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中人体酒精含量检测相关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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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中人体酒精含量检测相关问题的研究

2007-12-4

摘 要:驾驶员酒后驾车人体酒精含量检测是交通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科学、准确的检测对交通执法质量至关重要。本文针对交通执法实践中人体酒精含量检测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对40名志愿受试者进行了饮酒后的血液、呼气、唾液酒精含量检测实验。结果表明:(1)呼气检测与血液检测具有相关性;(2)北京交管部门目前使用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具有可靠性;(3)酒后驾车逃逸者的人体酒精含量可以依据血液酒精清除率(10毫克/100毫升〃小时)进行推算;(4)唾液酒精含量与血液酒精含量具有相关性,交通执法中使用唾液酒精测试方法有其可行性。

关键词:交通执法;酒后驾车;人体酒精含量检测 1 研究背景: 1.1 现状

酒后驾车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北京市2006年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165起,伤219人,死亡58人,死亡人数占同期总死亡人数的4.2%。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以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惩处酒

后驾车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交通安全隐患。2006年12月起,北京交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原则,截至到2007年3月底,共处罚酒后驾车违法行为5145件 ,拘留1102人,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期下降70%,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北京交管部门路面交通执法一般采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呼气检测结果有争议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顶空气相色谱仪进行血液酒精检验。北京之所以能够有效遏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首先是局领导正确决策和广大干警的严格执法。此外,多元化、高水平的酒精检测能力也起到关键作用。1998年12月,北京首次为基层配发了30台美国狮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截至目前,基层交通队已拥有四种品牌共计1200台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在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设立专门的酒精实验室,酒精实验室使用先进的顶空气相色谱仪对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验,并积极开展有关酒精检测技术、酒后驾车对交通安全影响的专项研究工作。2006年8月,酒精实验室被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授予CNAL认可资格,成为全国交警系统(包括公安系统)第一个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着北京交管局酒后驾车的检测能力和执法水平达到了国际水平,其做出的检验结论可以得到44个发达国家的承认。

高水准的人体酒精含量检测能力为严格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1.2 当前酒后驾车检测存在的问题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认为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呼气酒精检测值与血液酒精检测值是否一致的问题。 北京市某区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承认4小时前饮过酒,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零,但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10mg/100ml;还有这样案例,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的数值已经超过醉酒驾车的法律临界值(80mg/100ml以上),但血液酒精含量却刚刚超过酒后驾车的法律临界值(20mg/100ml以上),呼气酒精含量与血液酒精含量没有平行关系?还是呼气酒精检测仪器存在问题?现行国家标准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定义均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通过换算转换为血液酒精含量。交通执法一般首先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因此,呼气酒精含量是否能够准确地反映血液酒精含量需要科学验证。

(2)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可靠性问题。

前文提到的案例使用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都是得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执法计量仪器。目前,北京乃至全国交管部门普遍使用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有4个品牌,因此,不仅需要对4个品牌仪器的可靠性进行研究,还需要对可能影响呼气酒

精检测的因素进行研究。实验结果也可为今后配发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提供参考数据。

(3)利用血液酒精清除率推算“逃酒者”的血液酒精含量问题。

根据法医毒化理论,酒精进入人体后,30~90分钟酒精含量达到最高。其后由于吸收、代谢和排泄等原因逐渐清除,其浓度也不断衰减。酒精清除方式是线形的,单位时间血液酒精含量衰减值称为血液酒精清除率,血液酒精清除率理论参考值为12.39±2.19mg/100ml〃h。执法实践中,时常发生当事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避检测而延迟抽血,导致检测结果明显降低。运用血液酒精清除率推算发生事故时其血液酒精含量,将提高公安部门打击该类违法行为的能力,但血液酒精清除率需要实验数据作依据。

(4)饮酒量的推算问题。

海淀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为躲避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在发生事故后喝了两听啤酒,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值为271mg/100ml,当事人辩称血液中检测出的酒精系发生事故后饮入啤酒所致。我们按照Widmark理论公式对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与其承认的饮酒量进行了比对分析。结果表明,如果饮酒量为两听啤酒,血液中酒精含量应为41.6mg/100ml~39.0 mg/100ml,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71.0mg/100ml,则相当于饮入

16-17听啤酒。在科学的分析面前当事人承认了饮酒驾车的事实,并受到应有惩处。但是Widmark公式仅仅是理论公式,尚没有试验数据证实,需要对Widmark理论公式的可操作性进行验证,以便在事故办案中查证当事人口供的真实性。 (5)能否利用唾液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检测问题。 目前我们确定驾驶员是否饮酒一般采用检测呼气或血液两种方式。这两种方法虽然可以准确定量,但是存在检测成本高、卫生性差、操作复杂等缺点。因此,有必要研究操作简便、成本低廉、清洁卫生的检测饮酒的方法和技术。唾液酒精检测属于无痛性检测方法,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携带方便,操作简便,民警可以随时随地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资料显示,唾液和血液的酒精含量具有相关性,并有厂家制作了唾液酒精含量检测试纸,但由于唾液检测及试剂的可靠性没有得到验证,国内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执法中尚没有应用。通过本次实验,进行唾液酒精与血液酒精检测值的相关性研究,探讨交通执法中使用唾液酒精测试试纸的可行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实验方案。 2 实验 2.1方法 2.1.1 研究对象

40名志愿者,有驾驶技能,年龄为18-20岁,平均年龄19岁,所有人员平日无经常饮酒行为。 2.1.2 方法和仪器

40名志愿者进餐同时分别饮用定量的白酒、红酒和啤酒,在饮用后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抽取血液、提取唾液和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呼气酒精含量检测采用目前使用的S型、D型、K型和J型四种仪器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使用顶空气相色谱分析仪检测;唾液酒精定性(半定量)检测采用国内某公司的唾液酒精检测试纸;唾液酒精定量检测采用顶空气相色谱分析仪检测。对血液、唾液、呼气三种检测方法之间的相关性采用直线回归分析法进行统计学处理;对不同时间、不同品牌的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国际通用的SAS软件,用多因素方差分析进行统计学处理。 3 结果

本次试验共提取血液检材160份、唾液检材160份,获取呼气酒精检测数据160个,结果如下:

3.1 呼气酒精检测与血液酒精检测具有相关性

检测结果表明,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与血液中酒精含量是成正比例变化的。分别对四种品牌的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与血液酒精检测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四种检测仪与血液、呼气两种检测方法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955以上,P<0.05,

说明呼气、血液两种检测方法具有相关性,存在平行关系,与时间和个体无关。

因此,交通执法实践中应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后驾车的检测和认定是可行的,检测结果可以反映人体血液酒精含量。

3.2 四种品牌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具有可靠性,需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定期检定

检测结果表明,四种品牌的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与血液酒精检测结果的相关系数均在0.955以上,P<0.05,说明四种仪器之间无显著性差异,用于交通执法实践是可靠的。但四种检测仪检测值的相关系数存在差异,“S型”的检测值与血液酒精检测值之间相关系数最高,达到0.989,结果最接近血液检测值。同时,我们又对前文提到的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与血液明显不同的酒精测试仪器进行了计量测定,发现仪器检测结果出现误差的原因是超过检定时间。因此,建议执法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定期检定。

3.3酒后驾车逃逸者的人体血液酒精含量可以依据酒精清除率(10毫克/100毫升〃小时)进行推算

本试验90%以上的饮酒者在1小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最高。对实验数据的线形回归分析表明,线形相关系数为0.989,说明清除采用线形回归分析是合理的。30例血液酒精清除率与

理论参考值(12.39±2.19mg/100ml〃h)一致,最大值为22.5mg/100ml,最小值为5.5mg/100ml(只有1例,其余均大于10mg/100ml)。考虑到保守原则及交通执法的操作性,推算酒后驾车逃逸者的人体血液酒精含量,可结合抽血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按每小时清除10mg/100ml推算。 3.4 可以推算饮酒量

本试验第1、2、3小时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实验数据的线形相关系数近为0.99,说明血液中酒精清除采用线形回归分析是合理的,符合Widmark理论公式,在实践中一定时间内(3小时)可以运用Widmark理论公式推算饮酒者的饮酒量。第4小时的检测结果值明显下降,不完全符合Widmark理论公式,其原因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3.5 唾液酒精含量与血液酒精含量具有相关性,交通执法中使用唾液酒精测试具有可行性

实验数据表明:血液、唾液酒精检测值的相关系数为0.9899,P=0.01,说明唾液中酒精含量可以反映血液中酒精含量。因此,唾液酒精检测可以作为血液、呼气检测之外的另一种定量检测手段应用于实际。应用唾液检测试纸,携带方便,操作简便,民警可以随时随地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且取样简单、无任何创伤。因此,有必要对唾液酒精检测的可靠性、合法性进行进一步探讨。

4 结束语

本试验成果显著,为酒精检测技术研究和交通执法工作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和数据,为“精确指导”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rl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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