在建船抵押融资计划安排’。根据生产管理部发布的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对抵押融资安排进行完善;

b.生产节点发生且预估船舶价值达到抵押要求时,安排评估公司对船舶进行价值评估。配合评估公司完成评估报告; c. 联系公司各部门和银行,收集和整理抵押登记需要的各项材料; d.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在江苏海事局完成抵押权登记; e. 支付抵押登记费用,取得《船舶抵押登记权证》,备案并将‘权证’交付银行; f. 整理归档抵押资料;

g.根据交船计划,办理抵押权注销。 5.2.2

财务管理部

船舶评估时主要提供以下资料:

a. 单位前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b.船舶建造预算造价表,按评估基准日材料、价格、人工费调整后的预算造价表,在建船评估基准日状态描述; c.已用于(投入)委评在建船舶账面组成 (由购买方提供的需标出)包括应分摊的各种合理支出(如已投入的建造状态的材料费、动力费、劳务费、制造费、专项费(含财务费等)等和尚未进入建造工序的库存材料等)。

5.2.3 研究院

船舶评估时主要向投融资部提供:船舶设计任务,船舶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生产设计),总布置图,船体、轮机、电气简要说明,船舶主要设备等方面的资料。

对于相同船型的设计资料,研究院只须提供一次。相同船型的各船只在设计资料发生变动时,评估前须提供说明。 5.2.4

项目管理部及生产计划部

a. 安排和调整生产计划,将最新生产安排和计划变动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 b. 给准备抵押的船舶确定临时船名;

c. 评估时向投融资部提供在建船舶评估基准日的船舶建造状态描述、生产部门提供的分段重量及船舶进度说明等资料;

d. 船舶出坞节点评估时,引领评估人员上船勘查;

e. 船舶注销登记时提供船舶国籍证书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2.5

市场营销部

船舶评估时主要向投融资部提供以下资料: a. 造船基准日同类成品船的价值; b.造船风险估测。

抵押登记时向投融资部提供“船东告知函”以及“船舶建造险”保单原件。 5.2.6

品质保证部

a. 船舶评估时提供评估时点的已完成部分分段的船检报告; b. 船舶抵押登记时提供‘船舶建造节点证明’; c. 给抵押用船舶照片盖船级社印章。 5.2.7

钢结构事业部及涂装事业部

评估师现场勘查时,引领评估师在生产现场勘查分段。 5.2.8

法务部

抵押登记时主要提供以下资料:

a. 江苏熔盛造船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b.造船合同及Novation原件; c. 江苏熔盛造船有限公司营业制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根据实际情况,在抵押登记过程中,派遣人员至江苏海事局处监章。

5.3 建造中船舶抵押一般流程 5.3.1

抵押融资准备

a. 条件:船舶达到下坞节点状态或出坞节点状态,且在下坞节点时船舶价值达到船舶总价的8%以上;

b.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达成抵押融资协议; c. 董事会讨论是否进行船舶抵押融资,且出具董事会决议; d.办理行业管理机构出具的《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行业意见书》。 5.3.2

建造中船舶价值评估

a. 各部门准备船舶价值评估所需的资料;

b.品质保证部协同投融资部做好评估师现场勘查的准备工作; c. 评估师现场勘查船舶生产状况,并拍照取样; d.评估公司完成并提出评估报告。 5.3.3

签订抵押融资合同

依据《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评估报告书》和抵押权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方的要求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5.3.4

抵押权登记

a. 各部门提供抵押权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b.投融资部整理抵押权登记资料,将资料送江苏海事局审查; c. 支付抵押权登记费用;

d.领取抵押登记权证、备案,开始进行融资活动。 5.3.5

抵押权登记注销

a. 条件:船舶即将交付或《抵押合同》已失效; b.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撤销抵押的说明; c. 行政部提供相应船只在海事局办理的所有文件的原件,如:《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

d.投融资部办理抵押权登记注销,领取《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5.4 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流程图

5.4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流程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财务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投融资部研究院品质保证部法务部办理行业意见书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提供评估所需资料评估阶段协助评估公司完成评估报告签订抵押融资合同提供抵押所需资料准备抵押所需资料提供抵押所需资料抵押监章抵押登记阶段抵押权注销阶段提供注销所需资料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s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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